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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形式美是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所积累的美感经验与艺术表现形式。它既是一种审美体验与审美思维,也是指导人们创造美感的形式规律。本文从商标设计的定义和形式美法则出发,探讨形式美法则在商标设计中的可借鉴性及其运用。
【关键词】:形式美;商标设计;重要性
商标设计中形式美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形式美具有典型的装饰美感和秩序美感,也可以理解为秩序美。商标的设计除了前期拥有足够的构思创意外,还需在方寸之间充分利用其简明的形象描述其特定的含义,使要传达的信息鲜明独特、易记,给人视觉上的愉快,这些都要求对商标这一浓缩的图形进行创造性的表现和加工。因此,形式美原则的应用是商标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地实现商标设计的和谐。
一、商标的本质
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从本质上讲,商标就是一种代表特定内容的视觉符号,这个视觉符号随着公司发展,会逐渐凝聚成一种无形的附加价值,帮助提高公司或者产品的真实价值。因为商标是企业与消费大众的视觉沟通途径,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形象。这种沟通媒介直接而且感性,第一时间在消费大众面前亮相,时时刻刻出现在企业或者产品的每个必要的角落,将公司的形象信息,包括行业特征、文化理念等快速准确的传达给社会大众,并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所以商标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情报符号的商业成分。
二、商标设计中的形式美规律
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因此,“美”的设计作品必然在结构布局上遵循了一定的形式规律。在商标设计中常用的形式美法则包含有变化与统一、虚实相生、节奏与韵律,还有融会多元风格的形式美等。
1、变化与统一即和谐,它体现了形式结构的秩序化。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规律,它支配所有的形式美的规律,美的东西都是完整的,有整体性的,但美的整体中必须包含著变化,因此,在形式上有变化的整体才是美的,有整体性的变化才是美的。例如显微镜下雪花的晶体形状,比例协调,结构严谨,富有变化而又充满秩序感,是大自然美的结晶,让人们为之叹服。商标的形式要符合这个规律才是美的。
2、虚实相生在商标设计中的应用
虚实相生之美是商标设计中的形式美规律之一,也叫正负形结合或是图形反转。这种规律应用在标志设计中,给人的感觉十分丰富。虚实本身就是一种对比关系,产生层次感,虚的部分必须与实的部分构成一定的关系,方可达到虚实相生的理想效果。例如太极图的美,其形状如阴阳两鱼互纠在一起,可以概括为正负形结合,展现了一种互相转化,虚实相生的形式美。
3、节奏与韵律在商标设计中的体现
形式美原则的应用绝不是单调而枯燥的,而应该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节奏与韵律,是借用了音乐的概念。节奏形式有强弱、快慢,画面有疏密、大小、虚实之分。韵律是元素间和谐和情调趋势,是整体的气势和感觉,在视觉中体现形体体量、线条、色彩的律动。没有节奏就不会产生韵律,有节奏的存在和有规律的变化最终形成韵律。
4、融会多元风格的形式美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各领域风格的互相交融成为设计风变化的主题之一,如手绘风格,卡通设计风格,3D 风格等在标志设计领域的应用。商标形式及表现手法的变化体现在不拘泥于单一的艺术手法和固定的形象式样,可以模仿各种工具、材料通过艺术技法的修整达到独特的视觉效果,如利用水彩透明沉润的效果表现抽象意味,利用油画粗糙肌理刻画凝重质感等。
三、形式美在商标设计中的重要性
形式美学规律是人类在长期创造美的生活实践中,积累的美感经验与艺术表现形式。它既是一种审美体验与审美思维,也是指导人们创造美感的形式规律。研究形式美学规律,有利于丰富、归纳、提炼与总结设计理论,同时也有利于探索合理、直接有效的商标设计表达。设计形式美体现的内容是间接的、梦幻的,是在事物美感形式的总结基础上得到的,并且不断完善、提高和升华。
在商标设计的过程中,认识到形式美,有利于我们努力达到形式和内容的完美统一。重要的是,形式美的规律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美的事物的发展,形式美的规律也在不断发展,所以我们在运用这些规律的时候,也不能照抄某一种固定的形式美规律,而要根据内容的不同灵活运用。
结语
总之,商标作为人类的一项有目的的创造活动,从古到今人类都没有停止过对其美的要求,尤其是在今天这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商业社会里,人们对于商标设计的形式美将有更高的需求。美的商标设计形式是和谐的、有价值的,也是不断变化的,尽管追求商标设计的形式美要考虑包括上面所说的很多方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标设计的形式美对于现代社会也显得更加重要,且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陈磊著.包装设计[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2]崔勇.平面艺术设计中的形式美认识与探讨[J].中州大学学报,2009(4):61—62.
[3]付小彪.刍议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J].艺术教育,2007(5):108.
[4]田中一光.设计的觉醒[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原研哉.设计中的设计[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6]高震.试论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J].美术教育研究,2011(5):113.
[7]王惠芳.平面设计艺术中的审美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0.
[8]詹华山.浅谈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J].科学咨询,2010(10):113.
