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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联盟合作的达成和稳定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联盟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方案。制定合理和公平的供应链联盟利益分配合同是联盟能够形成并产生合作效益的必要条件。在决定分配方案时,以往多被采用的SHAPLEY值法解决方案仅以企业的获利能力为标准进行分配,而忽略了企业的核心能力对联盟获利能力的影响力。文章采用评分法将联盟成员的核心能力量化为资源投入,利用核心、核仁和SHAPLY值法对联盟利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更公平的利益分配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