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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33.951
文献标识号 A
文章编号 1009—9646(2009)11—0077—02
摘要 “查玛”是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中一种独特的表演艺术形式,作为民族民间舞蹈,总体上历史延续下来的遗传性和稳定性很强,另一方面在具体细小的动作和风格上,它又是表现得最主动,也是可塑性最大的。换言之,在我们学习过程中只有多方面的了解、学习掌握不同风格种类的舞蹈素材,才能丰富舞蹈素材,扩展我们的编创思维,所以了解并学习民族民间舞蹈,无疑是一种积累,也是对民族文化的挖掘,更使舞蹈事业能够科学发展。
关键词 宗教舞蹈;“查玛”;风格形式
民族民间舞蹈是祖国文艺宝库中一颗璀璨的艺术明珠,其传统的民间舞蹈比较丰富多采,如查玛、萨满、博、安代以及民俗性的舞蹈在不同地区广为流传,蒙古民族的舞蹈元素丰富,风格多样。在这里我仅就“查玛”舞蹈的风格与形式,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1 宗教舞蹈“查玛”的由来
“查玛”是和黄教一起来自西藏,当它最初传播到内蒙的时候其方式很多,有的是藏传喇嘛来传授的,有的是蒙族喇嘛去西藏学习回来的,而更多的是通过文字记载传来内蒙的,文字有的写在纸上,有的写在木板或羊皮上。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寺庙散居的情况来看,不可能每个庙都能来个西藏老师,也不可能全有力量派人去西藏学,所以大部分的寺庙只能以记载的很不细致的舞谱为基础,再根据自己的理解创造出具有自己庙宇和地区特点的“查玛”。
明末清初之际,内蒙古地区除了萨满艺术依然在某些偏僻草原、山区流传外,主要还广泛的流行和传播藏传佛教中的舞蹈“查玛”。
自16世纪后半期以来,宗喀巴大师所创建的格鲁派开始在内蒙古广泛传播,很快成为蒙古民族所信仰的宗教。随着喇嘛教的传播,“查玛”作为弘扬佛法、传播教义一种艺术形式,便借助宗教的各种法式活动,很快在内蒙古的寺庙里兴起和流传。从1579年明万历皇帝钦定在今呼和浩特建立第一座黄教大寺弘慈寺(蒙古语称“伊克昭”,今称“大召”)时算起,“查玛”传入内蒙古的时间,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
“查玛”随同藏传佛教传人内蒙古草原后,从内容情节到表演形式都有许多故事和传说,进而导致了“查玛”在传人前和传人后的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发展与变化又同蒙古民族古老的传说、传统的舞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也正是“查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在内蒙古流传下来的原因之一。
“查玛”是由受过一定训练的喇嘛,在吹打乐伴奏下,手持道具、头戴面具表演的一种宗教舞蹈。举办日期多在农历正月或七月,表演人数28人至108人次等。按照教义的解释,“查玛”是寺院举行法会活动时庆祝藏传佛教战胜异端和护法神下凡,向广大信教者宣扬教义教规、坚定其信念而举行的一种宗教法舞。
2 宗教舞蹈“查玛”风格特点
