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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交易双方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产品的生产方式会对交易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根据生产产品时是否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把交易分为两类:使用通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当使用的是通用技术设备时只需要签订普通的合同即可,当使用的是专用设备时,交易会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为了保护交易能顺利进行避免潜在的敲竹杠现象,就需要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关键词】合同 资产专用性 保护
一、预设条件
假设在提供某种产品与服务方面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即一种是通过使用通用技术,另外一种则通过使用专用技术。前者使用的设备除了可以生产该种产品和服务外也可以用来生产别的产品,因此这种通用技术设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生产者如果想退出就很方便,只需要将设备在市场上出售即可;后者使用的设备只能用来生产该种产品和服务,如果停止这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那么这个设备也不能用来生产其他产品,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到期以前这种交易就告结束则必然要牺牲准用设备的生产性价值。因此在使用专用设备时就存在着风险,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在经济贸易中的市场治理关系就会失去效用,使得交易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贸易双方创设相关的保护性措施,用以保证相关的交易能够及时安全进行,同时保证后续的相关贸易中的资金安全。
二、预设分析
用k来表示专用资产的投资量,k=0表示没有进行专用资产的投资,使用的是通用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当k>0表示进行了专用资产的投资,使用的是专用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当使用的是专用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交易所赖以进行的合同会是一种很不稳定的合同,则需要一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用s来表示有无保护措施,当s=0时表示交易双方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当s>0时,表示交易双方采取了保护措施。
其中p1表示使用通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衡价格,■表示使用专用技术设备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衡价格,■表示使用专用技术同时采取了安全措施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衡价格。
使用通用设备的市场均衡价格大于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的市场均衡价格,即p1>■,p1>■。买方之所以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在专用技术设备方面加大力度进行投入,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成本控制考虑。如果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时的均衡价格大于使用通用技術设备时的均衡价格,那么生产者就不会进行专用设备的投资,因为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是有风险的,如果买方毁约专用技术设备由于不能再用来生产别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也就必然要牺牲生产性价值,由于使用专用设备时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高于使用通用技术设备时的价格,买方也不会愿意购买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有很大的动机毁约,因为这不符合买方的利益,或者说如果卖方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高于通过使用通用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而卖方选择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来生产产品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买房很可能就不会和卖方达成一致而签约,因此可以推断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定是小于使用通用技术设备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当使用的时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时,没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是大于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即■>■。因为买卖双方无论使用的是什么样的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措施都是对买方的一种限制,为的是使买方能够遵守合约而始终购买卖方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没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小于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买房肯定会选择没有保护措施的交易方式,因此可以推断没有保护措施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大于有保护措施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三、保护措施
当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时为了避免买方的敲竹杠等影响交易顺利进行的行为,这就需要采取相关的预防手段来促进相关买卖的有序推进。相关措施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激励机制的调整,为了保证买卖双方一方故意终止合同,买卖双方一般都事先约定一定比例的罚金。解雇金或罚金的金额一定要大于买方毁约所能带来的好处,这样就能避免买房单方面的毁约,在这里我们都假定有外在力量能保证合同双方都能按合同的准则行事,不考虑毁约且拒交罚金的情况。第二方面通过一定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机构,专门用来解决一系列的贸易纠纷。从分支c所对应的治理结构来看,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例如上诉法庭 ,很多都是通过仲裁来解决在贸易中产生的相关疑问。第三方面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利用相关的贸易机制,保证买卖的主体与客体能够促进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即在市场贸易过程中,把原先固有的你买我卖的单边关系,变革为双边贸易,即各方互为买家的同时也互为卖家,保证双方达到某种贸易上的平衡。这样也能避免潜在的敲竹杠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一是以通用资产为实际内容的交易,都落在分支A上;对于此类的相关贸易,相关的用来保护贸易的治理结构不需要进行单独的建立。它在市场经济中,充满着各式各样的对比与比较,需要做的就是在市场活动中签订相关的合同和相关条款。因为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毁约,另一方都可以重新回到市场中去进行交易,而不会有任何的损失。
二是在相关的贸易中,尤其是涉及重大的商贸活动中,贸易的主体与客体必须坚持互惠互利,在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同时,保证相关贸易的快速高效进行。
三是无需安全措施的交易(即s=0)都处于分支B上,其中,能使预期收支达到平衡的供给价格就比较高(即■>■)。这种商品贸易中的合同是一种不能依靠的合同,因为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他很可能退回到分支A上(分支A表示,即使使用的是专用技术也可以用通用技术来代替);或者这些交易会转移到分支c上(办法是制定安全措施,用来鼓励继续使用k>0的那种技术)。
四是属于分支c的那些交易,需要有一系列的规范性办法与措施用来加以加强安全保证,从而保护私人资产的安全与稳妥。
参考文献
[1]李贝贝,刘凤翔.资产专用性视角下的资本结构研究综述[J].知识经济.2012(06).
[2]张鹏飞,陈景辉.资产专用性影响资本结构的交易成本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0(04).
[3]朱琼.资产专用性和组织中的交易成本[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07).
[4]企业的资产专用性与资本结构[J].戴书松,张伟欣.会计之友.2014(27).
[5]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问题的研究[J].王海均,汪霄,高龙.建筑经济.2013(01).
