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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叙述多年的设计工作。总结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为之探讨。使给排水设计更加完善。结合实际的工程设计,指出建筑中给排水设计.消防给水设计中常出现的错误,并探讨正确的设计方法。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它已成为决定建筑标准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建筑的使用舒适程度,然而现阶段,部分建筑在给排水设计及施工上存在质量隐患,给日常使用造成了诸多不便。对此,工程设计人员应本着技术、安全、经济三项原则,在实践中力求创新,寻找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的设计方案。
1建筑给排水设计方面
(1)生活饮用水缺少必要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最常见的情况是当生活饮用水管道和消防管道、锅炉、加热设备等压力容器连接时,没有设必要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因而一旦生活给水管网压力波动和各种原因造成管网失压,就可能导致饮用水被非饮用水污染。在这种情况下,“最小空气间隙”法是无法采用的;止回阀用于防止回流污染也是不可靠的;而近年开发的倒流防止器是迄今为止比较理想的防回流污染的设备。因此,一般情况下,在下述位置设置倒流防止器是必要的:1室外消防专用管的引入管上;2室外为消防生活合用管网时,室内消防的引入管上;3锅炉给水管上;4加热器给水管上,等等。
(2)生活水池(箱)或生活、消防合用水池(箱)利用本底结构,存在着水质污染的隐患。虽然1997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已明令禁止,但由于多年工作形成的习惯,这种病例仍不鲜见。
(3)空调凝结水排水管直接排入下水道。有2种情形,其一是凝结水单设立管,其出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这种方式,下水道中的有害气体将直接通过管道进入室内;其二是凝结水管经存水弯接入排水立管。经过一个漫长的非制冷季节,存水弯中的水将蒸发干涸,水封破坏,有害气体同样逸入室内。其
对策就是,凡是凝结水一律间接排放,如排入明沟、水封窨井,避免接入污、废水立管。
(4 )普通不带水封的地漏的排出管上缺存水弯。这里很少有理解上的问题,出现这种毛病往往是由于疏忽。然而这种小小的疏漏,却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同样道理,蹲式大便器未设存水弯,也常有发现。当然有些蹲便器产品本身已带有存水弯,这就另当别论了。
(5 )排水管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部位的上空布置。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最好的办法是建筑布置时予以避免;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技术夹层、全保护防水托盘等;值得一提的是真空卫生系统(见《给水排水》2001 年第7 期真空卫生系统初探一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也不失为一种防护措施的选择。
2 单层及多层建筑的灭火系统设计方面
(1)灭火器的设计与配置缺项。尤其在小型工业或民用建筑设计中为多见。第一种原因是疏漏;第二种原因是对规范理解有误,认为灭火器是在建筑竣工后由业主自行添置的,因而可以不设计;第三种原因是有的设计单位内部分工不明确,给排水专业和建筑专业相互推委,最终没有落实。按照现行规范,除9 层及9 层以下的普通住宅外,我们所能碰到的几乎所有建筑都应配置灭火器,因此这项设计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2)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对于多层建筑,简单地取值50 m;对于高层建筑,简单地取值30 m,不能满足同时到达水枪数的要求。其原因是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关于“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 m”、《高层建筑消防计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关于“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 m,裙房不应大于50 m”的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其实,两本规范在规定消火栓最大间距的有关条文中,都首先强调了“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并在其前款的条文里也都规定了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水枪充实水柱的支数。实际上,按照现行规范,只有高度小于或等于24 m,体积小于或等于5 000 m3 的库房,其规定的同时使用水枪数为1支,因而只要求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所以也只有这类建筑的消火栓才有可能(其实仍需计算确定)取50 m 这一最大间距外,其它建筑均应在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设计条件下经过计算确定。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设置不当。这类问题频频在多层建筑设计中出现。因为多层建筑的消火栓系统,往往水平系统和竖向系统混杂,而不象高层建筑那样多采用比较简洁的竖向系统。表现之一是阀门设置过少,当某段管道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在一层中超过5 个;表现之二是阀门设置过多,造成投资的浪费,管网的阻力增加,产生的原因是对规范条文中“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一层中不超过5 个”的“一层中”没有予以注意。
3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方面
