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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5点,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第一审判庭。“被告人刘长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当审判长将长达1.8万余字的一审判决书宣读完毕,“作家局长”刘长春神情木然,一改二个多月前庭审时的“精彩表演”,任由法警带下法庭,头也不回,离去。
“文化人”不愿当文化局局长
至今已经无从考证,刘长春的文学生涯从何而起,师从何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浙江台州一带,当了近20年正处级官员的刘长春一直被人称为“作家、书法家”,是一个绝对正宗的文化人。从一些公开的资料介绍中也可见一斑:刘长春,笔名晓柳,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台州市文联主席、台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发表文学作品150余万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墨海笔记》、《大地笔记》等8种,诗选注《天台山历代诗选》(合著),出版《刘长春书法集》等,并多次获奖,其中有首届冰心散文奖、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奖、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人民日报二等奖、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等,备受全国文学界、文学评论界广泛关注,并给予高度评价……1951年11月23日刘长春出生在浙江省温岭市的一个普通农家。1970年到温岭市马公乡插队务农,期间结识了上海下乡知青范某,并结为夫妻。因为写得一手好字,1977年被调到温岭市委工作队做秘书,第二年就入了党。据说也是从那时候开始刘长春陆续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作品。此后,刘长春仕途通畅,先后任温岭市供销社秘书,温岭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台州地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直至1990年任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在天台当了4年“县太爷”,刘长春并没有留下太多的政绩,倒是自认为书法功底好,喜欢题字,所以天台到处都是他的题字。同时,天台山的独特的自然和文化也给了刘长春不少创作的灵感,他的散文渐被大家赏识。刘长春也开始以“文化人”自居,好结识文化界名人,自命清高,认为自己不同于一般官员,是个“有文化品位的官员。”
刘长春的“文化特质”,引起了台州市委领导的关注,当时有意让他担任台州市文化局局长。刘长春却一口回绝,他相中了权重的土管局。几经活动,1994年底刘长春如愿以偿当上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从此,在这个位置上连干三届长达15年。
刘长春一面当官,一面醉心于文学和书法创作。2004年6月,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成了当年浙江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为此,刘长春感到十分高兴,还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当时他向媒体表示,文学创作并没有影响他的工作,反而对他的个人修养有很大帮助。他自称,他的创作一般集中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通常上午8点早饭后就把自己关在书房内,一直要写到晚上10点半,除非有紧急情况,电话一概不接。在谈到创作与工作的关系时,刘长春说:“我的创作深化了土地管理的文化意义。文学的力量能在潜移默化中打动人心,比其他力量对人的影响更大。”
房产字画现金都喜欢
刘长春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去年3月初,台州市检察院掌握了刘长春涉嫌收受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孙某贿赂的线索后,决定对他进行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的深入,刘长春将自己多年来低价买房、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现金、字画等“丑事”都主动倒了出来——
2007年,孙某在开发东京湾小区时与刘长春结识,工程快竣工时,在验收的时候发现地上建筑面积超出了3000多平方米,按照规定是要缴纳超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再由国土局进行验收的。但是台州市国土局地籍科迟迟没有给验收。孙某着急了,担心不能办土地证,影响房子销售,又担心到时如果不能按时给购房户办土地证又面临违约的责任,时间拖得越久公司要缴纳的违约金数额就会越大。为此,孙某找了刘长春好几次,希望他帮忙,但是刘长春每次都说好的,却一直没有派人去验收。孙某听人说刘长春很清高,一般的小钱肯定不收,所以就拿了20万现金直接送到刘长春办公室里。没想到,刘长春爽快收下了,没多久,孙某的东京湾小区就验收通过。此后,孙某自称再也没有去过刘长春家或者办公室,刘长春的“清高、廉洁”形象在孙某心中倒塌了。
事实上,早在1997年,刘长春就与当地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打得火热。当时,这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想与刘长春搞好关系,便于以后有事时能帮上忙,就送给刘长春10万元现金。此后,刘长春果然在办理农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及缓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帮了该公司不少忙。1999年刘长春出国前,该公司副总梁某送给他5000元美金,另外,又以压岁钱名义送给刘长春的儿子1万元人民币。梁某发现刘长春爱好书画,就从上海花2万元钱买来一幅曾宓的画送给他。刘长春高兴得合不拢嘴。2001年,梁某又将公司开发的台州椒江名都景绣小区一套180平方的商品房,时价37万左右,送给了刘长春。为遮人耳目,刘长春将房产证写着父亲的名字,2003年以高价卖掉,好好赚了一票。
