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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精神是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精神之一,但这种精神却不会像“理性人”的利益观念一样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自发形成。它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为涵化公共精神提供了平台。它对于公民的责任意识、法治精神、公德意识、参与意识和志愿精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孕育、熏染功能,而这些意识和观念正是公共精神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