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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当前我国大学与行政级别挂钩的现象普遍存在,客观上都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改变了大学学术机构的本来面貌,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本文浅析了撤销大学行政级别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了几点措施。
关键词 大学 行政级别 撤销 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不少大学先后成为“副部级大学”,其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副部长级干部。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行政化管理高校的重要标志,无论这一做法的出发点如何,客观上都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
2010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在政协会议举行的大会发言说,“大学行政化程度愈来愈深,事实上改变了大学的性质,否定了老师和学术的主体地位,不仅使大学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并指出在九三学社最近一项问卷调查中显示,62.6%的受访者认为,学术委员会只是装饰或仅能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提供参考意见。“这表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等职能,基本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学术委员会权力被虚化。”
大学应该以学术至上为自身的立足之本,而不是崇尚行政为主的行政或事业性部门。大学不是行政人实现自己特殊利益的工具,不是一个个的形象工程,而应该脚踏实地的前进,成为社会人才的储备器和社会发展的智囊团,既要利国又要利民。在学校中,教授等教师们和学生们的话语权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学校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如何发展,要由师生们自己来决定,而不是掌握在少数行政人手中。如今的大学已严重偏离了学术为本的发展轨道,改变高校行政化趋向,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对于每一名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来说,都有义务和责任帮助推动大学回归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来。笔者认为撤销大学的行政级别有以下几点积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还原大学学术机构的本来面貌,大学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大学的义务就是为社会培养有高层次需求的人才和知识复合型人才,致力于各类学科的学术研究,为社会各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支持,而不是官员将大学作为自己搞形象工程的筹码。大学既要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更要对历史负责,学校应注重内涵的建设,而不是外在的形象美。目前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存在的行政级别,对人才的流动、启用是一个障碍,将高校和科研院所行政级别淡化以后,对优秀人才发挥专才、特才可能提供比较方便的渠道,这是很好的事情。使学校和科研机构淡化行政色彩,能够以教授、学生为主,加强教授和学生的话语权。
第二,有利于塑造一种健康的学术研究氛围。我国深处体制转型期,许多体制不完善,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学术界也是如此。眼下,许多大学都存在着不是单纯的为了学术而研究的学术行为,许多教授或老师抱着一种能够在学校的行政机构中获取一官半职的思想或态度来从事自己的所谓学术研究,以此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便利。这种目的的不单纯造就了学术成果的质量下降和学术腐败案件的不断发生,如浙大药学院副院长的论文造假、笔者所在学校新传院的一副院长的论文造假等屡见不鲜。取消行政级别,让更多的专家学者潜心于学术研究,塑造一种健康的学术氛围,不但对自己负责,对学生负责,也是对历史负责。
第三,有利于打击校园中的腐败现象。大学校园中腐败案件频发,许多高校领导介入经济犯罪之中,发人深思,像武汉大学的原副校长、原副书记,同济大学原副校长,湖北大学原副校长等,众多高官相继落马无不是权力和经济的结合。从另一个角度看,取消行政级别可以使大学的财政支出更加合理化与透明化,对于大学财政的支出国家一直缺少严格的审查制度,致使许多领域都存在着资金违规现象,当然,要使得财政支出更加的合理与透明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申报与监控机制,但是取消行政级别是首先需要迈出的一步。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现状,实现大学的去行政化,就必须及时修订《高教法》有关内容,并制定配套的相关条例或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大学自主权的落实。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切实扩大高校自主权,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分配方式,增加按照学校规模和性质确定的财政拨款基数,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条件。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使其回归学术本位。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民主遴选大学校长。制定《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条例》,明确学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完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辅助决策机制。制定《高等院校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应及时将学校基本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公布,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教育腐败现象,促进高校民主管理。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取消大学行政级别. http://news.qq.com/a/20090325/000432.htm.2010年7月8日9:40访问.
[2] 邵鸿.取消大学行政级别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贵阳文史.2009(2).
