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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法院"终极裁决者"的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在发挥其应有功能时,遭遇若干操作中的障碍,进而其功能发挥面临困境。针对此问题,本文探讨其具体体现及成因,进而分析应对之之策。运行中的功能困境审委会委员行政化程度严重,运行职能不明确,缺乏工作评价标准和奖惩规定,审委会工作一系列措施到位不尽如意。一是应然功能失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