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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小城镇建设中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之间的断层日趋明显,文章从小城镇城市设计理论入手,介绍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定义和内容并就我国小城镇城市设计成果和实践如何有效推动小城镇发展这一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设计;实效;问题;对策
前言
小城镇的特定涵义决定了小城镇城市设计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小城镇上本身居民,还必须从镇域角度统筹部署环境建设服务周围村庄居民,并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为此,应该对应于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各个层次开展相应的小城镇城市设计工作。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布局散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段的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的范围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因此,采用“区域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这种对象层次划分方法比较适合小城镇城市设计,它分别对应了区域规划阶段、城镇总体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前两个阶段以策略型城市设计为主,详细规划阶段则更多的体现形态型城市设计。这样分类能够明确小城镇规划与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关系。每个阶段的城市设计能对下一步规划或设计起到指导作用,其表达的内容也往往从比较抽象或意象的设计概念发展到较为具体的指导纲要。
1小城镇城市设计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小城镇城市设計的要素
1•1•1空间尺度
小城镇的合理尺度是建立在人与城镇、人与建筑、人与空间之间的尺度关系,以及在小城镇中建筑实体、空间、实体与空间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尺度关系。这些尺度在我国传统的小城镇中有很好的体现,如以人为中心出发,依据步行出行的尺度来营建亲切宜人空间尺度。然而当今一些新型小城镇却忽视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尺度运用,一些新型小城镇的道路尺度过大,造成沿街建筑显得低矮,与周边建筑物的体量、高度极不相称,使人感到空旷与冷漠,因此,必须把空间尺度或尺度体系作为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以适应小城镇人口与用地发展的动态应变,防止城镇无限制蔓延。
1•1•2历史文化风貌
风貌不只是小城镇长期建设并与其特殊自然环境融合的结晶,也是社会文化与之相适应过程的反映,它在演进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小城镇独特的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小城镇文化遗产丰富,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突出其地方特色的可识别性,不但能避免“千镇一面”,而且能有效营造小城镇风貌特色。因此,历史文化风貌应成为小城镇城市设计不可忽略的要素,这样才能立足于历史根源,营建结合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等因素的整体空间意向,以及可被感知的小城镇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
1•1•3绿色开敞空间
小城镇规模小,周边被自然环境包围,农田、山野和水系易形成天然绿化防护用地和大环境绿化。这种自然山水格局和绿化体系,以生态原则确定土地形态上的差别、各自的价值及限制,能合理划定开敞空间,构筑科学的开敞空间框架。因此,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中必然少不了绿色开敞空间,关注这一要素,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要素,将山头、深谷、陡坡、自然岸线、湿地等纳入永久性开敞空间,使绿化系统化、网络化、保护自然生态中动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和自然植被的连续性,使绿化体系处于一种生长的态势,引导城镇空间的持续协调发展。
1•1•4空间轮廓形态
小城镇的空间形态不能平铺直叙,而应注重运用各种构景要素,形成特色分明、变化丰富的空间序列,使空间有序而又层次清晰,因而要提高视觉空间品质必然要关注小城镇的空间轮廓设计。从影响因子来看,小城镇的用地布局对空间景观轮廓构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总体规划阶段研究小城镇的整体空间轮廓与区域背景、自然背景的关系,保护和加强小城镇的自然特征、历史文脉及空间轮廓,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内容,将有利于创造优美的小城镇空间轮廓线。由此可见,空间轮廓形态是小城镇城市设计中的必不可少要素。
1•2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效
城市设计在对规划和建筑两大层面的衔接上具有天然纽带作用,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可承上启下,将二维定性(土地性质)定量(开发容量)的二维空间的资源分配逐步演绎成定质(空间品质)定形(整体形态)的三维空间,还可从宏观城镇层面到微观建筑空间层面对城镇进行控制和把握,将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的那部分空隙进行协调。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具体实践中却始终存在影响其实效的诸多矛盾因素,因此,对实际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践和理论进行分析而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矛盾:
1•2•1小城镇城市设计自身失效
对小城镇城市设计的错误认识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小城镇城市设计概念本身的错误认识,始终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简单地认为是一种物质“空间形态”设计,只关注三维空间中的形态、景观的美学原则,抛弃小城镇实际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可行性和协调性;其二,由于不明确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任务而造成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设计方案,由于设计任务的表述草率而造成对具体城市设计项目认识的粗浅。这些对城市设计认识上的错误和偏差引发了自身错误的设计方案,方案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从而造成了方案自身的失效。
1•2•2小城镇城市设计未被生效
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的落实过程中有一些非理性、不科学的过程,从而导致一些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未被生效。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是采用竞赛投标或者方案征集的方式,方案评审决策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方案的内涵和延续性而过多考虑效果图的美观与否,常常导致优秀的城市设计被错误的决策,无法付诸实践;此外,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属于非法定规划,如果要将方案付诸实施常常需要通过将其嵌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而这种嵌入又会带来一系列的偏差和失效。因此,一些真正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也无法通过规范和法定的程序给予落实。
1•2•3小城镇城市设计效用偏差
一个完整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应在全局性的实施控制和动态管理中才能使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于各种现实问题而改变局部设计方案。此外,已经确定了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系统的城市设计管理监察机构,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常常无法整体或准确地实施。因此,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常常由于此类动态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的不足而无法实现预期的结果,最终导致一定的效用偏差。
2解决方法
为促进小城镇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与持续发展,针对上述对小城镇城市设计存在的关键问题的分析,而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1树立小城镇城市设计观念体系
对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内涵应有明确的认识,改变传统的城市设计观念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一种“物质政策设计”,在整合小城镇各项系统和各方面问题后形成的物质空间形式应具有十分鲜明的可操作性。
2•2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框架体系
城市设计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结构,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不是只针对局部地区的突发性规划,只有这种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才具有延续性,即上位设计指导下位设计,才具有积累性,即相近地块的相互指导和积累经验。同时,这种小城镇城市设计体系不但有利于各局部地块征
集方案时编制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任务书,同时也有利于设计方案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此外,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全过程同样应该是一个循环的动态过程,而不只是蓝图式的静止过程。应该增加城市设计效用反馈过程,增加小城镇城市设计的积累性,以求通过过程中的不断调整来最终促进整体效用的提升。
2•3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的方案编制过程和成果虽然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但其整体的体系框架还是有必要系统化的。正如唐子来认为“一项完整的城市设计策略(无论是总体的还是局部的)往往包括目标、达到目标所需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导则作为构成元素”,运用这套整体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组成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目标——行动”更加明确,为后期实施控制提供明确的设计控制标准。
2•4创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控制体系
为了能够让小城镇城市设计实现其预期的效用,必须使其落实到具体的控制层面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将城市设计融入到传统规划体系框架中还是具有独立的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都不能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到城市设计方案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建立一套适用于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的控制体系是实现小城镇城市设计内容有效性的重要一步。