2.1 表达了宗教的愿望:宗教舞蹈作为傩仪,表达着宗教的思想,在人们纯朴的情感中,真诚的希望佛的存在。因此,他们寄希望于虔诚的祈祷和尽心地演绎查玛舞蹈所表现的内容着力于再现其各种表现形式之上。
2.2 “查玛”的编排特点:编排查玛舞蹈大多是寺庙的喇嘛,他们绝大部分是当地的牧民或是农民的子弟,他们对乡土的风俗习惯、娱乐形式都非常熟悉,在编排舞蹈的结构、场面、调度、人物刻画也都根据喇嘛个人的理解和结合当地人民对神佛的概念去安排。
2.2 “查玛”的音乐特点;“查玛”的伴奏乐器有大号、中号、骨号、大鼓、中鼓、铙钹、小鼓、大锣、唢呐、法螺等。规模较大的寺庙的乐队可由三四十人组成,由于宗教的制约,乐队位置的排列,乐队的使用,等级森严,分工明确。
2.4 “查玛”的服饰特点:“查玛”服饰,按照神的职能和身份划分,主神服饰考究,一般神次之。主神服饰以上窄下宽三角形旗袖,面具上绘有3只眼为特征。
2.5 “查玛”舞蹈的队形特点:“查玛”舞蹈的队形因圆而有特点,单人舞主神却尔吉勒在自身周围不断地走着小圆。双人舞。小神蝴蝶们有时两人绕一个小圆,有时互绕八字呈两个小圆。四人互绕一个中圆,互换位时呈四个小圆,实则走出两个圆而远看又是一个大圆,八人以上舞以此类推。
2.6 “东部查玛”和“西部查玛”的特点
(1)东部查玛融入了民歌、戏剧表演程式和舞蹈小段子等,包容了民间文化的特征,为各类艺术形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西部的查玛则保留着较为浓郁的宗教色彩,是一种以本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艺术,它借鉴了喇嘛传统的内容与形式,与蒙古社会已形成的传统礼仪和民间舞蹈形式相结合,演变成为既有宗教色彩又有地方特色的蒙藏宗教文化及民间文化交流溶合后的独特的艺术形式。
3 宗教舞蹈“查玛”主要表演形式
3.1 “查玛”以独舞,双人舞、四人舞为主要表演形式
(1)主神舞蹈多以独舞的形式表演;一般神的舞蹈,多以双人舞的形式表演。
(2)“小查玛”的舞蹈,除以双人舞或四人舞的形式表演外,亦可于主神舞蹈时,在四周陪衬而舞。
(3)任何寺庙的“查玛”,均要在结尾时跳“呼勒查玛”(饶大圈圆齐舞)。
(4)相对而言,“大查玛”的舞蹈节奏沉稳。动势徐缓,举手投足富有创造性;“小查玛”的舞蹈灵活多变,艺术性大于宗教性;
(5)鸟兽神的舞蹈一般有两种表演手法,一种是模拟鸟兽情态,一种是表现神情感,前者自然流畅,后者刻意神化。
(6)全场“查玛”大多由14个舞蹈段落组成,主要有《却尔吉勒舞》(阎王)、《鹿神舞》、《狮神舞》、《鹰神舞》(骷髅)、《玛玛西舞》(女神)、《阿兹勒舞》(印度舞)、《额勒伯亥舞》(蝴蝶神)、《扎木苏荣》(金刚神)。
4 代表剧目分析
4.1 “查玛”传统剧目《跳鬼》、《鄂尔多斯舞》:喇嘛的舞蹈在蒙族语里叫做“查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跳鬼”或是“跳神”,“跳鬼”都有情节,每个神的出场,不仅介绍具性格,同时也用舞蹈叙述他的事迹,“跳神”有展现人物性格的舞蹈,也有镇压鬼怪和叙述事迹的情节舞,并且有情绪舞,诸神出场的大结尾等。每段舞之间都有丑父领着他的骷髅儿子们上场来逗乐取笑,模仿丑化其他神的动作姿态,让观众大笑不止,丑父是跳种中的哑剧演员。《跳鬼》舞蹈的角色分工明确,人物塑造性很强,他是“查玛”舞蹈元素之母,是最传统、保守性最强的舞蹈。