【关键词】:形式美;商标设计;重要性
商标设计中形式美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形式美具有典型的装饰美感和秩序美感,也可以理解为秩序美。商标的设计除了前期拥有足够的构思创意外,还需在方寸之间充分利用其简明的形象描述其特定的含义,使要传达的信息鲜明独特、易记,给人视觉上的愉快,这些都要求对商标这一浓缩的图形进行创造性的表现和加工。因此,形式美原则的应用是商标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地实现商标设计的和谐。
一、商标的本质
商标是用以区别个人或集体所提供的商品及服务的标记,从本质上讲,商标就是一种代表特定内容的视觉符号,这个视觉符号随着公司发展,会逐渐凝聚成一种无形的附加价值,帮助提高公司或者产品的真实价值。因为商标是企业与消费大众的视觉沟通途径,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健康良好的形象。这种沟通媒介直接而且感性,第一时间在消费大众面前亮相,时时刻刻出现在企业或者产品的每个必要的角落,将公司的形象信息,包括行业特征、文化理念等快速准确的传达给社会大众,并区别于其他企业、产品。所以商标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情报符号的商业成分。
二、商标设计中的形式美规律
在日常生活中,美是每一个人追求的精神享受。因此,“美”的设计作品必然在结构布局上遵循了一定的形式规律。在商标设计中常用的形式美法则包含有变化与统一、虚实相生、节奏与韵律,还有融会多元风格的形式美等。
1、变化与统一即和谐,它体现了形式结构的秩序化。
变化与统一是形式美的总规律,它支配所有的形式美的规律,美的东西都是完整的,有整体性的,但美的整体中必须包含著变化,因此,在形式上有变化的整体才是美的,有整体性的变化才是美的。例如显微镜下雪花的晶体形状,比例协调,结构严谨,富有变化而又充满秩序感,是大自然美的结晶,让人们为之叹服。商标的形式要符合这个规律才是美的。
2、虚实相生在商标设计中的应用
虚实相生之美是商标设计中的形式美规律之一,也叫正负形结合或是图形反转。这种规律应用在标志设计中,给人的感觉十分丰富。虚实本身就是一种对比关系,产生层次感,虚的部分必须与实的部分构成一定的关系,方可达到虚实相生的理想效果。例如太极图的美,其形状如阴阳两鱼互纠在一起,可以概括为正负形结合,展现了一种互相转化,虚实相生的形式美。
3、节奏与韵律在商标设计中的体现
形式美原则的应用绝不是单调而枯燥的,而应该具有节奏感和韵律感。节奏与韵律,是借用了音乐的概念。节奏形式有强弱、快慢,画面有疏密、大小、虚实之分。韵律是元素间和谐和情调趋势,是整体的气势和感觉,在视觉中体现形体体量、线条、色彩的律动。没有节奏就不会产生韵律,有节奏的存在和有规律的变化最终形成韵律。
4、融会多元风格的形式美
在商标设计过程中各领域风格的互相交融成为设计风变化的主题之一,如手绘风格,卡通设计风格,3D 风格等在标志设计领域的应用。商标形式及表现手法的变化体现在不拘泥于单一的艺术手法和固定的形象式样,可以模仿各种工具、材料通过艺术技法的修整达到独特的视觉效果,如利用水彩透明沉润的效果表现抽象意味,利用油画粗糙肌理刻画凝重质感等。
三、形式美在商标设计中的重要性
形式美学规律是人类在长期创造美的生活实践中,积累的美感经验与艺术表现形式。它既是一种审美体验与审美思维,也是指导人们创造美感的形式规律。研究形式美学规律,有利于丰富、归纳、提炼与总结设计理论,同时也有利于探索合理、直接有效的商标设计表达。设计形式美体现的内容是间接的、梦幻的,是在事物美感形式的总结基础上得到的,并且不断完善、提高和升华。
在商标设计的过程中,认识到形式美,有利于我们努力达到形式和内容的完美统一。重要的是,形式美的规律不是凝固不变的,随着美的事物的发展,形式美的规律也在不断发展,所以我们在运用这些规律的时候,也不能照抄某一种固定的形式美规律,而要根据内容的不同灵活运用。
结语
总之,商标作为人类的一项有目的的创造活动,从古到今人类都没有停止过对其美的要求,尤其是在今天这个高度发达的现代商业社会里,人们对于商标设计的形式美将有更高的需求。美的商标设计形式是和谐的、有价值的,也是不断变化的,尽管追求商标设计的形式美要考虑包括上面所说的很多方面,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标设计的形式美对于现代社会也显得更加重要,且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陈磊著.包装设计[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
[2]崔勇.平面艺术设计中的形式美认识与探讨[J].中州大学学报,2009(4):61—62.
[3]付小彪.刍议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J].艺术教育,2007(5):108.
[4]田中一光.设计的觉醒[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原研哉.设计中的设计[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
[6]高震.试论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J].美术教育研究,2011(5):113.
[7]王惠芳.平面设计艺术中的审美研究[D].成都:四川师范大学,2010.
[8]詹华山.浅谈平面设计中的形式美法则[J].科学咨询,2010(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