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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政府和公众对公开、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有着更为强烈的要求,因此对会计诚信产生了更高的期待。然而,随着2001年证券市场上银广厦、麦科特、ST黎明等一系列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案件的曝光,使中国会计陷入了“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失真,究其根本原因,是会计诚信的缺失。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转向“经济人”导向。人们的行为容易受到利益的驱动,因而价值和道德评判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财务欺诈、假账丑闻的事件接连发生,中国面临“诚信危机”,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也受到严重危害,形成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失信的直接动因
无可否认,在造假者背后必定有其不良的动机和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假账”也就成了“错账”。因此,会计造假的直接动因是利益的驱使。一是从企业、单位、小集团利益出发,化大公为小公。二是个人私欲膨胀,表现为对金钱的崇拜和贪婪。常见的手法是企业领导人用虚假会计凭证,报支个人消费。而某些流通企业为扩大销售,居然购金银饰品能开给增值税发票。
二、公司治理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仍在推进的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容易成为形式。
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的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三、非诚信行为成本不高,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非诚信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良心的成本。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法律、行政处罚;重内部处罚,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惩罚力度。
四、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到位
从内部看,一些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业行为缺乏透明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有些会计主体虽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制度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行同虚设。
从外部看,外部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等职能部门实施。
五、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多年,考试规模日益扩大,为会计人员队伍的质量提供基本的保证。但另一方面,往往是一考了之,后续教育跟不上。部分会计人员丧失了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诚信原则,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何重视和加强应对会计诚信缺失的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完善会计诚信教育体制
会计诚信教育是培养和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教育对象包括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业主体,会计人员有忠诚执行《会计法》的责任。大规模地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并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目标,要从学校教育抓起,从会计执业资格准入教育,到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都必须把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遏制企业公司造假主要从治理公司本身着手,一方面要健全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能,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用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当然前提是要逐步解决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问题,使股权相对分散以有效清除控股股东通过关联关系对公司利益的侵占,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操纵和恶意调整。另一方面要健全对公司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制度,解决公司造假成本过低的问题,通过严厉的惩罚制度来震慑公司的造假行为。
3.建立处罚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人们为了获得个人私利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提高造假的成本,当“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
4.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审计“经济警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其主要作用是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审计制度对治理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是十分有效的,我国虽然有名目繁多的监督部门,且隔三岔五地检查,但往往是一些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和利益的行为。这些监督成本高昂,而且对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我们应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另一方面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发现舞弊行为,及时果断处理。
5.加强会计诚信的法制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锁定少数重大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主要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
为响应前总理朱基“诚信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号召,我坚信,我国政府和会计界人士定会采取“以德治国”的方略,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为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上作出实际行动。回归会计诚信的春天,定会在不远的将来。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转向“经济人”导向。人们的行为容易受到利益的驱动,因而价值和道德评判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导致财务欺诈、假账丑闻的事件接连发生,中国面临“诚信危机”,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也受到严重危害,形成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利益驱动是会计失信的直接动因
无可否认,在造假者背后必定有其不良的动机和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则“假账”也就成了“错账”。因此,会计造假的直接动因是利益的驱使。一是从企业、单位、小集团利益出发,化大公为小公。二是个人私欲膨胀,表现为对金钱的崇拜和贪婪。常见的手法是企业领导人用虚假会计凭证,报支个人消费。而某些流通企业为扩大销售,居然购金银饰品能开给增值税发票。
二、公司治理制度缺陷是我国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由于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仍在推进的过程中,许多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股东不可能真正意义上对大股东形成约束,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容易成为形式。
2.董事会、监事会存在缺陷。表现为缺乏必要机制来保障全体董事严格遵守义务,维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的利益;董事未能履行诚信义务、不勤勉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缺乏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能力与动力;过分突出董事长的地位和作用,与董事会以集体身份起作用的特征相矛盾。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上没有实现真正分开,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不规范,导致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操纵。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三、非诚信行为成本不高,惩罚力度不够
我国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非诚信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良心的成本。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法律、行政处罚;重内部处罚,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惩罚力度。
四、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不健全和不到位
从内部看,一些会计主体的会计行业行为缺乏透明度,自我控制,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有些会计主体虽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制度得不到真正的落实,行同虚设。
从外部看,外部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政府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财政、税务、金融、审计等职能部门实施。
五、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
国家财政部门举办的会计专业职称考试已经持续多年,考试规模日益扩大,为会计人员队伍的质量提供基本的保证。但另一方面,往往是一考了之,后续教育跟不上。部分会计人员丧失了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诚信原则,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如何重视和加强应对会计诚信缺失的措施,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1.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完善会计诚信教育体制
会计诚信教育是培养和塑造会计人员高尚道德的系统工程,这个系统工程的教育对象包括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业主体,会计人员有忠诚执行《会计法》的责任。大规模地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并作为会计管理的重要目标,要从学校教育抓起,从会计执业资格准入教育,到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都必须把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
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遏制企业公司造假主要从治理公司本身着手,一方面要健全公司“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职能,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用以约束管理层的行为,当然前提是要逐步解决国有股权“一股独大”的问题,使股权相对分散以有效清除控股股东通过关联关系对公司利益的侵占,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操纵和恶意调整。另一方面要健全对公司企业的监管和处罚制度,解决公司造假成本过低的问题,通过严厉的惩罚制度来震慑公司的造假行为。
3.建立处罚机制,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利益的驱动是造成会计失信的根本原因,那么人们为了获得个人私利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如何解决这一难题?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加大对会计不诚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尽快建立民事赔偿制度,提高造假的成本,当“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时,会计诚信自然会得到维护和提高。
4.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发挥审计“经济警察”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其主要作用是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和可靠性。西方国家的经验表明,民间审计制度对治理会计诚信缺失问题是十分有效的,我国虽然有名目繁多的监督部门,且隔三岔五地检查,但往往是一些为了实现特定目的和利益的行为。这些监督成本高昂,而且对于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所起的作用不大。因此,我们应转变监督方式,建立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监督体系。国家一方面要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质量,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另一方面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发现舞弊行为,及时果断处理。
5.加强会计诚信的法制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锁定少数重大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主要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
为响应前总理朱基“诚信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号召,我坚信,我国政府和会计界人士定会采取“以德治国”的方略,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为会计诚信缺失问题上作出实际行动。回归会计诚信的春天,定会在不远的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