作者简介:郝瑞婷(1997-),女,山西运城人,山西工商学院2015级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
【关键词】合同 资产专用性 保护
一、预设条件
假设在提供某种产品与服务方面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即一种是通过使用通用技术,另外一种则通过使用专用技术。前者使用的设备除了可以生产该种产品和服务外也可以用来生产别的产品,因此这种通用技术设备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生产者如果想退出就很方便,只需要将设备在市场上出售即可;后者使用的设备只能用来生产该种产品和服务,如果停止这种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那么这个设备也不能用来生产其他产品,也就是说如果在合同到期以前这种交易就告结束则必然要牺牲准用设备的生产性价值。因此在使用专用设备时就存在着风险,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在经济贸易中的市场治理关系就会失去效用,使得交易无法进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贸易双方创设相关的保护性措施,用以保证相关的交易能够及时安全进行,同时保证后续的相关贸易中的资金安全。
二、预设分析
用k来表示专用资产的投资量,k=0表示没有进行专用资产的投资,使用的是通用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当k>0表示进行了专用资产的投资,使用的是专用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当使用的是专用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交易所赖以进行的合同会是一种很不稳定的合同,则需要一定的保护措施来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用s来表示有无保护措施,当s=0时表示交易双方没有采取保护措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当s>0时,表示交易双方采取了保护措施。
其中p1表示使用通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衡价格,■表示使用专用技术设备但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衡价格,■表示使用专用技术同时采取了安全措施生产产品和服务时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均衡价格。
使用通用设备的市场均衡价格大于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的市场均衡价格,即p1>■,p1>■。买方之所以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在专用技术设备方面加大力度进行投入,其最终的目的还是为成本控制考虑。如果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时的均衡价格大于使用通用技術设备时的均衡价格,那么生产者就不会进行专用设备的投资,因为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是有风险的,如果买方毁约专用技术设备由于不能再用来生产别的产品和服务,因此也就必然要牺牲生产性价值,由于使用专用设备时的产品和服务价格高于使用通用技术设备时的价格,买方也不会愿意购买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即使签订了合同也有很大的动机毁约,因为这不符合买方的利益,或者说如果卖方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高于通过使用通用技术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服务,而卖方选择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来生产产品和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买房很可能就不会和卖方达成一致而签约,因此可以推断使用专用技术设备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一定是小于使用通用技术设备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当使用的时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和服务时,没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是大于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即■>■。因为买卖双方无论使用的是什么样的保护措施,这种保护措施都是对买方的一种限制,为的是使买方能够遵守合约而始终购买卖方的产品和服务,如果没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小于有保护措施时的价格,买房肯定会选择没有保护措施的交易方式,因此可以推断没有保护措施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大于有保护措施时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三、保护措施
当使用专用技术设备生产产品时为了避免买方的敲竹杠等影响交易顺利进行的行为,这就需要采取相关的预防手段来促进相关买卖的有序推进。相关措施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方面就是激励机制的调整,为了保证买卖双方一方故意终止合同,买卖双方一般都事先约定一定比例的罚金。解雇金或罚金的金额一定要大于买方毁约所能带来的好处,这样就能避免买房单方面的毁约,在这里我们都假定有外在力量能保证合同双方都能按合同的准则行事,不考虑毁约且拒交罚金的情况。第二方面通过一定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机构,专门用来解决一系列的贸易纠纷。从分支c所对应的治理结构来看,这种情况下并不是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例如上诉法庭 ,很多都是通过仲裁来解决在贸易中产生的相关疑问。第三方面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利用相关的贸易机制,保证买卖的主体与客体能够促进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即在市场贸易过程中,把原先固有的你买我卖的单边关系,变革为双边贸易,即各方互为买家的同时也互为卖家,保证双方达到某种贸易上的平衡。这样也能避免潜在的敲竹杠行为的发生。
四、总结
一是以通用资产为实际内容的交易,都落在分支A上;对于此类的相关贸易,相关的用来保护贸易的治理结构不需要进行单独的建立。它在市场经济中,充满着各式各样的对比与比较,需要做的就是在市场活动中签订相关的合同和相关条款。因为无论买方还是卖方如果毁约,另一方都可以重新回到市场中去进行交易,而不会有任何的损失。
二是在相关的贸易中,尤其是涉及重大的商贸活动中,贸易的主体与客体必须坚持互惠互利,在保证交易顺利进行的同时,保证相关贸易的快速高效进行。
三是无需安全措施的交易(即s=0)都处于分支B上,其中,能使预期收支达到平衡的供给价格就比较高(即■>■)。这种商品贸易中的合同是一种不能依靠的合同,因为其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因此他很可能退回到分支A上(分支A表示,即使使用的是专用技术也可以用通用技术来代替);或者这些交易会转移到分支c上(办法是制定安全措施,用来鼓励继续使用k>0的那种技术)。
四是属于分支c的那些交易,需要有一系列的规范性办法与措施用来加以加强安全保证,从而保护私人资产的安全与稳妥。
参考文献
[1]李贝贝,刘凤翔.资产专用性视角下的资本结构研究综述[J].知识经济.2012(06).
[2]张鹏飞,陈景辉.资产专用性影响资本结构的交易成本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0(04).
[3]朱琼.资产专用性和组织中的交易成本[J].商业文化(学术版).2007(07).
[4]企业的资产专用性与资本结构[J].戴书松,张伟欣.会计之友.2014(27).
[5]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问题的研究[J].王海均,汪霄,高龙.建筑经济.2013(01).
作者简介:郝瑞婷(1997-),女,山西运城人,山西工商学院2015级财务管理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