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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大学章程提出的背景、大学办学主体多元化、大学章程法律地位、自治功能、内容及适用范围来看,我国政府与大学应该共同制定章程。我国采取的是大学申请、政府核准模式来制定章程,但由于相应制度不完善,该模式还存在一定不足。为保障大学与政府成为章程的共同制定主体,应确立公立大学的法人地位、完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建设大学财政自主制度、制定政府与大学制定章程的协商程序、提高章程法律效力以及加强监督与强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