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南方科技大学实验班的45名学生集体放弃参加高考的事件,无疑给中国的教育改革发出了一道振聋发聩的呼声:不挤独木桥我也能成才。这些学生的“另类”抉择,能否推动中国的教育改革?我们现在还不得而知。可是从学生话语间流露出的“实验”心态和改革意识,却值得我们教育部门、政府及办学者深刻反思。
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以改革学科设置为抓手、以“教授治校”创建一套现代大学制度为改革标志的南方科技大学,在筹备三年半之后的2010年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然而正式批文却一直还没有拿到。南科大的敢闯精神,无疑是在为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探路。立志于“去行政化”,却困于行政化的门槛,因为行政化的体制障碍而迟迟拿不到“准生证”,行政化给南科大的“下马威”,让公众看到了教育“去行政化”是多么艰难。可以说,大学陷入了两难困境——“去行政化”会让大学有种被边缘化的危险,而“行政化”又会让大学失去创新的活力。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本保障。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教育是从来不会也不可能游离于政治、经济与文化之外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运行,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和高校自身内在的管理两大方面。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角度而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集高等学校的创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政府的角色是多重的,这种多重合一的政府角色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政校不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不够清晰。尽管如今高校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重大转变,高校从过去的“象牙塔”中走了出来,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仍然采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政府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于一身,对高校的管理过于微观,对高校的大小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从管干部、管人才、管工程项目和经费、管科研、管学科和专业、管课程设置、管教材编写到管学术活动,呈现出一种全能主义的管理理念和行为,过多干预和影响了高校在办学过程中的决策、执行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的建立、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学过程、科学研究、毕业分配、人才引进、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都要遵循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去办事,高校的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被部分地置空了。
今年是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起始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一年。此前公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明确提出“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为此,要急需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划和配置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避免教育行政机关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的发生。具体来讲,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不是高等教育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应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应由过去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 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活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关系,也应由过去的行政关系转向法律关系和服务关系。
首先,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政府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法,逐步淡化直接行政管理和主要依靠政策引导的方式,强化宏观管理手段和方式,实现由以计划行政为主的直接管理向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宏观管理转变,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管理。具体来说,政府宏观管理的内容应以《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的12项宏观管理权力为界限,尤其是要注意把握好宏观管理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直接相关的内容,如核定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国际学术交流、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等这些管理内容要实现宏观化。政府实现管理内容宏观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政府对高等教育要有目标导向功能,主要是政府对高等教育在今后一个发展时期内的目标方向、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策略和措施等,要有宏观的战略性的整体规划。二是政府要保持高校稳定协调地发展和整体规模平衡。政府要以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和协调者的身份,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制订规划。
其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要从过去的以直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手段为主,即政府采用立法、拨款、信息服务、评估等手段对高校实施有限的管理。依据公共治理理论,政府应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要营造高校自主办学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在保证自己作为举办者的权力的同时,承担政府向高校提供办学经费的责任。政府要从直接全面管理高校,充当办学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改变为积极为高校服务,充当高校办学活动的支持者,将具体办学活动交给高校自己去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为了更好地为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服务,政府还应向高校提供信息、决策咨询、政策与管理等咨询服务。
再次,政府要由政策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实现管理关系外部化。政府要正确认识高校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地位,增强政府依法治教的观念。政府要合法行政,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落实法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南科大在调整政府管理学校模式、扩大高校自主权方面做了勇敢的尝试。我相信,尽管目前盘根错节的教育体制之网,让南科大的每一步都迈得异常艰难,但改革的步伐不会因此而停滞。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南科大实验班的45名学生集体弃考,给中国教育改革注入了一针催化剂。