2•5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保障体系
构建健全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和专门的城市设计监督检查机构有利于确保城市设计完整地实施。只有完整地实施才能在后期给与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实效性的评价。
2•6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决策体系
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决策者必须广泛化和多元化,决策过程施行多层面化和多次化。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的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层面的决策结果,让专家、政府、公众、各相关部门等不同的人群参与决策,这样才有利于选出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后期实施。
3结语
随着我国小城镇的不断发展,提高小城镇城市设计实效作用尤为重要。规划设计者要坚持以人为本,设计出生态适宜性人居住宅;居民要积极为居住区规划建设提出建议和要求。只有这样,小城镇居住区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本土特色且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小城镇;城市设计;实效;问题;对策
前言
小城镇的特定涵义决定了小城镇城市设计的服务对象不仅是小城镇上本身居民,还必须从镇域角度统筹部署环境建设服务周围村庄居民,并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目标。为此,应该对应于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各个层次开展相应的小城镇城市设计工作。由于小城镇的规模小、布局散影响第三产业的发展,相应地段的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的范围往往难以准确界定,因此,采用“区域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这种对象层次划分方法比较适合小城镇城市设计,它分别对应了区域规划阶段、城镇总体规划阶段、详细规划阶段的城市设计。前两个阶段以策略型城市设计为主,详细规划阶段则更多的体现形态型城市设计。这样分类能够明确小城镇规划与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关系。每个阶段的城市设计能对下一步规划或设计起到指导作用,其表达的内容也往往从比较抽象或意象的设计概念发展到较为具体的指导纲要。
1小城镇城市设计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小城镇城市设計的要素
1•1•1空间尺度
小城镇的合理尺度是建立在人与城镇、人与建筑、人与空间之间的尺度关系,以及在小城镇中建筑实体、空间、实体与空间之间的一种和谐的尺度关系。这些尺度在我国传统的小城镇中有很好的体现,如以人为中心出发,依据步行出行的尺度来营建亲切宜人空间尺度。然而当今一些新型小城镇却忽视了这种以人为中心的尺度运用,一些新型小城镇的道路尺度过大,造成沿街建筑显得低矮,与周边建筑物的体量、高度极不相称,使人感到空旷与冷漠,因此,必须把空间尺度或尺度体系作为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以适应小城镇人口与用地发展的动态应变,防止城镇无限制蔓延。
1•1•2历史文化风貌
风貌不只是小城镇长期建设并与其特殊自然环境融合的结晶,也是社会文化与之相适应过程的反映,它在演进的交互作用中形成小城镇独特的历史风貌。我国历史悠久,许多小城镇文化遗产丰富,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突出其地方特色的可识别性,不但能避免“千镇一面”,而且能有效营造小城镇风貌特色。因此,历史文化风貌应成为小城镇城市设计不可忽略的要素,这样才能立足于历史根源,营建结合土地利用、交通规划等因素的整体空间意向,以及可被感知的小城镇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
1•1•3绿色开敞空间
小城镇规模小,周边被自然环境包围,农田、山野和水系易形成天然绿化防护用地和大环境绿化。这种自然山水格局和绿化体系,以生态原则确定土地形态上的差别、各自的价值及限制,能合理划定开敞空间,构筑科学的开敞空间框架。因此,小城镇城市设计的要素中必然少不了绿色开敞空间,关注这一要素,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要素,将山头、深谷、陡坡、自然岸线、湿地等纳入永久性开敞空间,使绿化系统化、网络化、保护自然生态中动植物品种的多样性和自然植被的连续性,使绿化体系处于一种生长的态势,引导城镇空间的持续协调发展。
1•1•4空间轮廓形态
小城镇的空间形态不能平铺直叙,而应注重运用各种构景要素,形成特色分明、变化丰富的空间序列,使空间有序而又层次清晰,因而要提高视觉空间品质必然要关注小城镇的空间轮廓设计。从影响因子来看,小城镇的用地布局对空间景观轮廓构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总体规划阶段研究小城镇的整体空间轮廓与区域背景、自然背景的关系,保护和加强小城镇的自然特征、历史文脉及空间轮廓,使其成为总体规划的内容,将有利于创造优美的小城镇空间轮廓线。由此可见,空间轮廓形态是小城镇城市设计中的必不可少要素。
1•2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效
城市设计在对规划和建筑两大层面的衔接上具有天然纽带作用,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中可承上启下,将二维定性(土地性质)定量(开发容量)的二维空间的资源分配逐步演绎成定质(空间品质)定形(整体形态)的三维空间,还可从宏观城镇层面到微观建筑空间层面对城镇进行控制和把握,将城镇规划与建筑设计中的那部分空隙进行协调。然而,在我国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具体实践中却始终存在影响其实效的诸多矛盾因素,因此,对实际小城镇城市设计的实践和理论进行分析而得出以下三个主要矛盾:
1•2•1小城镇城市设计自身失效