台州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徐某是个有心人,在得知刘长春爱好书画后,也开始“爱好”书画。为了同刘长春搞好关系以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刘长春的帮忙,2001年开始,徐某先后送给刘长春10多幅名家字画,刘长春则“回赠”对方自己写的4幅字。
另外,2002年6月,徐某将公司开发的上海周浦镇川周公路边的一套122.3平方米商品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出售”给刘长春,又让刘长春获利颇丰。
据检察机关查明,刘长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方式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房产贿赂、字画、现金达人民币128万、美金1.5万,尚不包括他以规避现有法律的“灵活”方式交换、收受的百来幅字画。
正如刘长春交代,自己接触的都是台州企业界的名人和书画界的名流,难怪他要说自己的家和办公室,不是一般人可以进的,真是“往来无白丁”,只是谈笑的未必都是“鸿儒”。
庭上雷人表现:彻底颠覆“文化人”形象
去年11月24日,就在刘长春58岁生日的第二天,仙居县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了公诉。
当审判长问他有否收到起诉书时,刘长春马上激动地喊道:“我是违法被刑拘的、违法被逮捕的,我没有受贿!”这种答非所问,当即被审判长制止。
整个庭审中,刘长春的情绪十分激动,始终不忘自己是“作家”和局长的双重身份,自我辩护的过程一直看着早些时候准备好的手写“作品”,他的辩解声音洪亮、滔滔不绝,仿佛他以前在笔会或局机关大会上作“报告”一般。在法庭调查未开始,接受审判长的程序性询问阶段,他就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推翻自己在侦查阶段书写的多份亲笔供词,包括悔过书。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刘长春先后几十次举手,要求自我辩解,其中还多次违反法庭规则,打断公诉人的举证和发表公诉词,被审判长制止。
之后,刘长春对公诉人的每一项指控都作了长篇大论的辩解。当他的辩护人提出是否就争议的焦点问题由辩护人先辩论完毕再由他说时,他也一口回绝,自我地按事先写好的“辩护作品”宣读。刘长春在最后陈述时又是一句“雷人语录”:谢谢审判长!我还有“万言书”要最后陈述。接着,他用几近呼喊的声音高声宣读:“万言书——我的最后陈述。我一生以清高自许,15年来风来雨去,在岗位上坚持依法行政,没有办理过一件权钱交易性质的事情,我坚持底线,从来没有接受过贿赂,我对得起党和台州人民……”
担任第一公诉人的仙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项凤华在庭上一一反驳刘长春的无理辩解,并发表公诉意见。指出刘长春受贿犯罪形式多样,隐蔽性大,社会影响大。从受贿犯罪形式上看,既有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明贿”, 又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暗贿”,有相当一部分系其利用职务便利,或以自己父亲之名、或以儿子之名,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受贿赂,该类贿赂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增加了犯罪取证的难度。在刘长春涉嫌收受的贿赂财物中,更有名家书画等“雅贿”,而且多以“回赠”方式收受,同样具有相当程度的隐蔽性。
“刘长春受贿的对象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台州各地的房价一路攀升,火热的楼市、高昂的房价让许多百姓望楼兴叹,不少人往往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的唯利是图,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像刘长春这样的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他们不知“房价里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开发商是精明的商人,他们不会为自己的行贿埋单,这些行贿的支出都会被打入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如此一来,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项凤华说。
另据了解,也许应合了“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立案查处的刘长春一案中,台州市检察机关从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又先后查处了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原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原副局长杨文斌等受贿案,并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入手,立案查处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支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等8件9人涉房地产贿赂案件。
4月27日,仙居县法院依法对刘长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刘长春因非法收受他人各类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美金1万元,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记得刘长春在自己的散文集《天台山笔记——与远年灵魂的对话》中《话说台州式的硬气与迂》一文结尾写道:告诉未来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方孝孺(浙江宁海人,明代大臣、著名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作者注)、陆蠡(著名散文家,原籍浙江天台,作者注)的铮铮铁骨,它将成为精神瘫痪者,不能自立,瘫倒于民族之林。告诉现在吧,不管时代怎么发展,人总是要有点骨气与精神的,欲壑难填,精神的富有比什么都重要,精神的贫穷才是真正的贫穷。也告诉当代的文人吧,不要做媚俗的推波助澜者,不要做软骨的文化掮客,少一点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心机,多一些为文的阳刚和作人的方正吧。
不知此时此刻,刘长春看到自己的作品,作何感想?
