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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抢劫罪论处)。立法者的意见是.携带凶器抢夺较一般单纯的抢夺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如此规定可达到从重打击之效。但“凶器”范围如何界定,“携带”的认定标准如何,还有依照第263条处罚可能导致的轻罪重罚问题等等,实在是值得研究,以下是本人的一些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