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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传统能源的日益枯竭和使用化石能源造成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越来越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开发新能源,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各个国家或地区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新能源产业发展也迅速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基于此, 本文将近年来国际组织和我国政府对于新能源的概念界定做一全面归纳, 并主要从新能源的内涵、外延等几个方面进行梳理。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新能源定义;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由于其环保、安全、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而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开发利用新能源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发达国家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相当的规模。在中国,新能源产业作为一新兴产业渐渐地兴起和发展,新能源产业也成为学术界越来越关注的领域, 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开始丰富起来。
在国际组织或各国政府在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或公约中, 由于制定时间或促进重点的不同,因此,对新能源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一、国际组织对新能源的界定
1978年12月20日,联合国第三十三届大会第148号决议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专业化名称使用,并且规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指常规能源以外的所有能源。"在此决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共包括14种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水温差能、木柴、木炭、泥炭、生物质转化、畜力、油页岩以及焦砂岩。
1981年8月10日至21日,联合国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正式界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含义,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并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替代资源有限而又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
90年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为3大类:大中型水电、传统生物质能和新可再生能源。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指沼气、气化、乙醇、生物质能发电等)、地热能和海洋能。
由上可以看出,国际组织或会议一直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整体分类,基本上将二者视为等同。但是由于制定时间的不同,对于新能源所包括的种类界定不同,其差别主要集中在大中型水电和核电上。按目前国际惯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般不包括已经广泛利用的大中型水电和核能(已经属于常规能源),只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一次能源以及氢能、燃料电池等二次能源。
二、我国政府对新能源的相关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来概括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能源,而未曾就新能源更为广泛的概念有过明确而系统的政策定论,这可以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看出。
2000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2001年10月,我国公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2005年2月28日,我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规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是否为可再生能源,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可以看出,我国能源相关政策或法规一直未对新能源作具体界定,而且在对新能源的认识上,我国政府层面一直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视为同一概念或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看待。而在对新能源所包括种类的界定上,我国政府与国际上的界定存在着一些差别,我国常把核能和水能这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放在一起, 纳入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范围,这点可以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
从以上国际组织和我国政府对新能源定义的界定和阐述可以看出,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核心都在于认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整体,二者含义基本等同,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并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本文的新能源定义也尊重上述界定。
参考文献:
[1]刘叶志.关于新能源界定的探讨[J].能源与环境,2008,(2).
[2]穆献中,刘炳义,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产业化研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
[3]李俊峰,时瞡丽.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综述与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J].可再生能源,2006,(1).
作者简介:张伟涛(1985-),男,河南许昌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2009级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冯蛟杰(1984-),男,陕西渭南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2008级人口、资源与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新能源定义;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由于其环保、安全、清洁、可持续的优点而受到世界各国的青睐。开发利用新能源成为世界各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发达国家在新能源产业方面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已经拥有先进的技术和相当的规模。在中国,新能源产业作为一新兴产业渐渐地兴起和发展,新能源产业也成为学术界越来越关注的领域, 相应的研究成果也开始丰富起来。
在国际组织或各国政府在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或公约中, 由于制定时间或促进重点的不同,因此,对新能源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一、国际组织对新能源的界定
1978年12月20日,联合国第三十三届大会第148号决议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专业化名称使用,并且规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是指常规能源以外的所有能源。"在此决议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共包括14种能源: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水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水温差能、木柴、木炭、泥炭、生物质转化、畜力、油页岩以及焦砂岩。
1981年8月10日至21日,联合国于肯尼亚首都内罗毕召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上正式界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基本含义,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并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替代资源有限而又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
90年代,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为3大类:大中型水电、传统生物质能和新可再生能源。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指沼气、气化、乙醇、生物质能发电等)、地热能和海洋能。
由上可以看出,国际组织或会议一直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一个整体分类,基本上将二者视为等同。但是由于制定时间的不同,对于新能源所包括的种类界定不同,其差别主要集中在大中型水电和核电上。按目前国际惯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一般不包括已经广泛利用的大中型水电和核能(已经属于常规能源),只包括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一次能源以及氢能、燃料电池等二次能源。
二、我国政府对新能源的相关规定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以可再生能源的概念来概括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以外的能源,而未曾就新能源更为广泛的概念有过明确而系统的政策定论,这可以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看出。
2000年8月,我国颁布实施《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2001年10月,我国公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
2005年2月28日,我国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该法规定:"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是否为可再生能源,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可以看出,我国能源相关政策或法规一直未对新能源作具体界定,而且在对新能源的认识上,我国政府层面一直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视为同一概念或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看待。而在对新能源所包括种类的界定上,我国政府与国际上的界定存在着一些差别,我国常把核能和水能这些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放在一起, 纳入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范围,这点可以从《可再生能源法》中的概念界定可以看出。
从以上国际组织和我国政府对新能源定义的界定和阐述可以看出,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其核心都在于认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一个整体,二者含义基本等同,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利用,并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来替代传统的化石能源。本文的新能源定义也尊重上述界定。
参考文献:
[1]刘叶志.关于新能源界定的探讨[J].能源与环境,2008,(2).
[2]穆献中,刘炳义,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与产业化研究[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
[3]李俊峰,时瞡丽.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政策综述与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建议[J].可再生能源,2006,(1).
作者简介:张伟涛(1985-),男,河南许昌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2009级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冯蛟杰(1984-),男,陕西渭南人,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2008级人口、资源与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