解放后“查玛”舞蹈衍传下来的舞蹈支系不再是镇压鬼怪和叙述事迹这样的群众性舞蹈,而是增添了艺术表演性,在1954年由贾作光老师编创《鄄尔多斯舞》就是根据宗教舞蹈中“跳鬼”的动作元素创作而成,编导在没有丢弃“查玛”素材基础上,并赋予了新的思想和感情,作品表达了鄂尔多斯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了自己命运的主人后,那种自豪、欢乐的精神面貌。时至今
文献标识号 A
文章编号 1009—9646(2009)11—0077—02
摘要 “查玛”是民族民间舞蹈文化中一种独特的表演艺术形式,作为民族民间舞蹈,总体上历史延续下来的遗传性和稳定性很强,另一方面在具体细小的动作和风格上,它又是表现得最主动,也是可塑性最大的。换言之,在我们学习过程中只有多方面的了解、学习掌握不同风格种类的舞蹈素材,才能丰富舞蹈素材,扩展我们的编创思维,所以了解并学习民族民间舞蹈,无疑是一种积累,也是对民族文化的挖掘,更使舞蹈事业能够科学发展。
关键词 宗教舞蹈;“查玛”;风格形式
民族民间舞蹈是祖国文艺宝库中一颗璀璨的艺术明珠,其传统的民间舞蹈比较丰富多采,如查玛、萨满、博、安代以及民俗性的舞蹈在不同地区广为流传,蒙古民族的舞蹈元素丰富,风格多样。在这里我仅就“查玛”舞蹈的风格与形式,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1 宗教舞蹈“查玛”的由来
“查玛”是和黄教一起来自西藏,当它最初传播到内蒙的时候其方式很多,有的是藏传喇嘛来传授的,有的是蒙族喇嘛去西藏学习回来的,而更多的是通过文字记载传来内蒙的,文字有的写在纸上,有的写在木板或羊皮上。从那时候的交通条件、寺庙散居的情况来看,不可能每个庙都能来个西藏老师,也不可能全有力量派人去西藏学,所以大部分的寺庙只能以记载的很不细致的舞谱为基础,再根据自己的理解创造出具有自己庙宇和地区特点的“查玛”。
明末清初之际,内蒙古地区除了萨满艺术依然在某些偏僻草原、山区流传外,主要还广泛的流行和传播藏传佛教中的舞蹈“查玛”。
自16世纪后半期以来,宗喀巴大师所创建的格鲁派开始在内蒙古广泛传播,很快成为蒙古民族所信仰的宗教。随着喇嘛教的传播,“查玛”作为弘扬佛法、传播教义一种艺术形式,便借助宗教的各种法式活动,很快在内蒙古的寺庙里兴起和流传。从1579年明万历皇帝钦定在今呼和浩特建立第一座黄教大寺弘慈寺(蒙古语称“伊克昭”,今称“大召”)时算起,“查玛”传入内蒙古的时间,距今已有400年的历史。
“查玛”随同藏传佛教传人内蒙古草原后,从内容情节到表演形式都有许多故事和传说,进而导致了“查玛”在传人前和传人后的许多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发展与变化又同蒙古民族古老的传说、传统的舞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也正是“查玛”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能在内蒙古流传下来的原因之一。
“查玛”是由受过一定训练的喇嘛,在吹打乐伴奏下,手持道具、头戴面具表演的一种宗教舞蹈。举办日期多在农历正月或七月,表演人数28人至108人次等。按照教义的解释,“查玛”是寺院举行法会活动时庆祝藏传佛教战胜异端和护法神下凡,向广大信教者宣扬教义教规、坚定其信念而举行的一种宗教法舞。
2 宗教舞蹈“查玛”风格特点
2.1 表达了宗教的愿望:宗教舞蹈作为傩仪,表达着宗教的思想,在人们纯朴的情感中,真诚的希望佛的存在。因此,他们寄希望于虔诚的祈祷和尽心地演绎查玛舞蹈所表现的内容着力于再现其各种表现形式之上。
