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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和省制定了一系列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意见和相应措施,包括允许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但笔者从调研中了解到,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为规避风险、追逐利润,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贷款主要投放于非农领域,而基于控制风险考虑,国家银监部门已两年多没有批准吉林省新设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数量少,规模小,信贷能力十分有限。因此,吉林省农村金融改革至今,农民贷款难题始终未能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