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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汉王朝政治文化影响进入西域之前,匈奴曾经施行对“楼兰、鸟孙、呼揭及其旁二十六国”的控制。《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记载,“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赋税诸国,取富给焉”。所谓“赋税”,应体现制度化经济关系。“赋税诸国”的征收内容,除畜产、农产外,亦包括矿产、手工业制品和其他物产。匈奴向“乌桓民”征收“皮布税”的情形,可以在讨论匈奴于西域“赋税诸国”时参考。匈奴以此取得经济利益,有地域的限定。可能主要是“匈奴西边日逐王”以及东蒲类王、南犁汗王、呼衍王、伊蠡王等匈奴诸王所统领部族控制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