刘长春被捕后,曾对羡慕他写作才能的检察官说,以前自己写的作品都是凭想象的,跟现实脱节太多,属于孤芳自赏型,“以后出去了,我会写得更好。”
(作者单位:浙江省检察院)
“文化人”不愿当文化局局长
至今已经无从考证,刘长春的文学生涯从何而起,师从何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浙江台州一带,当了近20年正处级官员的刘长春一直被人称为“作家、书法家”,是一个绝对正宗的文化人。从一些公开的资料介绍中也可见一斑:刘长春,笔名晓柳,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副主席,台州市文联主席、台州市书法家协会主席。发表文学作品150余万字,著有散文集《旅途》、《山水境界》、《天台山笔记》、《墨海笔记》、《大地笔记》等8种,诗选注《天台山历代诗选》(合著),出版《刘长春书法集》等,并多次获奖,其中有首届冰心散文奖、鲁迅文学奖提名、第三届“人民文学奖”提名奖、第三届“华语文学传媒大奖”提名、人民日报二等奖、浙江省优秀文学作品奖等,备受全国文学界、文学评论界广泛关注,并给予高度评价……1951年11月23日刘长春出生在浙江省温岭市的一个普通农家。1970年到温岭市马公乡插队务农,期间结识了上海下乡知青范某,并结为夫妻。因为写得一手好字,1977年被调到温岭市委工作队做秘书,第二年就入了党。据说也是从那时候开始刘长春陆续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作品。此后,刘长春仕途通畅,先后任温岭市供销社秘书,温岭市委办公室秘书、副科长,台州地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直至1990年任天台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在天台当了4年“县太爷”,刘长春并没有留下太多的政绩,倒是自认为书法功底好,喜欢题字,所以天台到处都是他的题字。同时,天台山的独特的自然和文化也给了刘长春不少创作的灵感,他的散文渐被大家赏识。刘长春也开始以“文化人”自居,好结识文化界名人,自命清高,认为自己不同于一般官员,是个“有文化品位的官员。”
刘长春的“文化特质”,引起了台州市委领导的关注,当时有意让他担任台州市文化局局长。刘长春却一口回绝,他相中了权重的土管局。几经活动,1994年底刘长春如愿以偿当上台州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从此,在这个位置上连干三届长达15年。
刘长春一面当官,一面醉心于文学和书法创作。2004年6月,他的一篇散文作品《白鹤翔集的记忆》,成了当年浙江高考自主命题语文阅读范文,为此,刘长春感到十分高兴,还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当时他向媒体表示,文学创作并没有影响他的工作,反而对他的个人修养有很大帮助。他自称,他的创作一般集中在双休日或节假日,通常上午8点早饭后就把自己关在书房内,一直要写到晚上10点半,除非有紧急情况,电话一概不接。在谈到创作与工作的关系时,刘长春说:“我的创作深化了土地管理的文化意义。文学的力量能在潜移默化中打动人心,比其他力量对人的影响更大。”
房产字画现金都喜欢
刘长春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去年3月初,台州市检察院掌握了刘长春涉嫌收受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孙某贿赂的线索后,决定对他进行立案侦查。
随着侦查的深入,刘长春将自己多年来低价买房、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现金、字画等“丑事”都主动倒了出来——
2007年,孙某在开发东京湾小区时与刘长春结识,工程快竣工时,在验收的时候发现地上建筑面积超出了3000多平方米,按照规定是要缴纳超面积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再由国土局进行验收的。但是台州市国土局地籍科迟迟没有给验收。孙某着急了,担心不能办土地证,影响房子销售,又担心到时如果不能按时给购房户办土地证又面临违约的责任,时间拖得越久公司要缴纳的违约金数额就会越大。为此,孙某找了刘长春好几次,希望他帮忙,但是刘长春每次都说好的,却一直没有派人去验收。孙某听人说刘长春很清高,一般的小钱肯定不收,所以就拿了20万现金直接送到刘长春办公室里。没想到,刘长春爽快收下了,没多久,孙某的东京湾小区就验收通过。此后,孙某自称再也没有去过刘长春家或者办公室,刘长春的“清高、廉洁”形象在孙某心中倒塌了。
事实上,早在1997年,刘长春就与当地另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板打得火热。当时,这家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想与刘长春搞好关系,便于以后有事时能帮上忙,就送给刘长春10万元现金。此后,刘长春果然在办理农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及缓交土地出让金等方面帮了该公司不少忙。1999年刘长春出国前,该公司副总梁某送给他5000元美金,另外,又以压岁钱名义送给刘长春的儿子1万元人民币。梁某发现刘长春爱好书画,就从上海花2万元钱买来一幅曾宓的画送给他。刘长春高兴得合不拢嘴。2001年,梁某又将公司开发的台州椒江名都景绣小区一套180平方的商品房,时价37万左右,送给了刘长春。为遮人耳目,刘长春将房产证写着父亲的名字,2003年以高价卖掉,好好赚了一票。
台州某集团公司董事长徐某是个有心人,在得知刘长春爱好书画后,也开始“爱好”书画。为了同刘长春搞好关系以及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得到刘长春的帮忙,2001年开始,徐某先后送给刘长春10多幅名家字画,刘长春则“回赠”对方自己写的4幅字。
另外,2002年6月,徐某将公司开发的上海周浦镇川周公路边的一套122.3平方米商品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优惠“出售”给刘长春,又让刘长春获利颇丰。
