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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以来,人们把效率和公平作为两种不同的发展取向,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比较有影响的有三种观点: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和均衡论。
效率优先论认为,效率是竞争的产物,竞争与市场相联系,市场则与“天赋人权”的自由权利相联系。因此,个人权利是效率优先的前提、基础和结果。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平是个人“天赋人权”的具体化。这种权利不用与市场交易,不能用后天源自市场竞争的金钱作为衡量的尺度,市场竞争导致的个人收入的巨大反差,是对个人权利的直接侵害。不仅如此,与市场竞争相联系的效率不但与“公平”无关,而且是不公平的结果。同时,市场从来就不是按照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评价和付酬的。因此,只有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即通过政府干预才能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均等。效率与公平平衡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主张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即以最小的公平代价换取最大的效率结果。
二、然而无论是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还是均衡论都是把效率和公平作为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来考虑的,效率优先论和公平优先论甚至直接在两种发展模式中做出了优先选择,均衡论看似既考虑了效率又考虑了公平,然而在这种模式中二者却作为两个独立的变量,是注重效率的发展和注重公正的发展这两种发展模式的一种妥协。
笔者打破效率和公平两种不同的发展取向,主张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融合的,是发展的两个内生要素,二者缺一不可,不同的发展时期采取不同的发展方式只是效率和公平的组合方式不同而已。离开了效率当然不能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脱离了公平,也不能称之为发展,尽管有时也会促进经济的增长,然而这种增长却是片面的、暂时的,缺乏可持续性和保证社会的全面进步,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以环境的恶化、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的不稳定为代价的,也就不能称之为发展。效率和公平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统一于发展之中,不同的发展方式只是二者所占的权重不同,效率和公平既是促进发展的因素,也是衡量发展成果的两种标准。二者如何权衡取决于发展的效用,从这种意义上讲,效率和公平又是寓于效用之中的,不同的效用导致了对效率和公平有不同的侧重,帕雷托的理论虽然只是强调效率的重要性,但公平问题也不容忽视,有时公平的改善更能满足主体的效用最大化。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和需要的能力和程度。效用与欲望一样是一种心理感觉。某种物品效用的大小没有客观标准,完全取决于消费者在消费某种物品时的主观感受。因而同一物品给人带来的效用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
综观各种不同的发展模式,追其根源在于不同的效用所导致的,这也就涉及到对效率和公平的权重不同。
“增长”的发展观,把发展主要理解为经济增长,严格意义上说并不能称之为发展,从其所受到的广泛的批评中也可以反映出单纯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违背了发展的本意和内涵。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同于发展。“增长”的发展观只是注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受到广泛的批判,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抓住了发展的实质,既注重社会财富的增加又关注社会财富合理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把社会成员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作为价值判断的首要考虑因素。效率和公平则作为社会成员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改善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增进,保证待分配的“蛋糕”不断地增大,公平促进社会财富为整体社会成员所享用,保证“蛋糕”能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实质和内涵,指明了发展的方向,然而卻没能展示出明晰的发展途径,以至于消费主义浪潮流行,人的发展、以人为本,由于未能足够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反而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凸现出来。
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其本意主要是着眼于生态和资源方面,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随着其外延的不断宽泛化,可持续性发展所涉及的还有人与社会的方面,还有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可持续性问题。
作为公正的发展。这是景天魁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他认为“作为公正的发展指的是:社会公正不是作为外在相关性,而是作为内在规定性,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性质和趋向。”
