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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农发[2013]200号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禁用渔具通告如下:一、禁止使用的渔具包括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钩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二、本通告有关专门用语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