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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古镇旅游逐渐兴盛,不断产生出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问题。本文以湘西历史文化古镇-芙蓉镇为例,试图探讨在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中产生的古镇风貌被破坏、地理环境变迁、商业化严重、古镇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为此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优化教育、提高意识,在城镇化的道路上实现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共赢”。
【关键词】:古镇;古镇保护;旅游开发;问题;对策
一、芙蓉镇概况
(一)古镇历史
芙蓉镇原名王村,位于酉水之阳,是一座具有两千年历史的古镇。古镇原为西汉酉阳县治所,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于王村置酉阳县;三国时,初属蜀汉,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属东吴;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废酉阳县,置辰州,王村属之;唐天授二年(691),析辰州,置溪州,王村為州治;后梁开平四年(910),楚王马殷以彭瑊为溪州刺史,子孙世袭溪州刺史,驻王村;南宋绍兴五年(1135),第十一任溪州刺史彭福石迁州城于灵溪河畔,筑福石城(即今老司城),原州治所在地作为后世湘西土司王朝的旧府,遂得名王村;明洪武二年(1369),置永顺军民安抚司,六年(1373)升为永顺军民宣慰使司,王村为其辖地;清雍正五年(1727),永顺土司彭肇槐请求纳土,改设流官,雍正七年(1729),置永顺府及永顺县,王村属之;雍正七年(1729)至民国2年(1913)鎮域属永顺县下榔保,民国27年(1938)改名下榔乡。1952年属永顺县第三区。1958年属高坪人民公社片区。1961年从高坪公社析出,建太平人民公社。1984年,公社改乡制,分设王村镇和太平乡。1986年乡镇合并,统称王村镇。同年,电影《芙蓉镇》在该镇拍摄。2007年改王村镇为芙蓉镇。[1]
(二)自然地理
芙蓉镇地处武陵山区,全镇国土总面积168平方公里,永顺县南端51公里处,位于东经110.01度,北纬28.88度到东经109.95,北纬28.75度之间。东与高坪乡、松柏镇相接,南与长官镇相邻,北与列夕乡、王村镇交界,西与古丈县红石林镇、罗依溪镇隔河相望。1828线穿境而过,距猛洞河火车站12公里,距张家界荷花机场84公里。辖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西两界之间为狭长谷地,王村河从中流过,成“三龙护宝”之势。[2]
(三)人口概况
芙蓉镇以土家族、苗族为主,占总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其他为汉族,其中以彭姓、向姓、王姓、张姓居多,2010年,全镇总人口23776人。其中街道社区常住人口6320人,城镇化率26.5%。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20210人,占85%。[3]
二、古镇保护和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古镇风貌遭到损坏,地理环境变迁较大
芙蓉镇位于酉水河下游。凤摊水电站位于酉水下游,地理位置上处于芙蓉镇上,八十年代初建成并投入运营。此后酉水水位上升,芙蓉镇的码头被淹没。从码头到岸上的五里石板街被淹没。作为古代交通枢纽,码头见证了古镇和酉水流域商贸的繁荣兴衰。原码头被淹,河上只留下少量捕捞鱼虾和运输的船只,昔日码头繁华景象不再,可谓是一种遗憾。
除了部分街道保留原石板铺设,其余街道因年久失修改为水泥和石头铺设,失去了古风味。旧区居民人数多,古建筑和古风貌多存于此,故以保护性开发为主。古建筑除旅游开发外,其余均被关闭。多数古建筑多为火灾、潮湿腐蚀破坏。新建筑按照“青瓦屋面,褐灰黑色,原(仿)木结构,封木结构,自色墙面,禁贴瓷砖”的标准在原址修建。“封木结构”指用木头包裹房屋,达到仿制古建筑的视觉效果。虽然该建筑方式有效防治了火灾,但也使之失去了原真性和观赏价值,其内部的水泥地让人望而却步。原开发的仿古街道、仿古牌坊、铜牌均被搁置,成为当地人休闲娱乐的场所。这些仿制建筑原本的历史文化宣传意义逐渐消失,成为摆设。
旅游开发后,依据石板街和码头、瀑布等地理位置,在旧区内为旅游打造出一个景点圈。该景点圈囊括了绝大部分古镇风貌,其中包括石板街、土司行宫、教堂、瀑布和其他历史风貌。景点圈内的居民为了生计,将自己的房屋改造成商铺、饭馆、旅店。到了夜晚,景点圈灯光全开,土司行宫、瀑布和沿河走廊被照亮。然而夜景亮化带来的效果很一般,游客反映五彩的灯光照射到瀑布和行宫上并不美观,灯光效果和其他旅游景点无差别。这些活动大大消减了古镇的历史气息。
(二)古镇开发过度商业化,居民边缘化严重
在古镇旅游的商业化进程中,地方文化资源是被当作商品进行生产和消费的,若经济的发展以文化的流失为代价,造成文化不可逆转的破坏时,即商业化的发展超过“度”的限制时,从而产生了“过度商业化”的局面。过度商业化表现为传统文化被异类文化取代,特别是现代商业文化对古镇的“入侵”;旅游商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被能成批生产的简易的工艺品所取代。[4]
