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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高校扩招以来安全问题频发,是否处理好此问题将关系到我国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高校的安全主要存在着四方面的隐患,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对高校的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需要完善立法体系,建立校园专门立法;授予高校管理机构适当权限;开展积极有效的大学安全教育;整合各类资源为高校安全管理服务。
关键词:高校安全;高校立法;保卫机构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1)03-024-02
高等学校是一个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也是思想最为活跃的场所之一,同时又是社会安全稳定体系中最敏感的环节。而当前频频发生的高校安全事故,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分析高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就能找到解决的对策。
1. 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非常复杂,通过归类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1 安全管理机构无执法权的尴尬
1994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原则上应予撤销”。这意味着高等学校公安保卫机构没有了执法权,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只是高等学校的职能部门,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保卫机构的执法权被取消了。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不仅要承担校园安全稳定的任务,还要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由于以上原因,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保卫组织存在没有执法权的尴尬。一是高等学校保卫机构“代行”公安职能,但这些“代行”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的《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保卫机构进行的一些侦查破案行为,违反《刑诉法》第3条和《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进行的罚款处罚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之规定。二是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无执法权,无法圆满完成安全管理工作。就重庆的情况而言,重点大学院校设有高校派出所,每所中小学也配备有校警,在遇见危险、突发情况时可以在第一时间予以妥善处理。但唯独高职院校无固定的驻守警力,这样对不法分子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性。
1.2 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失
大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主力军,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推进校园建设和发展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高等学校的安全教育课还存在以下问题:
(1)“讲座式教学”仍存在,急待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教学体系。目前,仍有不少高等学校延续过去新生入学教育的“讲座式教学”,在新生入学教育中以讲座的形式面对数千新生泛泛而谈安全知识。“讲座式教学”一方面无法保证数千学生都能听进去。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其只能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容易产生“左耳进右耳出”,无法保证效果。
(2)“照本宣科教学”仍存在,安全教育课须紧跟教学现代化步伐大部分高等学校近年来陆续开设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实施。但某些高等学校仍然采取“照本宣科”式的教学,不仅达不到教学目的,更会使学生厌恶反感。
(3)逐层传递式教学仍存在教学方式脱离教育规律,“逐层传递式教学”即某些高等学校只针对班团干部(班委)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班委)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学形式。该教学形式确实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也保证了参加听课班团干部(班委)的教学效果,但班团干部(班委)再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过程中必然会“偷工减料”,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1.3 高等学校预防安全问题的不足
尽管各高等学校采取措施积极预防校园安全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1.3.1 打击违法犯罪不力。社会上不法分子滋扰校园、危害师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良文化也在侵蚀学生,社会治安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问题突出,常有社会人员抢劫学生钱物,甚至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在校内,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同时各类闲杂人员乘机混入校内。而高等学校原来的保卫部已经不适应新情况,因无执法权,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制约了打击不法分子的力度。
1.3.2 群防群治有待加强和完善。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的简称。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资源主要有两类:一是高等学校保卫组织的干部,如保卫部门及其下设科室的负责人、科员等,这类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是高等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坚力量;二是高等学校的保安,一般是从保安公司聘请并给付报酬,这些就是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但仅靠这两类安全管理力量,无法确保师生云集、闲杂人员众多的高等学校不发生安全问题。还应该充分调动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安全问题群防群治体系,将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学生宿舍、办公室和食堂。
2. 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如何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2.1 授予高校管理机构适当权限
尽管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不具有执法权,但在校园治安过程中要承担执法工作,而公安机关的辖区派出所根本无暇顾及高等学校大量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因而应给予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适当的权限。
2.1.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以行政命令方式,对高等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进行明确定位。赋予保卫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范围,在职权范围内比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处理。
2.1.2 在高等学校安全法未出台前,也可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先行制定出一套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法规,特别是已在这方面形成共识的省份先行开展,可形成联动效应。
2.1.3 按照1988年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的要求,在高等学校成立公安派出机构,按照一个部门两块牌子的方式,续行1994年前通行做法,并着力解决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2.1.4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给高等学校保卫都门制发统一制服,以校园警察身份出现,在各省、市、自治区制作校警编号,从事安全执法活动,有助于树立保卫工作的权威和信心。
2.2 开展积极有效的大学安全教育