(1 )在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时,套用的建筑类别错误,而使其消防水量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例如:把公寓式办公楼当成商住楼。这两类建筑在某些时候,其室内外消防水量将有10 L/s 之差。实际上,公寓式办公楼本质上还是办公楼,应按办公楼设计;商住楼是指建筑物下部为商业用房,上部为住宅的楼房,其定义是十分清楚的。另外,在“普通旅馆”和“高级旅馆”、“普通住宅和高级住宅”、“普通办公楼”和“重要的办公楼”的界定方面,标准不一,界限不清,原因是规范条文也只有定性而非定量的描述。笔者认为以目前的认知水平,最简单易行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设有集中的空气调节系统。
(2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建筑没有按规范设置消防卷盘。问题产生的原因,一种是疏忽,另一种是对“高级”、“重要”的界定不正确。实际上,这类问题的解决是很容易的,只要引起足够重视,便不难做到。
(3 )贮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的设置深度过大,有的设计把贮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设在地下2 层甚至地下3 层。消防取水口难以设置,其深度也超过了水泵的最大吸上高度。解決的最好办法是将它的设置高度提升,以满足消防车消防泵的吸上高度不超过6 m;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是,在
消防泵房单设一组水泵,从水池中取水供给室外消火栓,消防车再从室外消火栓间接取水。储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设在地下1 层,虽满足水泵的吸上高度,却没有供消防车用的取水口。最规范的作法是,在建筑物外墙5 m 以外40 m 以内设一取水井,供消防车取水。
(4 )以双阀双栓消火栓代替两个立管。这种错误在高层条形建筑,如教学楼、办公楼、宾馆设计中,屡有发生,其错误的原因已在第3 部分中论及,不再赘述。
(5 )在一些特定场合没有按规范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建筑高度超过100 m 的建筑中大于等于5 m2 的卫生间;建筑高度不超过100 m 的一类建筑物的自动扶梯底部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建筑配套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的合理性越来越重视。但现阶段,许多建筑在给排水设计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给住户的日常使用造成了诸多不便。对此,工程设计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循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这三项原则,在实践中力求创新,寻找最佳设计方案,满足人们对建筑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2]温超.关于住宅给排水设计应注意问题明.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3]孟样宇.浅析建筑物给排水设计的作用及内容叨.民营科技,2010
[4]单玉明,靳长玉.浅谈我国建筑给排水的发展思路们.民营科技,2010
关键词:建筑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S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目前,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在某种程度上它已成为决定建筑标准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建筑的使用舒适程度,然而现阶段,部分建筑在给排水设计及施工上存在质量隐患,给日常使用造成了诸多不便。对此,工程设计人员应本着技术、安全、经济三项原则,在实践中力求创新,寻找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的设计方案。
1建筑给排水设计方面
(1)生活饮用水缺少必要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最常见的情况是当生活饮用水管道和消防管道、锅炉、加热设备等压力容器连接时,没有设必要的防止回流污染的措施,因而一旦生活给水管网压力波动和各种原因造成管网失压,就可能导致饮用水被非饮用水污染。在这种情况下,“最小空气间隙”法是无法采用的;止回阀用于防止回流污染也是不可靠的;而近年开发的倒流防止器是迄今为止比较理想的防回流污染的设备。因此,一般情况下,在下述位置设置倒流防止器是必要的:1室外消防专用管的引入管上;2室外为消防生活合用管网时,室内消防的引入管上;3锅炉给水管上;4加热器给水管上,等等。
(2)生活水池(箱)或生活、消防合用水池(箱)利用本底结构,存在着水质污染的隐患。虽然1997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已明令禁止,但由于多年工作形成的习惯,这种病例仍不鲜见。
(3)空调凝结水排水管直接排入下水道。有2种情形,其一是凝结水单设立管,其出口直接排入下水道。这种方式,下水道中的有害气体将直接通过管道进入室内;其二是凝结水管经存水弯接入排水立管。经过一个漫长的非制冷季节,存水弯中的水将蒸发干涸,水封破坏,有害气体同样逸入室内。其
对策就是,凡是凝结水一律间接排放,如排入明沟、水封窨井,避免接入污、废水立管。
(4 )普通不带水封的地漏的排出管上缺存水弯。这里很少有理解上的问题,出现这种毛病往往是由于疏忽。然而这种小小的疏漏,却可能导致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致命的。同样道理,蹲式大便器未设存水弯,也常有发现。当然有些蹲便器产品本身已带有存水弯,这就另当别论了。
(5 )排水管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部位的上空布置。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最好的办法是建筑布置时予以避免;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如:设置技术夹层、全保护防水托盘等;值得一提的是真空卫生系统(见《给水排水》2001 年第7 期真空卫生系统初探一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也不失为一种防护措施的选择。