芙蓉镇因八十年代电影《芙蓉镇》的拍摄而得名,当地旅游开发借助该电影大力宣传古镇旅游。这些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开发不无关系。根据相关资料记载,截至2014年,古镇日均客流达到2000人次,年招待游客达120万人次。如此巨大的客流量,给古镇带来了可观的市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餐饮、住宿和个体户经营这三个行业也发展起来。古镇的街道上建成一座座酒店、宾馆。然而,鲜有游客光顾这些酒店、宾馆。游客大多数路过古镇,白天逛遍街道和古楼,傍晚离开。个体户经营的多是烟、酒、茶、手工艺品等商品。这些旅游商品和湘西其他地区相比,无论样式、颜色、种类都大同小异。这使得游客失去消费欲望,降低了经济效益。本镇具有特色的烤烟、柑橘种植等产业都安置在集镇附近的村里,没有指示标语,游客很难发现,更谈不上参观。[5]
芙蓉镇旅游开发后,常见古镇宣传语即《芙蓉镇》、《乌龙山剿匪记》等电影、电视剧广告。这些电影、电视剧给古镇的推广效果一般,反复宣传后给游客带来了视觉疲劳。其他旅游地常见这种宣传形式,并且形式更多样化、内容丰富。游客更愿意看到当地的特色宣传如对本镇历史文化的介绍,居民生产生活的展示。 古镇居民“边缘化”主要体现在无旅游开发决策权和无收益分配上。旅游开发决策权的“边缘化”是指在古镇旅游开发前、旅游开发后的整个过程中,古镇居民被排斥在古镇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建设、经营等决策权之外。古镇旅游收益分配的“边缘化”是指古镇旅游收益大部分被旅游开发企业获得,古镇社区居民获得的旅游收益少,被推向了古镇旅游收益分配的边缘,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被忽视。[6]
芙蓉镇的旅游开发是以湖南S旅游公司为经营主体、政府引导下的旅游发展模式。在《王村古镇保护政治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有关文件的指导下,政府部门对景点圈和周边的古镇风貌改造严格执行处罚条例,居民没有任何发言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外来企业和旅游公司控制了古镇旅游经营活动。旅游开发带来的收益被旅游公司和外来企业所得,古镇居民没有补偿。
(三)古镇居民保护意识淡薄
当地居民对古镇的保护意识淡薄。当地居民对于古鎮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有一定的保护意识,能区分古迹和人造文物,认为这些古迹需要保护。但他们对这些古街、古建筑、文物的认知停留在了解的程度,而不清楚其中的历史文化意义。本应该投入使用的古建筑被封闭保护,原教堂被用作展馆和庙宇,居住在周围的当地人对此习以为常。古镇居民对文物的消失并不痛惜,他们觉得这些是时代变迁的后果,無法挽回。他们认为这些保护措施是政府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太大关系;即便自己有意见,政府也不会采纳。
对于非物质遗产而言,当地土家族的歌舞文化有毛古斯舞、摆手舞、打溜子、高腔、汉戏,节日习俗有舍巴节、牛王节、赶年、祭祖。古镇居民日常自发组织的活动是跳摆手舞和唱汉戏,其他的歌舞文化和节庆活动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才能看到。政府组织大型活动时,他们会自发参与;对无人组织活动也持无所谓的态度。古镇中电视、互联网普及,娱乐方式更是多种多样,大多数人更愿意在家里看电视、上网。他们说不上来节日习俗的历史来源,即使认识到古镇的文化正在消失,也没有觉得可惜。他们认为当地人被汉化,土家文化的消失是大趋所势。
笔者认为居民保护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当地汉化严重,更是居民没有参与到其中,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古镇的主人并肩负起古镇保护的责任。政府的宣传、教育不到位,除了大型节日活动,居民很难参与到文化活动中。长时间的固定活动使得居民习以为常,不再关注本属于土家族的节日活动,更谈不上文化保护。
三、古镇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古镇文化遗产的保护
古镇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格局、历史街区、街道、河溪道、文物、古迹与古园林和民居建筑群等,形成了古镇风貌重点保护对象的点、线、面保护系统。对古建筑的“修旧如新”、维持原状都是极端的做法。
1、深度挖掘古镇传统文化。芙蓉镇有着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其文化内涵巨大。应该用各种技术手段,调查、搜寻、记录和留存古镇的历史文化符号。比如,古镇中老人弹唱的汉戏,探访老人的生活,记录下当地戏曲和相关历史并留存史馆。还要展开民间艺术普查的工作,让鲜为人知的民间艺术重回人们的视野。其中,文化专业人才是培养重点。政府在开展工作时,不应局限于寻找某一位文化传承人。而是应当搜寻与该文化相关的人员,力图恢复该文化,并将其传承下去。文化站领导组建文化保护部门,组织传承人不定期以表演、展览等形式展示古镇文化;组织文化班,向民间艺人传授文化知识,向民众传输民间艺术知识。
