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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处于试行阶段,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才能真正把会计委派制推广下去,真正起到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 会计委派制
0 引言
常规意义上的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但是,在国有企业内部是否可以实行类似的“会计委派制”,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谈谈几点体会。
1 國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就是国有企业所属单位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不再由内部产生,而是总部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国有企业对所属单位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制度。这些委派会计人员服从国有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和委派,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和人事关系上没有任何联系。委派人员按照国有企业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地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资料,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情况。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
2 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2.1 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即是反映与监督。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是上下级关系,会计人员的各项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自身利益与单位利益紧密相连,这种体制必然使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志行事,不可能完全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2.2 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由于与受派单位没有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正确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国有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表。
2.3 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由于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没有直接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晋升、调动、任免等都由委派单位决定,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2.4 有利于加强管理,防止资金风险委派会计人员来自国有企业总部,来自一个更高层次的管理集体,必然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全局观念,有利于所属企业在服务全局利益的前提下,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委派会计地位的提升,能够对受派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的重大经济资金流向处于被监督中,有利于防止资金风险。
3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3.1 委派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依照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受派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③参与单位经济决策,促进单位经济效益提高。
3.2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为使委派会计人员充分履行其监督权力,委派会计人员应由国有企业总部实行统一管理,纳入总部财务部门编制。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职称、职务晋升、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等,工资、奖金及其他津贴等国有企业总部考核后予以发放,委派会计人员不再享受受派单位的其他任何待遇,国有企业总部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向受派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3.3 国有企业总部进行全程监控。为确保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能促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总部应加强对委派会计工作过程的监控。通过会计人员定期汇报、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年薪制考核等方式,既是对会计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再监督,也是对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进行评价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总结经验,促进会计委派制度的不断完善。
4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委派会计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有待于提高委派会计人员应:一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作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二要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会计业务技能:三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快速适应能力。
4.2 会计人员处于一种两难的地位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监督,会计人员代表国有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希望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受派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并对各项违法违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可能将会计人员和受派单位负责人致于一种对立面,成为一对矛盾。这样,委派会计的工作将受企业经营者的控制,形成委派会计与单位的其他人员处于一种信息)对称的地位,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而处于信息优势的企业经营者要想控制会计信息,有可能采取诸如“要什么会计信息就提供什么原始凭证”的行为,使委派会计人员难以发挥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
4.3 不利于发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委派会计由上级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这样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自始启终处于被监督的地位。
5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5.1 加强委派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委派会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由于其职责不同,对其自身素质要求也就不同。委派会计可以说是代表总部对受派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所以说他们必须要有高度饰取治责任感,认真贯彻《会计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同时,实行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应有更高的业务水平。
5.2 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委派会计自身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监督和服务是委派会计人员职能的两个不同侧面。会计人员既要搞好监督作用,促使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符合要求、遵守规定;也要发挥服务作用,服务受派企业的正确管理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支持和配合受派单位开展业务,当好参谋,与受派单位一起共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二是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人员稳定性与流动性的关系。
5.3 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为更好地发挥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除应建立委派会计任用制度、考核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外,还应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受派单位领导的义务和要求,有利于双方积极开展工作,也可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会计委派制的不断完善。
总之,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处于试行阶段,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才能真正把会计委派制推广下去,真正起到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 会计委派制
0 引言
常规意义上的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但是,在国有企业内部是否可以实行类似的“会计委派制”,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谈谈几点体会。
1 國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含义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就是国有企业所属单位会计机构的会计人员不再由内部产生,而是总部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代表国有企业对所属单位的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的制度。这些委派会计人员服从国有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和委派,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和人事关系上没有任何联系。委派人员按照国有企业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认真地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资料,及时、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运动情况。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行使会计监督的职能。
2 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2.1 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会计的两项基本职能即是反映与监督。在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是上下级关系,会计人员的各项工资关系、福利待遇等自身利益与单位利益紧密相连,这种体制必然使会计人员按照单位负责人的意志行事,不可能完全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
2.2 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一方面会计人员由于与受派单位没有依附关系,能够相对独立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从而有效地遏制了以往“领导定调子,会计填数字”的现象,正确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按照财经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国有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表。
2.3 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由于委派会计与受派单位在经济利益上没有直接关系,委派会计人员的晋升、调动、任免等都由委派单位决定,单位领导不得随意更换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地位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这就要求委派会计不但要有较高的业务技能,还要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2.4 有利于加强管理,防止资金风险委派会计人员来自国有企业总部,来自一个更高层次的管理集体,必然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全局观念,有利于所属企业在服务全局利益的前提下,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由于委派会计地位的提升,能够对受派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的重大经济资金流向处于被监督中,有利于防止资金风险。
3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具体做法
3.1 委派会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①依照会计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反映受派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加强单位财务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③参与单位经济决策,促进单位经济效益提高。
3.2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为使委派会计人员充分履行其监督权力,委派会计人员应由国有企业总部实行统一管理,纳入总部财务部门编制。总部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职称、职务晋升、业务学习、业务培训、业绩考核等,工资、奖金及其他津贴等国有企业总部考核后予以发放,委派会计人员不再享受受派单位的其他任何待遇,国有企业总部可按照“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向受派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3.3 国有企业总部进行全程监控。为确保委派会计顺利开展工作,同时能促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总部应加强对委派会计工作过程的监控。通过会计人员定期汇报、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年薪制考核等方式,既是对会计人员的考核、评价和再监督,也是对企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进行评价和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总结经验,促进会计委派制度的不断完善。
4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1 委派会计人员的各方面素质有待于提高委派会计人员应:一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作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二要熟悉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高的会计业务技能:三要具备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快速适应能力。
4.2 会计人员处于一种两难的地位会计委派制的目的是监督,会计人员代表国有企业实行会计监督,希望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受派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并对各项违法违规财务行为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实行会计委派制,有可能将会计人员和受派单位负责人致于一种对立面,成为一对矛盾。这样,委派会计的工作将受企业经营者的控制,形成委派会计与单位的其他人员处于一种信息)对称的地位,在很多情况下难以判断作为入账依据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而处于信息优势的企业经营者要想控制会计信息,有可能采取诸如“要什么会计信息就提供什么原始凭证”的行为,使委派会计人员难以发挥对企业活动进行反映和监督的职能。
4.3 不利于发挥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而委派会计由上级部门统一委派和管理,这样使企业经营者在理财活动中自始启终处于被监督的地位。
5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几点建议
5.1 加强委派会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委派会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由于其职责不同,对其自身素质要求也就不同。委派会计可以说是代表总部对受派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所以说他们必须要有高度饰取治责任感,认真贯彻《会计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律,不徇私情: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同时,实行委派制度后,会计人员应有更高的业务水平。
5.2 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委派会计自身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监督和服务是委派会计人员职能的两个不同侧面。会计人员既要搞好监督作用,促使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符合要求、遵守规定;也要发挥服务作用,服务受派企业的正确管理决策,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支持和配合受派单位开展业务,当好参谋,与受派单位一起共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受派单位的经济效益,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二是正确处理好委派会计人员稳定性与流动性的关系。
5.3 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为更好地发挥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除应建立委派会计任用制度、考核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外,还应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受派单位领导的义务和要求,有利于双方积极开展工作,也可作为考核检查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会计委派制的不断完善。
总之,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处于试行阶段,还存在很多有待完善的地方,需要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才能真正把会计委派制推广下去,真正起到监督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