2.2 “查玛”的编排特点:编排查玛舞蹈大多是寺庙的喇嘛,他们绝大部分是当地的牧民或是农民的子弟,他们对乡土的风俗习惯、娱乐形式都非常熟悉,在编排舞蹈的结构、场面、调度、人物刻画也都根据喇嘛个人的理解和结合当地人民对神佛的概念去安排。
2.2 “查玛”的音乐特点;“查玛”的伴奏乐器有大号、中号、骨号、大鼓、中鼓、铙钹、小鼓、大锣、唢呐、法螺等。规模较大的寺庙的乐队可由三四十人组成,由于宗教的制约,乐队位置的排列,乐队的使用,等级森严,分工明确。
2.4 “查玛”的服饰特点:“查玛”服饰,按照神的职能和身份划分,主神服饰考究,一般神次之。主神服饰以上窄下宽三角形旗袖,面具上绘有3只眼为特征。
2.5 “查玛”舞蹈的队形特点:“查玛”舞蹈的队形因圆而有特点,单人舞主神却尔吉勒在自身周围不断地走着小圆。双人舞。小神蝴蝶们有时两人绕一个小圆,有时互绕八字呈两个小圆。四人互绕一个中圆,互换位时呈四个小圆,实则走出两个圆而远看又是一个大圆,八人以上舞以此类推。
2.6 “东部查玛”和“西部查玛”的特点
(1)东部查玛融入了民歌、戏剧表演程式和舞蹈小段子等,包容了民间文化的特征,为各类艺术形式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西部的查玛则保留着较为浓郁的宗教色彩,是一种以本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艺术,它借鉴了喇嘛传统的内容与形式,与蒙古社会已形成的传统礼仪和民间舞蹈形式相结合,演变成为既有宗教色彩又有地方特色的蒙藏宗教文化及民间文化交流溶合后的独特的艺术形式。
3 宗教舞蹈“查玛”主要表演形式
3.1 “查玛”以独舞,双人舞、四人舞为主要表演形式
(1)主神舞蹈多以独舞的形式表演;一般神的舞蹈,多以双人舞的形式表演。
(2)“小查玛”的舞蹈,除以双人舞或四人舞的形式表演外,亦可于主神舞蹈时,在四周陪衬而舞。
(3)任何寺庙的“查玛”,均要在结尾时跳“呼勒查玛”(饶大圈圆齐舞)。
(4)相对而言,“大查玛”的舞蹈节奏沉稳。动势徐缓,举手投足富有创造性;“小查玛”的舞蹈灵活多变,艺术性大于宗教性;
(5)鸟兽神的舞蹈一般有两种表演手法,一种是模拟鸟兽情态,一种是表现神情感,前者自然流畅,后者刻意神化。
(6)全场“查玛”大多由14个舞蹈段落组成,主要有《却尔吉勒舞》(阎王)、《鹿神舞》、《狮神舞》、《鹰神舞》(骷髅)、《玛玛西舞》(女神)、《阿兹勒舞》(印度舞)、《额勒伯亥舞》(蝴蝶神)、《扎木苏荣》(金刚神)。
4 代表剧目分析
4.1 “查玛”传统剧目《跳鬼》、《鄂尔多斯舞》:喇嘛的舞蹈在蒙族语里叫做“查玛”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跳鬼”或是“跳神”,“跳鬼”都有情节,每个神的出场,不仅介绍具性格,同时也用舞蹈叙述他的事迹,“跳神”有展现人物性格的舞蹈,也有镇压鬼怪和叙述事迹的情节舞,并且有情绪舞,诸神出场的大结尾等。每段舞之间都有丑父领着他的骷髅儿子们上场来逗乐取笑,模仿丑化其他神的动作姿态,让观众大笑不止,丑父是跳种中的哑剧演员。《跳鬼》舞蹈的角色分工明确,人物塑造性很强,他是“查玛”舞蹈元素之母,是最传统、保守性最强的舞蹈。
解放后“查玛”舞蹈衍传下来的舞蹈支系不再是镇压鬼怪和叙述事迹这样的群众性舞蹈,而是增添了艺术表演性,在1954年由贾作光老师编创《鄄尔多斯舞》就是根据宗教舞蹈中“跳鬼”的动作元素创作而成,编导在没有丢弃“查玛”素材基础上,并赋予了新的思想和感情,作品表达了鄂尔多斯人民获得翻身解放,当了自己命运的主人后,那种自豪、欢乐的精神面貌。时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