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以来,普遍管辖权的运用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且其适用范围逐渐从海盗罪向其他严重影响国际社会和全人类利益的犯罪拓展。为了实现正义,行为人无论是谁、在何地实施了严重国际犯罪都应受到审判。国家通过签署的国际公约以及各种源于国际性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适用普遍管辖权。各国关于普遍管辖权的立法与实践也不尽相同。美国从刑法上仅明确对酷刑罪适用普遍管辖权,进而通过《外国人侵权请求法》、相关的"长臂法案"和《海外反腐败法》等将普遍管辖延伸至民事领域以及除个人以外的公司,这种适用模式有损其他国的司法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