2、区分民俗文化和“封建迷信”,正确待传统文化。很多民间信仰如土王崇拜、过“赶年”以及传统饮食文化等崇拜供奉及传统节日,都是老百姓对祖先崇拜、尊敬的情感表达,寄托着对美好生活的祈祷和向往。这对于协调人与自然、人和社会的关系,增进族群和文化认同,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十分必要的。对待传统的习俗和信仰,应该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不能因其掺杂着一些宗教迷信色彩或陋习而全盘否定。只要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对人类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就应将其作为健康文化予以肯定和保护。
3、注重古镇的人文生态。古镇文化是由农耕文化演变发展而来,是居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历代相传下来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无论是民居的规划意识,祭祀仪式中的传统道教,还是民风习俗、乡规民约的人文精神,村镇社会中人际关系特有的情感,其本质都是文化的体现。古镇文化所强调的村镇、居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相融,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助,本质就是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些对于我们今天倡导文明乡风,促进其稳定与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
(二)适度规划景点区,利益合理分配
经营古镇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环境保护的措施,合理规划商业店铺,开展古镇的绿化工作,恢复自然风貌。同时采取措施缓解旅游压力,使得古镇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现有的景点区以土王行宫、瀑布、码头等自然风景和风貌为重点进行建设,其中开发的街道实际只有2.5公里。景点区外还有许多历史记忆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开发。应当将街道向上继续开发至新镇区,其中的保护性建筑物向公众适当开放;在不影响古镇风貌的前提下,修建仿制建筑群,让游客真正感受到古镇的历史文化。开发果园、烤烟等特色展区供游客观赏。当古镇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需要规划交通通行,控制客流量和车辆带来的影响。此时要推动社区的可步行性,鼓励居民和游客步行、使用汽车时限速等。
定期对景区中的居民调查访问,对生活水平较低的居民按户补助;鼓励经商成功的居民扩大自己的门面,分享盈利之道;对发扬本地传统文化的村民(花灯、戏剧)给予奖励(口头、书面、经济),并向全镇宣传。
最终,建立“中途岛”型旅游模式,形成高质量、完善的旅游产业与支持体系,包括基础设施、服务、政策、从业人员素质等,为过境游客提供舒适的休闲与度假、中转与逗留的设施和服务,使中转的过境游客部分滞留下来,实现从观光向休闲度假的转变,从而达到过境地到目的地的转变。[8] (三)鼓励民众参与,培养保护意识
在综合规划的制定中,组建由志愿者组成的委员会,其中包括村镇管理班子成员和居民代表,以此保证有持续和专业的规划方案。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定规划方案的过程中,社区尽量做到居民参与最大化。委员会能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访谈、社区调查、公众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将这些意见汇总上报政府和旅游公司,使之成为古镇建设提议的一部分。
古镇的相关管理、营运机构必须要让古镇居民了解古村镇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相关知识以及对居民的意义,从而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古镇可以定期向居民编发宣传古镇的资料,帮助他们增加对历史文化价值的了解,从而提高他们的责任感。[9]
历史文化古镇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和不可再生资源,政府、社会和公众都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这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应该变政府“主导保护”为社会的“共同保护”。除逐步完善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还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对保护所需资金予以保证。应当建立政府性的保护性民间团体,开展研究、筹集资金、参与规划实施等;另外,民间团体还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保护活动中来,从学生时代起就开始对公众进行教育和培训,从而使年轻人理解和意识到古镇保护在现代生活中的价值。
注释:
[1]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3]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4]李倩,吴小根,汤澍,古镇旅游开发及其商业化现象初探[M]旅游学刊,2006年第12期第21卷.