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使教育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不仅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
(葛剑平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
以“去行政化”为突破口、以改革学科设置为抓手、以“教授治校”创建一套现代大学制度为改革标志的南方科技大学,在筹备三年半之后的2010年终于获得教育部批准筹建,然而正式批文却一直还没有拿到。南科大的敢闯精神,无疑是在为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探路。立志于“去行政化”,却困于行政化的门槛,因为行政化的体制障碍而迟迟拿不到“准生证”,行政化给南科大的“下马威”,让公众看到了教育“去行政化”是多么艰难。可以说,大学陷入了两难困境——“去行政化”会让大学有种被边缘化的危险,而“行政化”又会让大学失去创新的活力。
高校办学自主权是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根本保障。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教育是从来不会也不可能游离于政治、经济与文化之外的。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和运行,归根结底取决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和高校自身内在的管理两大方面。从政府对高校的管理角度而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集高等学校的创办者、办学者、管理者于一身,政府的角色是多重的,这种多重合一的政府角色所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政校不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不够清晰。尽管如今高校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重大转变,高校从过去的“象牙塔”中走了出来,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但政府对高校的管理仍然采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政府集“掌舵”和“划桨”的职能于一身,对高校的管理过于微观,对高校的大小事务进行直接管理,从管干部、管人才、管工程项目和经费、管科研、管学科和专业、管课程设置、管教材编写到管学术活动,呈现出一种全能主义的管理理念和行为,过多干预和影响了高校在办学过程中的决策、执行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高等学校的建立、经费来源、专业设置、招生计划、教学过程、科学研究、毕业分配、人才引进、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等,都要遵循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指令去办事,高校的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被部分地置空了。
今年是教育“十二五”规划的起始之年,也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第一年。此前公布的《教育规划纲要》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明确提出“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克服行政化倾向,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
为此,要急需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划和配置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避免教育行政机关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的发生。具体来讲,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的角色不是高等教育的直接行政领导者,而应是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者和协调者;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应由过去以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为主, 通过法律来规范教育行为和活动;政府对高校的管理关系,也应由过去的行政关系转向法律关系和服务关系。
首先,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政府要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和方法,逐步淡化直接行政管理和主要依靠政策引导的方式,强化宏观管理手段和方式,实现由以计划行政为主的直接管理向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宏观管理转变,依靠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综合管理。具体来说,政府宏观管理的内容应以《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的12项宏观管理权力为界限,尤其是要注意把握好宏观管理与高校办学自主权直接相关的内容,如核定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国际学术交流、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监督、评估等这些管理内容要实现宏观化。政府实现管理内容宏观化有两个含义:一是政府对高等教育要有目标导向功能,主要是政府对高等教育在今后一个发展时期内的目标方向、发展战略、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可能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策略和措施等,要有宏观的战略性的整体规划。二是政府要保持高校稳定协调地发展和整体规模平衡。政府要以整个高等教育事业的规划和协调者的身份,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制订规划。
其次,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管理方式要从过去的以直接行政管理手段为主转变为以间接管理手段为主,即政府采用立法、拨款、信息服务、评估等手段对高校实施有限的管理。依据公共治理理论,政府应该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要营造高校自主办学的制度环境。政府应在保证自己作为举办者的权力的同时,承担政府向高校提供办学经费的责任。政府要从直接全面管理高校,充当办学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改变为积极为高校服务,充当高校办学活动的支持者,将具体办学活动交给高校自己去组织实施和管理。同时,为了更好地为高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服务,政府还应向高校提供信息、决策咨询、政策与管理等咨询服务。
再次,政府要由政策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实现管理关系外部化。政府要正确认识高校的组织性质和法律地位,增强政府依法治教的观念。政府要合法行政,严格按照《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落实法定的高校办学自主权;各级政府部门要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科学管理。南科大在调整政府管理学校模式、扩大高校自主权方面做了勇敢的尝试。我相信,尽管目前盘根错节的教育体制之网,让南科大的每一步都迈得异常艰难,但改革的步伐不会因此而停滞。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说,南科大实验班的45名学生集体弃考,给中国教育改革注入了一针催化剂。
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使教育更加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不仅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接受更多更好教育的新期盼。
(葛剑平全国政协常委,北京市政协副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