三、效率和公平的融合对我国政策选择的意义。
发展历来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得益于我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采取的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政策。如何公平地使更多的人享受改革成果的问题已经成为矛盾的新焦点。对民生和社会公平的关注成为新一代领导集体的一贯理念,在今年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旗下,得到进一步强调,在社会的期望中以更快的步伐向前推进。
效率优先论认为,效率是竞争的产物,竞争与市场相联系,市场则与“天赋人权”的自由权利相联系。因此,个人权利是效率优先的前提、基础和结果。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平是个人“天赋人权”的具体化。这种权利不用与市场交易,不能用后天源自市场竞争的金钱作为衡量的尺度,市场竞争导致的个人收入的巨大反差,是对个人权利的直接侵害。不仅如此,与市场竞争相联系的效率不但与“公平”无关,而且是不公平的结果。同时,市场从来就不是按照个人对社会的实际贡献来评价和付酬的。因此,只有通过运用公共权力,即通过政府干预才能实现社会收入分配和社会权力分配的均等。效率与公平平衡论认为公平与效率同等重要,主张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建立一种平衡关系,即以最小的公平代价换取最大的效率结果。
二、然而无论是效率优先论、公平优先论还是均衡论都是把效率和公平作为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来考虑的,效率优先论和公平优先论甚至直接在两种发展模式中做出了优先选择,均衡论看似既考虑了效率又考虑了公平,然而在这种模式中二者却作为两个独立的变量,是注重效率的发展和注重公正的发展这两种发展模式的一种妥协。
笔者打破效率和公平两种不同的发展取向,主张把效率和公平统一起来,认为二者是相互融合的,是发展的两个内生要素,二者缺一不可,不同的发展时期采取不同的发展方式只是效率和公平的组合方式不同而已。离开了效率当然不能发展,这是众所周知的,脱离了公平,也不能称之为发展,尽管有时也会促进经济的增长,然而这种增长却是片面的、暂时的,缺乏可持续性和保证社会的全面进步,经济的增长往往是以环境的恶化、严重的贫富分化和社会的不稳定为代价的,也就不能称之为发展。效率和公平是相辅相成的,二者统一于发展之中,不同的发展方式只是二者所占的权重不同,效率和公平既是促进发展的因素,也是衡量发展成果的两种标准。二者如何权衡取决于发展的效用,从这种意义上讲,效率和公平又是寓于效用之中的,不同的效用导致了对效率和公平有不同的侧重,帕雷托的理论虽然只是强调效率的重要性,但公平问题也不容忽视,有时公平的改善更能满足主体的效用最大化。效用是指商品满足人的欲望和需要的能力和程度。效用与欲望一样是一种心理感觉。某种物品效用的大小没有客观标准,完全取决于消费者在消费某种物品时的主观感受。因而同一物品给人带来的效用因人、因时、因地而不同。
综观各种不同的发展模式,追其根源在于不同的效用所导致的,这也就涉及到对效率和公平的权重不同。
“增长”的发展观,把发展主要理解为经济增长,严格意义上说并不能称之为发展,从其所受到的广泛的批评中也可以反映出单纯注重效率而忽视公平的做法,违背了发展的本意和内涵。单纯的经济增长不等同于发展。“增长”的发展观只是注重效率而忽视了公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受到广泛的批判,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发展。
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抓住了发展的实质,既注重社会财富的增加又关注社会财富合理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把社会成员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作为价值判断的首要考虑因素。效率和公平则作为社会成员的生存状况和生活水平改善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效率促进社会财富的增进,保证待分配的“蛋糕”不断地增大,公平促进社会财富为整体社会成员所享用,保证“蛋糕”能公平地分配给社会成员。以人为本的发展观揭示了发展的实质和内涵,指明了发展的方向,然而卻没能展示出明晰的发展途径,以至于消费主义浪潮流行,人的发展、以人为本,由于未能足够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反而加剧了人与自然的对立,使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凸现出来。
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概念的提出其本意主要是着眼于生态和资源方面,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但随着其外延的不断宽泛化,可持续性发展所涉及的还有人与社会的方面,还有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的可持续性问题。
作为公正的发展。这是景天魁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他认为“作为公正的发展指的是:社会公正不是作为外在相关性,而是作为内在规定性,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性质和趋向。”
三、效率和公平的融合对我国政策选择的意义。
发展历来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政府工作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30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这得益于我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采取的与之相适应的发展政策。如何公平地使更多的人享受改革成果的问题已经成为矛盾的新焦点。对民生和社会公平的关注成为新一代领导集体的一贯理念,在今年构建和谐社会的大旗下,得到进一步强调,在社会的期望中以更快的步伐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