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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热议是否要将网络暴力入罪的背景下,本文尝试从犯罪心理方面的"知"和"意"出发,分析网络暴力主观入罪的可行性。网络暴力主体在"知"是去生物性的、片面的、自我复制的,而且在逆数字化的过程往往存在障碍;网络主体在"意"上因为网络的作用存在着极化的现象。这些是我们考虑网络暴力是否入罪时应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