关键词 大学 行政级别 撤销 意义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不少大学先后成为“副部级大学”,其党委书记和校长成为副部长级干部。大学的行政级别是政府行政化管理高校的重要标志,无论这一做法的出发点如何,客观上都强化了高校的官本位意识,严重制约了大学的改革和发展。
2010年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邵鸿,在政协会议举行的大会发言说,“大学行政化程度愈来愈深,事实上改变了大学的性质,否定了老师和学术的主体地位,不仅使大学按照教学科研规律自主办学和管理创新空间越来越小,而且使真正追求教育工作和学术创新的人才在大学中不断边缘化。”并指出在九三学社最近一项问卷调查中显示,62.6%的受访者认为,学术委员会只是装饰或仅能对学校重大学术事务提供参考意见。“这表明,《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等职能,基本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学术委员会权力被虚化。”
大学应该以学术至上为自身的立足之本,而不是崇尚行政为主的行政或事业性部门。大学不是行政人实现自己特殊利益的工具,不是一个个的形象工程,而应该脚踏实地的前进,成为社会人才的储备器和社会发展的智囊团,既要利国又要利民。在学校中,教授等教师们和学生们的话语权必须得到充分的尊重,学校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如何发展,要由师生们自己来决定,而不是掌握在少数行政人手中。如今的大学已严重偏离了学术为本的发展轨道,改变高校行政化趋向,是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因此,对于每一名高等教育的受益者来说,都有义务和责任帮助推动大学回归到正确的发展道路上来。笔者认为撤销大学的行政级别有以下几点积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还原大学学术机构的本来面貌,大学的定位应该是一种学术研究机构而不是行政机构。大学的义务就是为社会培养有高层次需求的人才和知识复合型人才,致力于各类学科的学术研究,为社会各行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支持,而不是官员将大学作为自己搞形象工程的筹码。大学既要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更要对历史负责,学校应注重内涵的建设,而不是外在的形象美。目前高校以及科研院所存在的行政级别,对人才的流动、启用是一个障碍,将高校和科研院所行政级别淡化以后,对优秀人才发挥专才、特才可能提供比较方便的渠道,这是很好的事情。使学校和科研机构淡化行政色彩,能够以教授、学生为主,加强教授和学生的话语权。
第二,有利于塑造一种健康的学术研究氛围。我国深处体制转型期,许多体制不完善,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学术界也是如此。眼下,许多大学都存在着不是单纯的为了学术而研究的学术行为,许多教授或老师抱着一种能够在学校的行政机构中获取一官半职的思想或态度来从事自己的所谓学术研究,以此来为自己谋取更多的便利。这种目的的不单纯造就了学术成果的质量下降和学术腐败案件的不断发生,如浙大药学院副院长的论文造假、笔者所在学校新传院的一副院长的论文造假等屡见不鲜。取消行政级别,让更多的专家学者潜心于学术研究,塑造一种健康的学术氛围,不但对自己负责,对学生负责,也是对历史负责。
第三,有利于打击校园中的腐败现象。大学校园中腐败案件频发,许多高校领导介入经济犯罪之中,发人深思,像武汉大学的原副校长、原副书记,同济大学原副校长,湖北大学原副校长等,众多高官相继落马无不是权力和经济的结合。从另一个角度看,取消行政级别可以使大学的财政支出更加合理化与透明化,对于大学财政的支出国家一直缺少严格的审查制度,致使许多领域都存在着资金违规现象,当然,要使得财政支出更加的合理与透明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申报与监控机制,但是取消行政级别是首先需要迈出的一步。
针对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现状,实现大学的去行政化,就必须及时修订《高教法》有关内容,并制定配套的相关条例或实施细则,切实保障大学自主权的落实。淡化行政权力对高等院校的约束和干预,切实扩大高校自主权,减少项目审批式的资源分配方式,增加按照学校规模和性质确定的财政拨款基数,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条件。明确取消高等院校的行政级别,使其回归学术本位。改变大学校长的产生方式,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民主遴选大学校长。制定《高等院校学术委员会条例》,明确学术委员会职责和议事规则,完善学术委员会在学校重大事务决策中的辅助决策机制。制定《高等院校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高校应及时将学校基本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公布,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防止出现教育腐败现象,促进高校民主管理。
(作者: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取消大学行政级别. http://news.qq.com/a/20090325/000432.htm.2010年7月8日9:40访问.
[2] 邵鸿.取消大学行政级别 民主遴选大学校长.贵阳文史.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