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在探讨国际私法上的属人法和属地法的一般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澳门国际私法中的自然人的属人法及其范围、法人的属人法及其范围以及有关属地法的规定。本文特别提到,1991年前,在澳门施行的《民法典》第31条规定,自然人的属人法为其国籍国法,但在1991年,该条规定被修改,将澳门居民的属人法确定为其惯常居所地法。本文指出,这一修改有利于正处于过渡时期的澳门地区解决它同中国其他地区以及外国在属人法方面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