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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继续现行农地制度将导致农地资源的持续低效利用,并将进一步加大制度运行成本。实行将农地所有权归国家,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归农民的国家与农民混和所有的农地产权制度改革,既不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背离、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同时又能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改革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可行性。而建立民主的强化市场型政府是这一产权制度改革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