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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开始重拳打击非法催收贷款活动。在目前刑事法律框架下,非法催收贷款活动本身并不构成犯罪,存在刑事处罚的盲区,亟待填补。民商、行政及现有刑事法律难以有效治理非法催收贷款行为,有必要在刑法中单独设立非法催收贷款罪,对采用故意伤害、拘禁、恐吓、威胁等方式催收贷款三次以上,或委托黑社会性质组织催收贷款的行为予以刑事处罚,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