[5]芙蓉鎮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6]许洪杰,旅游开发背景下古镇居民“边缘化”现象研究——以广西贺州黄姚古镇为例,广西师范学院,2011.
[7]朱佳,騰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6.
[8]胡晓苒,吴必虎,余青,刘志敏,党宁,“中途岛”型旅游目的地开发研究——以湖南省永顺县王村古镇为例[J].经济地理,2006年12月,第26卷专辑.
[9]朱佳,腾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6.
参考文献:
(1)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李倩,吴小根,汤澍,古镇旅游开发及其商业化现象初探[M]旅游学刊,2006年第12期,第21卷.
(3)许洪杰,旅游开发背景下古镇居民“边缘化”现象研究——以广西贺州黄姚古镇为例,广西师范学院,2011.
(4)朱佳,腾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6.
(5)唐踔,农兴强,古村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问题与对策[M].旅游视点,2012年第1期.
(6)胡晓苒,吴必虎,余青,刘志敏,党宁,“中途岛”型旅游目的地开发研究——以湖南省永顺县王村古镇为例[J].经济地理,2006年12月,第26卷专辑.
【关键词】:古镇;古镇保护;旅游开发;问题;对策
一、芙蓉镇概况
(一)古镇历史
芙蓉镇原名王村,位于酉水之阳,是一座具有两千年历史的古镇。古镇原为西汉酉阳县治所,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于王村置酉阳县;三国时,初属蜀汉,建安二十四年(公元219年),属东吴;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废酉阳县,置辰州,王村属之;唐天授二年(691),析辰州,置溪州,王村為州治;后梁开平四年(910),楚王马殷以彭瑊为溪州刺史,子孙世袭溪州刺史,驻王村;南宋绍兴五年(1135),第十一任溪州刺史彭福石迁州城于灵溪河畔,筑福石城(即今老司城),原州治所在地作为后世湘西土司王朝的旧府,遂得名王村;明洪武二年(1369),置永顺军民安抚司,六年(1373)升为永顺军民宣慰使司,王村为其辖地;清雍正五年(1727),永顺土司彭肇槐请求纳土,改设流官,雍正七年(1729),置永顺府及永顺县,王村属之;雍正七年(1729)至民国2年(1913)鎮域属永顺县下榔保,民国27年(1938)改名下榔乡。1952年属永顺县第三区。1958年属高坪人民公社片区。1961年从高坪公社析出,建太平人民公社。1984年,公社改乡制,分设王村镇和太平乡。1986年乡镇合并,统称王村镇。同年,电影《芙蓉镇》在该镇拍摄。2007年改王村镇为芙蓉镇。[1]
(二)自然地理
芙蓉镇地处武陵山区,全镇国土总面积168平方公里,永顺县南端51公里处,位于东经110.01度,北纬28.88度到东经109.95,北纬28.75度之间。东与高坪乡、松柏镇相接,南与长官镇相邻,北与列夕乡、王村镇交界,西与古丈县红石林镇、罗依溪镇隔河相望。1828线穿境而过,距猛洞河火车站12公里,距张家界荷花机场84公里。辖区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西两界之间为狭长谷地,王村河从中流过,成“三龙护宝”之势。[2]
(三)人口概况
芙蓉镇以土家族、苗族为主,占总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其他为汉族,其中以彭姓、向姓、王姓、张姓居多,2010年,全镇总人口23776人。其中街道社区常住人口6320人,城镇化率26.5%。土家族、苗族等少数民族20210人,占85%。[3]
二、古镇保护和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古镇风貌遭到损坏,地理环境变迁较大
芙蓉镇位于酉水河下游。凤摊水电站位于酉水下游,地理位置上处于芙蓉镇上,八十年代初建成并投入运营。此后酉水水位上升,芙蓉镇的码头被淹没。从码头到岸上的五里石板街被淹没。作为古代交通枢纽,码头见证了古镇和酉水流域商贸的繁荣兴衰。原码头被淹,河上只留下少量捕捞鱼虾和运输的船只,昔日码头繁华景象不再,可谓是一种遗憾。