2 单层及多层建筑的灭火系统设计方面
(1)灭火器的设计与配置缺项。尤其在小型工业或民用建筑设计中为多见。第一种原因是疏漏;第二种原因是对规范理解有误,认为灭火器是在建筑竣工后由业主自行添置的,因而可以不设计;第三种原因是有的设计单位内部分工不明确,给排水专业和建筑专业相互推委,最终没有落实。按照现行规范,除9 层及9 层以下的普通住宅外,我们所能碰到的几乎所有建筑都应配置灭火器,因此这项设计内容是不可或缺的。
(2)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对于多层建筑,简单地取值50 m;对于高层建筑,简单地取值30 m,不能满足同时到达水枪数的要求。其原因是对《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关于“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 m”、《高层建筑消防计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关于“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30 m,裙房不应大于50 m”的规定的理解上出现偏差。其实,两本规范在规定消火栓最大间距的有关条文中,都首先强调了“消火栓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并在其前款的条文里也都规定了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水枪充实水柱的支数。实际上,按照现行规范,只有高度小于或等于24 m,体积小于或等于5 000 m3 的库房,其规定的同时使用水枪数为1支,因而只要求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所以也只有这类建筑的消火栓才有可能(其实仍需计算确定)取50 m 这一最大间距外,其它建筑均应在满足“两股水柱同时到达”的设计条件下经过计算确定。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阀门设置不当。这类问题频频在多层建筑设计中出现。因为多层建筑的消火栓系统,往往水平系统和竖向系统混杂,而不象高层建筑那样多采用比较简洁的竖向系统。表现之一是阀门设置过少,当某段管道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在一层中超过5 个;表现之二是阀门设置过多,造成投资的浪费,管网的阻力增加,产生的原因是对规范条文中“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一层中不超过5 个”的“一层中”没有予以注意。
3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方面
(1 )在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时,套用的建筑类别错误,而使其消防水量不能满足规范的要求。例如:把公寓式办公楼当成商住楼。这两类建筑在某些时候,其室内外消防水量将有10 L/s 之差。实际上,公寓式办公楼本质上还是办公楼,应按办公楼设计;商住楼是指建筑物下部为商业用房,上部为住宅的楼房,其定义是十分清楚的。另外,在“普通旅馆”和“高级旅馆”、“普通住宅和高级住宅”、“普通办公楼”和“重要的办公楼”的界定方面,标准不一,界限不清,原因是规范条文也只有定性而非定量的描述。笔者认为以目前的认知水平,最简单易行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设有集中的空气调节系统。
(2 )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一类建筑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等建筑没有按规范设置消防卷盘。问题产生的原因,一种是疏忽,另一种是对“高级”、“重要”的界定不正确。实际上,这类问题的解决是很容易的,只要引起足够重视,便不难做到。
(3 )贮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的设置深度过大,有的设计把贮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设在地下2 层甚至地下3 层。消防取水口难以设置,其深度也超过了水泵的最大吸上高度。解決的最好办法是将它的设置高度提升,以满足消防车消防泵的吸上高度不超过6 m;还有一种妥协的办法是,在
消防泵房单设一组水泵,从水池中取水供给室外消火栓,消防车再从室外消火栓间接取水。储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设在地下1 层,虽满足水泵的吸上高度,却没有供消防车用的取水口。最规范的作法是,在建筑物外墙5 m 以外40 m 以内设一取水井,供消防车取水。
(4 )以双阀双栓消火栓代替两个立管。这种错误在高层条形建筑,如教学楼、办公楼、宾馆设计中,屡有发生,其错误的原因已在第3 部分中论及,不再赘述。
(5 )在一些特定场合没有按规范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建筑高度超过100 m 的建筑中大于等于5 m2 的卫生间;建筑高度不超过100 m 的一类建筑物的自动扶梯底部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作为建筑配套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对建筑给排水系统设计的合理性越来越重视。但现阶段,许多建筑在给排水设计上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给住户的日常使用造成了诸多不便。对此,工程设计人员必须要严格遵循技术性、安全性、经济性这三项原则,在实践中力求创新,寻找最佳设计方案,满足人们对建筑提出的新要求。
参考文献
[2]温超.关于住宅给排水设计应注意问题明.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
[3]孟样宇.浅析建筑物给排水设计的作用及内容叨.民营科技,2010
[4]单玉明,靳长玉.浅谈我国建筑给排水的发展思路们.民营科技,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