据检察机关查明,刘长春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方式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的房产贿赂、字画、现金达人民币128万、美金1.5万,尚不包括他以规避现有法律的“灵活”方式交换、收受的百来幅字画。
正如刘长春交代,自己接触的都是台州企业界的名人和书画界的名流,难怪他要说自己的家和办公室,不是一般人可以进的,真是“往来无白丁”,只是谈笑的未必都是“鸿儒”。
庭上雷人表现:彻底颠覆“文化人”形象
去年11月24日,就在刘长春58岁生日的第二天,仙居县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了公诉。
当审判长问他有否收到起诉书时,刘长春马上激动地喊道:“我是违法被刑拘的、违法被逮捕的,我没有受贿!”这种答非所问,当即被审判长制止。
整个庭审中,刘长春的情绪十分激动,始终不忘自己是“作家”和局长的双重身份,自我辩护的过程一直看着早些时候准备好的手写“作品”,他的辩解声音洪亮、滔滔不绝,仿佛他以前在笔会或局机关大会上作“报告”一般。在法庭调查未开始,接受审判长的程序性询问阶段,他就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推翻自己在侦查阶段书写的多份亲笔供词,包括悔过书。
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刘长春先后几十次举手,要求自我辩解,其中还多次违反法庭规则,打断公诉人的举证和发表公诉词,被审判长制止。
之后,刘长春对公诉人的每一项指控都作了长篇大论的辩解。当他的辩护人提出是否就争议的焦点问题由辩护人先辩论完毕再由他说时,他也一口回绝,自我地按事先写好的“辩护作品”宣读。刘长春在最后陈述时又是一句“雷人语录”:谢谢审判长!我还有“万言书”要最后陈述。接着,他用几近呼喊的声音高声宣读:“万言书——我的最后陈述。我一生以清高自许,15年来风来雨去,在岗位上坚持依法行政,没有办理过一件权钱交易性质的事情,我坚持底线,从来没有接受过贿赂,我对得起党和台州人民……”
担任第一公诉人的仙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项凤华在庭上一一反驳刘长春的无理辩解,并发表公诉意见。指出刘长春受贿犯罪形式多样,隐蔽性大,社会影响大。从受贿犯罪形式上看,既有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明贿”, 又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具有一定隐蔽性的“暗贿”,有相当一部分系其利用职务便利,或以自己父亲之名、或以儿子之名,从不同的房地产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的方式收受贿赂,该类贿赂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增加了犯罪取证的难度。在刘长春涉嫌收受的贿赂财物中,更有名家书画等“雅贿”,而且多以“回赠”方式收受,同样具有相当程度的隐蔽性。
“刘长春受贿的对象基本上是房地产开发商。近年来,台州各地的房价一路攀升,火热的楼市、高昂的房价让许多百姓望楼兴叹,不少人往往把矛头指向开发商的唯利是图,殊不知,畸高的房价中,也有像刘长春这样的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他们不知“房价里还包括了腐败的成本”。“开发商是精明的商人,他们不会为自己的行贿埋单,这些行贿的支出都会被打入成本,转嫁给购房者。如此一来,购房者是钱权交易的付款者和冤大头。”项凤华说。
另据了解,也许应合了“上梁不正下梁歪”。在立案查处的刘长春一案中,台州市检察机关从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涉嫌行贿的线索入手,又先后查处了台州市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原局长王尚友,台州市国土局路桥分局原局长李嘉、原副局长郭炳涛,温岭市国土局原局长吴宗斌、原副局长杨文斌等受贿案,并从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链入手,立案查处了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支行原行长蒋达强、台州市路桥区委原副书记郑敏华等8件9人涉房地产贿赂案件。
4月27日,仙居县法院依法对刘长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刘长春因非法收受他人各类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余元、美金1万元,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人民币。
记得刘长春在自己的散文集《天台山笔记——与远年灵魂的对话》中《话说台州式的硬气与迂》一文结尾写道:告诉未来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方孝孺(浙江宁海人,明代大臣、著名学者、文学家、散文家、思想家,作者注)、陆蠡(著名散文家,原籍浙江天台,作者注)的铮铮铁骨,它将成为精神瘫痪者,不能自立,瘫倒于民族之林。告诉现在吧,不管时代怎么发展,人总是要有点骨气与精神的,欲壑难填,精神的富有比什么都重要,精神的贫穷才是真正的贫穷。也告诉当代的文人吧,不要做媚俗的推波助澜者,不要做软骨的文化掮客,少一点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的心机,多一些为文的阳刚和作人的方正吧。
不知此时此刻,刘长春看到自己的作品,作何感想?
刘长春被捕后,曾对羡慕他写作才能的检察官说,以前自己写的作品都是凭想象的,跟现实脱节太多,属于孤芳自赏型,“以后出去了,我会写得更好。”
(作者单位:浙江省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