除了部分街道保留原石板铺设,其余街道因年久失修改为水泥和石头铺设,失去了古风味。旧区居民人数多,古建筑和古风貌多存于此,故以保护性开发为主。古建筑除旅游开发外,其余均被关闭。多数古建筑多为火灾、潮湿腐蚀破坏。新建筑按照“青瓦屋面,褐灰黑色,原(仿)木结构,封木结构,自色墙面,禁贴瓷砖”的标准在原址修建。“封木结构”指用木头包裹房屋,达到仿制古建筑的视觉效果。虽然该建筑方式有效防治了火灾,但也使之失去了原真性和观赏价值,其内部的水泥地让人望而却步。原开发的仿古街道、仿古牌坊、铜牌均被搁置,成为当地人休闲娱乐的场所。这些仿制建筑原本的历史文化宣传意义逐渐消失,成为摆设。
旅游开发后,依据石板街和码头、瀑布等地理位置,在旧区内为旅游打造出一个景点圈。该景点圈囊括了绝大部分古镇风貌,其中包括石板街、土司行宫、教堂、瀑布和其他历史风貌。景点圈内的居民为了生计,将自己的房屋改造成商铺、饭馆、旅店。到了夜晚,景点圈灯光全开,土司行宫、瀑布和沿河走廊被照亮。然而夜景亮化带来的效果很一般,游客反映五彩的灯光照射到瀑布和行宫上并不美观,灯光效果和其他旅游景点无差别。这些活动大大消减了古镇的历史气息。
(二)古镇开发过度商业化,居民边缘化严重
在古镇旅游的商业化进程中,地方文化资源是被当作商品进行生产和消费的,若经济的发展以文化的流失为代价,造成文化不可逆转的破坏时,即商业化的发展超过“度”的限制时,从而产生了“过度商业化”的局面。过度商业化表现为传统文化被异类文化取代,特别是现代商业文化对古镇的“入侵”;旅游商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地方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被能成批生产的简易的工艺品所取代。[4]
芙蓉镇因八十年代电影《芙蓉镇》的拍摄而得名,当地旅游开发借助该电影大力宣传古镇旅游。这些行业的发展和旅游开发不无关系。根据相关资料记载,截至2014年,古镇日均客流达到2000人次,年招待游客达120万人次。如此巨大的客流量,给古镇带来了可观的市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餐饮、住宿和个体户经营这三个行业也发展起来。古镇的街道上建成一座座酒店、宾馆。然而,鲜有游客光顾这些酒店、宾馆。游客大多数路过古镇,白天逛遍街道和古楼,傍晚离开。个体户经营的多是烟、酒、茶、手工艺品等商品。这些旅游商品和湘西其他地区相比,无论样式、颜色、种类都大同小异。这使得游客失去消费欲望,降低了经济效益。本镇具有特色的烤烟、柑橘种植等产业都安置在集镇附近的村里,没有指示标语,游客很难发现,更谈不上参观。[5]
芙蓉镇旅游开发后,常见古镇宣传语即《芙蓉镇》、《乌龙山剿匪记》等电影、电视剧广告。这些电影、电视剧给古镇的推广效果一般,反复宣传后给游客带来了视觉疲劳。其他旅游地常见这种宣传形式,并且形式更多样化、内容丰富。游客更愿意看到当地的特色宣传如对本镇历史文化的介绍,居民生产生活的展示。 古镇居民“边缘化”主要体现在无旅游开发决策权和无收益分配上。旅游开发决策权的“边缘化”是指在古镇旅游开发前、旅游开发后的整个过程中,古镇居民被排斥在古镇旅游景区规划、管理、建设、经营等决策权之外。古镇旅游收益分配的“边缘化”是指古镇旅游收益大部分被旅游开发企业获得,古镇社区居民获得的旅游收益少,被推向了古镇旅游收益分配的边缘,收益分配的公平性被忽视。[6]
芙蓉镇的旅游开发是以湖南S旅游公司为经营主体、政府引导下的旅游发展模式。在《王村古镇保护政治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湘西猛洞河旅游生态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其他有关文件的指导下,政府部门对景点圈和周边的古镇风貌改造严格执行处罚条例,居民没有任何发言权。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政府、外来企业和旅游公司控制了古镇旅游经营活动。旅游开发带来的收益被旅游公司和外来企业所得,古镇居民没有补偿。
(三)古镇居民保护意识淡薄
当地居民对古镇的保护意识淡薄。当地居民对于古鎮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有一定的保护意识,能区分古迹和人造文物,认为这些古迹需要保护。但他们对这些古街、古建筑、文物的认知停留在了解的程度,而不清楚其中的历史文化意义。本应该投入使用的古建筑被封闭保护,原教堂被用作展馆和庙宇,居住在周围的当地人对此习以为常。古镇居民对文物的消失并不痛惜,他们觉得这些是时代变迁的后果,無法挽回。他们认为这些保护措施是政府的工作,和自己没有太大关系;即便自己有意见,政府也不会采纳。
