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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实质在于法律赋予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合法垄断。建立合理使用制度其理论依据在于利益平衡考量,即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平衡。而对于网络音乐下载是否收费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市场行为,受市场规律的影响,应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和音乐作品著作权利人来共同决定。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应当深入研究国外相关理论和判例,细化我国《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规则,让其真正成为一柄利器,为我国文化界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氛围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