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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正当化形成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保障,包括公诉决定形成过程和检察机关三级审批的事前制约,形成决定后的检察机关内部的再议制度、以及由法院主导的起诉审查、交付审判制度等。这些制度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从而为其公诉权的正当化提供了较为充分的保障,值得内地在刑事司法改革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