对于非物质遗产而言,当地土家族的歌舞文化有毛古斯舞、摆手舞、打溜子、高腔、汉戏,节日习俗有舍巴节、牛王节、赶年、祭祖。古镇居民日常自发组织的活动是跳摆手舞和唱汉戏,其他的歌舞文化和节庆活动在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中才能看到。政府组织大型活动时,他们会自发参与;对无人组织活动也持无所谓的态度。古镇中电视、互联网普及,娱乐方式更是多种多样,大多数人更愿意在家里看电视、上网。他们说不上来节日习俗的历史来源,即使认识到古镇的文化正在消失,也没有觉得可惜。他们认为当地人被汉化,土家文化的消失是大趋所势。
笔者认为居民保护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当地汉化严重,更是居民没有参与到其中,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古镇的主人并肩负起古镇保护的责任。政府的宣传、教育不到位,除了大型节日活动,居民很难参与到文化活动中。长时间的固定活动使得居民习以为常,不再关注本属于土家族的节日活动,更谈不上文化保护。
三、古镇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古镇文化遗产的保护
古镇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格局、历史街区、街道、河溪道、文物、古迹与古园林和民居建筑群等,形成了古镇风貌重点保护对象的点、线、面保护系统。对古建筑的“修旧如新”、维持原状都是极端的做法。
1、深度挖掘古镇传统文化。芙蓉镇有着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其文化内涵巨大。应该用各种技术手段,调查、搜寻、记录和留存古镇的历史文化符号。比如,古镇中老人弹唱的汉戏,探访老人的生活,记录下当地戏曲和相关历史并留存史馆。还要展开民间艺术普查的工作,让鲜为人知的民间艺术重回人们的视野。其中,文化专业人才是培养重点。政府在开展工作时,不应局限于寻找某一位文化传承人。而是应当搜寻与该文化相关的人员,力图恢复该文化,并将其传承下去。文化站领导组建文化保护部门,组织传承人不定期以表演、展览等形式展示古镇文化;组织文化班,向民间艺人传授文化知识,向民众传输民间艺术知识。
2、区分民俗文化和“封建迷信”,正确待传统文化。很多民间信仰如土王崇拜、过“赶年”以及传统饮食文化等崇拜供奉及传统节日,都是老百姓对祖先崇拜、尊敬的情感表达,寄托着对美好生活的祈祷和向往。这对于协调人与自然、人和社会的关系,增进族群和文化认同,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十分必要的。对待传统的习俗和信仰,应该以一种宽容的态度来对待。不能因其掺杂着一些宗教迷信色彩或陋习而全盘否定。只要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对人类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就应将其作为健康文化予以肯定和保护。
3、注重古镇的人文生态。古镇文化是由农耕文化演变发展而来,是居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历代相传下来的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无论是民居的规划意识,祭祀仪式中的传统道教,还是民风习俗、乡规民约的人文精神,村镇社会中人际关系特有的情感,其本质都是文化的体现。古镇文化所强调的村镇、居民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相融,人与人之间的友好互助,本质就是人与社会的和谐。这些对于我们今天倡导文明乡风,促进其稳定与和谐,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7]
(二)适度规划景点区,利益合理分配
经营古镇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制定环境保护的措施,合理规划商业店铺,开展古镇的绿化工作,恢复自然风貌。同时采取措施缓解旅游压力,使得古镇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现有的景点区以土王行宫、瀑布、码头等自然风景和风貌为重点进行建设,其中开发的街道实际只有2.5公里。景点区外还有许多历史记忆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待开发。应当将街道向上继续开发至新镇区,其中的保护性建筑物向公众适当开放;在不影响古镇风貌的前提下,修建仿制建筑群,让游客真正感受到古镇的历史文化。开发果园、烤烟等特色展区供游客观赏。当古镇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需要规划交通通行,控制客流量和车辆带来的影响。此时要推动社区的可步行性,鼓励居民和游客步行、使用汽车时限速等。
