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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是一种新型诉因,是指医疗机构和医生在产前检查过程中,过失未检查出或已经检查出胎儿患有缺陷却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导致其父母在违背个人意志的情况下将缺陷婴儿生下,而缺陷儿的父母以医生和医疗机构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文章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提出错误出生这类新型诉讼在立法上的缺陷及其完善对策,希望今后我国在审判实务中解决此类纠纷能够形成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