发挥高校宣传传媒体的主导作用,切实公开安全信息,增加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得校园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随时得到充分监督、履行职责和职能的责任感得以强化、获得安全管理帮助的渠道得以拓展,从而使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准确及时而又事倍功半。因此,可以借助广播、电视、校报、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方面,可以利用校报、广播等有针对性地报道校内外的安全事故的起因和危害后果,发挥校园媒体的优势,经常发布一些关于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利用专刊出专题板报、印发宣传手 册、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安全普示标志牌等,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知识,增强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校园网络是学生了解学校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和各院系一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学生反映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回答和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将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发布,通报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此发挥网络在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作用。各院系要结合通报的内容,采取班会等形式及时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2.3 整合各类资源为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服务
高等学校的安全管理资源主要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及校内安保资源。
2.3.1 多利用上级业务指导校内的安保资源。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上级指导部门一般是以下几种:一是教育管理系统的业务指导部门,如教委安稳办;二是公安系统的业务指导部门,如高等学校所在城区的公安分局、防火办消防处等。高等学校保卫组织为联络中心充分利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安保资源来指导校内的安保工作。
2.3.2 整合安全管理资源的方法与途径。一是广泛动员力量组建校园安全管理志愿者队伍,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志愿者是群防群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强高等学校保安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校园巡逻、出入口管控、重点部位看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三是高等学校应该邀请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地区防火办、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等业务指导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培训。
2.3.3 实施校园“科技创安”工程。“科技创安”是指在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基层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预防、打击和控制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活动,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三者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形式。面对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手段的智能化、事故起因的不可预见性以及校园日益开放的趋势,仅仅靠人、靠制度、靠物来防范都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参考文献
1. 庞然,创新理念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J],北京教育,2010(5).
2. 梁珊珊,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失及高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筑[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9).
3. 王向东,对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保卫学研究,2008(1).
4. 朱永生,霍跃进,我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历史发展[J],保卫学研究,2008(1).
5. 程四俭,美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启示[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8(4).
6. 王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与高校安全法制[J],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学报,2008(1).
关键词:高校安全;高校立法;保卫机构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2-2485(2011)03-024-02
高等学校是一个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也是思想最为活跃的场所之一,同时又是社会安全稳定体系中最敏感的环节。而当前频频发生的高校安全事故,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分析高校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就能找到解决的对策。
1. 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非常复杂,通过归类分析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1 安全管理机构无执法权的尴尬
1994年4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原则上应予撤销”。这意味着高等学校公安保卫机构没有了执法权,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只是高等学校的职能部门,这就意味着高等学校保卫机构的执法权被取消了。
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不仅要承担校园安全稳定的任务,还要发挥管理育人的作用。由于以上原因,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保卫组织存在没有执法权的尴尬。一是高等学校保卫机构“代行”公安职能,但这些“代行”的行为严重违反我国的《刑诉法》、《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保卫机构进行的一些侦查破案行为,违反《刑诉法》第3条和《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所进行的罚款处罚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条之规定。二是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无执法权,无法圆满完成安全管理工作。就重庆的情况而言,重点大学院校设有高校派出所,每所中小学也配备有校警,在遇见危险、突发情况时可以在第一时间予以妥善处理。但唯独高职院校无固定的驻守警力,这样对不法分子不能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安全性。
1.2 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失
大学生作为高等学校的主力军,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推进校园建设和发展中是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就目前来看,大多数高等学校的安全教育课还存在以下问题:
(1)“讲座式教学”仍存在,急待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教学体系。目前,仍有不少高等学校延续过去新生入学教育的“讲座式教学”,在新生入学教育中以讲座的形式面对数千新生泛泛而谈安全知识。“讲座式教学”一方面无法保证数千学生都能听进去。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另一方面其只能在短时间内发挥作用,容易产生“左耳进右耳出”,无法保证效果。
(2)“照本宣科教学”仍存在,安全教育课须紧跟教学现代化步伐大部分高等学校近年来陆续开设了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实施。但某些高等学校仍然采取“照本宣科”式的教学,不仅达不到教学目的,更会使学生厌恶反感。