定期对景区中的居民调查访问,对生活水平较低的居民按户补助;鼓励经商成功的居民扩大自己的门面,分享盈利之道;对发扬本地传统文化的村民(花灯、戏剧)给予奖励(口头、书面、经济),并向全镇宣传。
最终,建立“中途岛”型旅游模式,形成高质量、完善的旅游产业与支持体系,包括基础设施、服务、政策、从业人员素质等,为过境游客提供舒适的休闲与度假、中转与逗留的设施和服务,使中转的过境游客部分滞留下来,实现从观光向休闲度假的转变,从而达到过境地到目的地的转变。[8] (三)鼓励民众参与,培养保护意识
在综合规划的制定中,组建由志愿者组成的委员会,其中包括村镇管理班子成员和居民代表,以此保证有持续和专业的规划方案。更为重要的是,在制定规划方案的过程中,社区尽量做到居民参与最大化。委员会能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访谈、社区调查、公众会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最终将这些意见汇总上报政府和旅游公司,使之成为古镇建设提议的一部分。
古镇的相关管理、营运机构必须要让古镇居民了解古村镇遗产保护和旅游开发的相关知识以及对居民的意义,从而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古镇可以定期向居民编发宣传古镇的资料,帮助他们增加对历史文化价值的了解,从而提高他们的责任感。[9]
历史文化古镇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和不可再生资源,政府、社会和公众都有责任对其进行保护,这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参与,应该变政府“主导保护”为社会的“共同保护”。除逐步完善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还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对保护所需资金予以保证。应当建立政府性的保护性民间团体,开展研究、筹集资金、参与规划实施等;另外,民间团体还要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保护活动中来,从学生时代起就开始对公众进行教育和培训,从而使年轻人理解和意识到古镇保护在现代生活中的价值。
注释:
[1]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3]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4]李倩,吴小根,汤澍,古镇旅游开发及其商业化现象初探[M]旅游学刊,2006年第12期第21卷.
[5]芙蓉鎮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6]许洪杰,旅游开发背景下古镇居民“边缘化”现象研究——以广西贺州黄姚古镇为例,广西师范学院,2011.
[7]朱佳,騰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6.
[8]胡晓苒,吴必虎,余青,刘志敏,党宁,“中途岛”型旅游目的地开发研究——以湖南省永顺县王村古镇为例[J].经济地理,2006年12月,第26卷专辑.
[9]朱佳,腾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6.
参考文献:
(1)芙蓉镇简志,芙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李倩,吴小根,汤澍,古镇旅游开发及其商业化现象初探[M]旅游学刊,2006年第12期,第21卷.
(3)许洪杰,旅游开发背景下古镇居民“边缘化”现象研究——以广西贺州黄姚古镇为例,广西师范学院,2011.
(4)朱佳,腾冲和顺古镇旅游开发中的保护问题及其对策研究,云南师范大学,2006.
(5)唐踔,农兴强,古村古镇保护和旅游开发:问题与对策[M].旅游视点,2012年第1期.
(6)胡晓苒,吴必虎,余青,刘志敏,党宁,“中途岛”型旅游目的地开发研究——以湖南省永顺县王村古镇为例[J].经济地理,2006年12月,第26卷专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