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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高职高专教育的方针与政策的要求、《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思想的引领、理想和现实机构早期教育对人才的诉求,早教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能够在亲子园、早教中心、托儿所等其他早教机构从事0-3岁儿童早期教养工作、亲职教育工作、早教机构运营管理与教科研工作的高素质、实践性、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规格相对划分为"国民基本素质"、"专业素质"、"人格素质"三个方面,共计8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