(3)逐层传递式教学仍存在教学方式脱离教育规律,“逐层传递式教学”即某些高等学校只针对班团干部(班委)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班委)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学形式。该教学形式确实节省了人力、物力成本,也保证了参加听课班团干部(班委)的教学效果,但班团干部(班委)再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过程中必然会“偷工减料”,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1.3 高等学校预防安全问题的不足
尽管各高等学校采取措施积极预防校园安全问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1.3.1 打击违法犯罪不力。社会上不法分子滋扰校园、危害师生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不良文化也在侵蚀学生,社会治安及校园周边食品卫生问题突出,常有社会人员抢劫学生钱物,甚至危及师生人身安全。在校内,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素质良莠不齐,同时各类闲杂人员乘机混入校内。而高等学校原来的保卫部已经不适应新情况,因无执法权,对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制约了打击不法分子的力度。
1.3.2 群防群治有待加强和完善。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的简称。就目前情况来看,各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资源主要有两类:一是高等学校保卫组织的干部,如保卫部门及其下设科室的负责人、科员等,这类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是高等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专业管理人员和中坚力量;二是高等学校的保安,一般是从保安公司聘请并给付报酬,这些就是维护高等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但仅靠这两类安全管理力量,无法确保师生云集、闲杂人员众多的高等学校不发生安全问题。还应该充分调动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安全问题群防群治体系,将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学生宿舍、办公室和食堂。
2. 校园安全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如何解决影响校园安全的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2.1 授予高校管理机构适当权限
尽管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不具有执法权,但在校园治安过程中要承担执法工作,而公安机关的辖区派出所根本无暇顾及高等学校大量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因而应给予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适当的权限。
2.1.1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机关以行政命令方式,对高等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执法地位进行明确定位。赋予保卫部门相应的执法权限范围,在职权范围内比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能对违法行为进行侦查处理。
2.1.2 在高等学校安全法未出台前,也可由各省、市、自治区人大先行制定出一套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法规,特别是已在这方面形成共识的省份先行开展,可形成联动效应。
2.1.3 按照1988年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的要求,在高等学校成立公安派出机构,按照一个部门两块牌子的方式,续行1994年前通行做法,并着力解决工作上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2.1.4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给高等学校保卫都门制发统一制服,以校园警察身份出现,在各省、市、自治区制作校警编号,从事安全执法活动,有助于树立保卫工作的权威和信心。
2.2 开展积极有效的大学安全教育
发挥高校宣传传媒体的主导作用,切实公开安全信息,增加安全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得校园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随时得到充分监督、履行职责和职能的责任感得以强化、获得安全管理帮助的渠道得以拓展,从而使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准确及时而又事倍功半。因此,可以借助广播、电视、校报、黑板报、校园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灵活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一方面,可以利用校报、广播等有针对性地报道校内外的安全事故的起因和危害后果,发挥校园媒体的优势,经常发布一些关于安全教育的信息,分析典型案例。利用专刊出专题板报、印发宣传手 册、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安全普示标志牌等,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知识,增强学生防火防盗等安全意识。另一方面,校园网络是学生了解学校和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和各院系一要密切关注网上动态,了解学生反映校园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回答和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并将有关校园安全管理的各种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发布,通报情况,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以此发挥网络在安全防范教育方面的作用。各院系要结合通报的内容,采取班会等形式及时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2.3 整合各类资源为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服务
高等学校的安全管理资源主要由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及校内安保资源。
2.3.1 多利用上级业务指导校内的安保资源。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上级指导部门一般是以下几种:一是教育管理系统的业务指导部门,如教委安稳办;二是公安系统的业务指导部门,如高等学校所在城区的公安分局、防火办消防处等。高等学校保卫组织为联络中心充分利用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安保资源来指导校内的安保工作。
2.3.2 整合安全管理资源的方法与途径。一是广泛动员力量组建校园安全管理志愿者队伍,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志愿者是群防群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加强高等学校保安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在校园巡逻、出入口管控、重点部位看护、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三是高等学校应该邀请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地区防火办、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等业务指导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队伍的培训。
2.3.3 实施校园“科技创安”工程。“科技创安”是指在高等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不断提高基层治安防范的科技含量,预防、打击和控制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活动,构筑人防、物防、技防三者有机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的工作理念和工作形式。面对犯罪形式的多样化、手段的智能化、事故起因的不可预见性以及校园日益开放的趋势,仅仅靠人、靠制度、靠物来防范都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
参考文献
1. 庞然,创新理念做好高校安全稳定工作[J],北京教育,2010(5).
2. 梁珊珊,大学生安全教育缺失及高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筑[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2009(9).
3. 王向东,对新时期安全保卫工作的探索与思考[J],保卫学研究,2008(1).
4. 朱永生,霍跃进,我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历史发展[J],保卫学研究,2008(1).
5. 程四俭,美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启示[J],大学研究与评价,2008(4).
6. 王珂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与高校安全法制[J],长沙民政职业学院学报,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