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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覆盖城市与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遇到诸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界限不明、任务分布不均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逐步凸显公共法律服务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转化,增进公检法、民政、教育、财政以及社会进步人士等之间的交流协作,从而形成职责分工明确、上下联动顺畅、协同配合有效的局面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