对小城镇城市设计的错误认识反映在两个方面:其一,对小城镇城市设计概念本身的错误认识,始终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简单地认为是一种物质“空间形态”设计,只关注三维空间中的形态、景观的美学原则,抛弃小城镇实际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可行性和协调性;其二,由于不明确小城镇的城市设计任务而造成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设计方案,由于设计任务的表述草率而造成对具体城市设计项目认识的粗浅。这些对城市设计认识上的错误和偏差引发了自身错误的设计方案,方案因此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施性,从而造成了方案自身的失效。
1•2•2小城镇城市设计未被生效
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的落实过程中有一些非理性、不科学的过程,从而导致一些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未被生效。在方案落实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是采用竞赛投标或者方案征集的方式,方案评审决策的时候,往往忽略了方案的内涵和延续性而过多考虑效果图的美观与否,常常导致优秀的城市设计被错误的决策,无法付诸实践;此外,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属于非法定规划,如果要将方案付诸实施常常需要通过将其嵌入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上,而这种嵌入又会带来一系列的偏差和失效。因此,一些真正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也无法通过规范和法定的程序给予落实。
1•2•3小城镇城市设计效用偏差
一个完整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应在全局性的实施控制和动态管理中才能使方案达到预期的效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由于各种现实问题而改变局部设计方案。此外,已经确定了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系统的城市设计管理监察机构,优秀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常常无法整体或准确地实施。因此,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常常由于此类动态监督检查管理机制的不足而无法实现预期的结果,最终导致一定的效用偏差。
2解决方法
为促进小城镇规划区域内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健康与持续发展,针对上述对小城镇城市设计存在的关键问题的分析,而提出以下解决对策。
2•1树立小城镇城市设计观念体系
对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内涵应有明确的认识,改变传统的城市设计观念体系,明确城市设计作为一种“物质政策设计”,在整合小城镇各项系统和各方面问题后形成的物质空间形式应具有十分鲜明的可操作性。
2•2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框架体系
城市设计具有完整、系统的体系结构,其应该是一个自上而下,从宏观到微观的过程,而不是只针对局部地区的突发性规划,只有这种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才具有延续性,即上位设计指导下位设计,才具有积累性,即相近地块的相互指导和积累经验。同时,这种小城镇城市设计体系不但有利于各局部地块征
集方案时编制明确且具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任务书,同时也有利于设计方案过程中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此外,小城镇的城市设计全过程同样应该是一个循环的动态过程,而不只是蓝图式的静止过程。应该增加城市设计效用反馈过程,增加小城镇城市设计的积累性,以求通过过程中的不断调整来最终促进整体效用的提升。
2•3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编制体系
城市设计的方案编制过程和成果虽然可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弹性,但其整体的体系框架还是有必要系统化的。正如唐子来认为“一项完整的城市设计策略(无论是总体的还是局部的)往往包括目标、达到目标所需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导则作为构成元素”,运用这套整体的城市设计编制体系组成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目标——行动”更加明确,为后期实施控制提供明确的设计控制标准。
2•4创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控制体系
为了能够让小城镇城市设计实现其预期的效用,必须使其落实到具体的控制层面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无论是将城市设计融入到传统规划体系框架中还是具有独立的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都不能在实际操作中充分考虑到城市设计方案具有其独特性。因此,建立一套适用于小城镇的城市设计的控制体系是实现小城镇城市设计内容有效性的重要一步。
2•5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保障体系
构建健全的小城镇城市设计法律和专门的城市设计监督检查机构有利于确保城市设计完整地实施。只有完整地实施才能在后期给与小城镇城市设计方案实效性的评价。
2•6构建小城镇城市设计决策体系
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决策者必须广泛化和多元化,决策过程施行多层面化和多次化。在小城镇的城市设计方案的不同程度给予不同层面的决策结果,让专家、政府、公众、各相关部门等不同的人群参与决策,这样才有利于选出优秀的城市设计方案,同时也有利于后期实施。
3结语
随着我国小城镇的不断发展,提高小城镇城市设计实效作用尤为重要。规划设计者要坚持以人为本,设计出生态适宜性人居住宅;居民要积极为居住区规划建设提出建议和要求。只有这样,小城镇居住区才能走出一条具有本土特色且能可持续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