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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共同抵押权指为担保同一债权,而在复数的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上设定的抵押权.不动产共同抵押权的性质为多项抵押权.部分解除共同抵押权登记时,无需重新提交变更主债权数额后的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共同抵押权应当分别登记并进行系统关联,其登记簿附记栏可记载关联抵押信息,并采用集成登记、“多物一证”的方式进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