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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处罚最主要实施机关之一 ,但从目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执法情况看 ,法治行政的合理性原则尚没有得到很好贯彻执行。表现在重合法轻合理的倾向还十分普遍。实施行政处罚只讲定性准确 ,不提量刑得当 ;偏爱或习惯于以带有群众运动色彩的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等方式 ,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由自由裁量变相转变为一律按顶格处罚 ;同责不同罚 ,同罚不同责的情况屡见不鲜。公安行政处罚忽视合理性原则将产生不良后果 :一、导致行政滥职行为的发生。二、严重的不合理将转向不合法。三、会导致行政相对人正当权益受损。四、滋生特权和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