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内部形式”作为语言学术语,最早是由19世纪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在其代表作《论爪哇岛上的卡维语》的导论《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的影响》中提出来的。他认为:“语言这一完全内在的、纯智力的方面,决定了它的本质,这个方面也即语言创造力量对语音形式的运用(Gebranch)……”“语言的内部规律实际上正是语言创造过程中精神活动所循的轨迹”,“概念的指称和词语接合(Redefügung)的规律”。虽然洪堡特并未对“内在语言形式”下明确的定义,但是从这些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他把其看成语言中最本质的东西,而这最本质的东西也是他所说的创造语言的精神力量。具体而言就是词的概念和结构,同时也是人类精神力量驾驭外在形式的活动。
作为词汇学范畴的词的内部形式这一术语,导源于洪堡特,其在词汇学上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著名语言学家波铁尼亚明确指出:“词的内部形式就是前面一词的词义与另一后来同根词词义之间的联系。”(Βиноградов1984:20)如:книг-а(书)→книж-ньιй(书的,书本的)→книж-ность(书面性),即认为词的内部形式反映在词汇的发展过程中。
2.将词的内部形式和理据等同起来。前苏联语言学家P·A·布达哥夫给词的内部形式下的定义为:“用词表达概念的方式,词的声音外壳及其最初意义之间联系的性质就叫做词的内部形式。”可见他从词的意义与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入手讨论词的内部形式,认为内部形式就是事物(词)的“得名之由”,即词的理据。我国语言学界对“词的内部形式”这一概念的引进,直接受到布达哥夫的内部形式理论的影响,许多语言学者将内部形式和构词理据等同起来。如:《中国语言学大辞典》(1991):“词的理据也叫‘内部形式’……”;张永言(1982):“词的内部形式,又叫词的词源结构或词的理据,指的是以某一语音表达某一意义的理由或根据”;伍铁平(1994):“至于用‘长庚’‘启明’‘爱美的女神’表示‘金星’,则是构词的理据,也是命名的根据,或者用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的术语,叫做‘内部形式’(inner form)”。所以这些学者对词的内部形式的探讨更多是从词源学的角度入手,如:刘乃叔就从词源学角度去探寻词各自属于哪种来源。
3.词的内部形式就是词义自身的展现方式。刘叔新先生认为:“词的内部形式是词义最初形成时反映事物对象的特点所采用的形式,它为词形所制约和固定”,理应只按“词义自身的表现方式来理解和应用词的内部形式这一术语。”周光庆也采用此说。
4.一些学者直接将内部形式等同于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如王艾录先生认为:“内部形式=语法形式+语义形式”。还有采用兼容并包态度的,如王世忠认为:“词的内部形式是一个既包括词的语音变化、形态变化,又包括语义变化的综合语言现象。”
我们认为这些观点都对“词的内部形式”的探讨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可是说到词的内部形式,我们不得不追溯到洪堡特关于词的内部形式的论述。他说:“词的构成在智力领域内则与概念的构成相一致。”“事实上语言从不指称事物本身,而是指称事物的概念,这种概念是由精神在语言创造过程中自主地构成的。……它应当被理解为纯内在的、仿佛先于分节意识而发生的过程。”可见,他认为词的内在形式应该是在词与语音结合之前而由精神主职构成的、纯内在的一种东西,我们可以把它称为词的概念。在讨论梵语动词的式和不定式的欠缺的内在原因时,他指出:“民族创造精神未能足够清晰地觉识到动词的观念结构,即动词内在的、由不同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把这句话理解为词的结构形式,那么我们不难看出,在洪堡特看来,词的内部形式主要指的是词的概念和结构,同时也是人类精神力量驾驭外在形式的活动。这里的概念,不同于我们说的词义。词义是具体的东西,而概念是抽象的。关于它们的区别,张永言先生在《词汇学简论》(P44-46)中,从六个方面作了详细的区分,这里就不再赘述。
弄清楚了洪氏的词的内在形式的范围,我们以它为标准来回顾一下上面所述的两种关于词的内在形式的观点。先来看词的内部形式和理据的关系。一些学者将词的内部形式等同于词的内部形式,似可商榷。刘叔新先生认为:“词的理据当然不等于着重反映的特点本身或词义的表现形式本身,它是词源学历时性的概念。”王艾录先生认为:“内部形式和理据所指称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 可见他们都认为词的内部形式不等于词的理据,主张将二者区分开来。那么内部形式和理据到底是同一概念还是有区别呢?首先,我们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来考察。“每一个促动和激发语言符号生成、变化和发展的动因,我们都把它称为理据。”简言之,理据就是给事物命名时所依据的事物的特征。词的内部形式也是在某个特定时刻对事物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看,两者似乎是相通的。但是词的内部形式会“随着观念的不断发展、思维能力的提高和感知能力的深化,时间常常会把崭新的东西赋予语言”,就是说它不是稳定不变的,而是会随词汇发展演变而变化的。而作为构词所凭借的事物的特征,理据是词源学上的概念,它一旦产生就不会再变化,比如:“蝇”,我们要探究它的理据只能到词源中找,而它的内部形式我们却可以从它现有的意义中寻求。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
刘叔新先生区分了词的内部形式和理据,但是他仅仅从词义上来理解词的内部形式,并且认为它“为词形所制约和固定”,似乎又太狭隘了。在具体讲述内部形式时,我们发现他仍是从词源入手探讨。我们知道,在洪堡特那儿,词义并不为语音形式所制约,“语言的这一完全内在的、纯智力的方面,决定了它的本质;这个方面也即语言创造力量对语音形式的运用(Gebrauch)”。可见,词的内在形式在与语音结合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而且此时产生的是概念和词的结构,而不仅仅是狭隘的词义。换句话说,词的内部形式有机整体是体现在“概念构成”之中,与它一起生成而不是用语音形式制约概念的生成。所以我们认为刘先生的观点似乎仍需完善。
总之,无论是将内部形式等同于构词理据还是认为它就是词义自身的表现方式,都只抓住洪堡特关于内部形式理论中的某些方面,而缺少一种全面认识。我们认为,只有弄清到底内部形式是什么,才能更好地认识到它的价值。这就是我们首先回到这一概念的源点,把其廓清的原因。弄清词的内部形式对我们今天词汇学研究无疑有重大的意义,例如它能帮我们打开词汇学研究新思路、视界,并能帮助我们从内部形式入手研究词的产生、词义的演变。
参考文献:
[1]布达哥夫.语言学概论(中译本)[M].北京:时代出版社,1965.
[2]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的影响(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刘乃叔.探寻“内部形式”是研究汉语造词法的又一途径[J].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8,(2).
[4]刘叔新.汉语复合词内部形式的特点与类别[J].中国语文,1985,(3).
[5]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6]王艾录.关于词语的内部形式[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2,(8).
[7]王世忠.俄语词汇音义结构演化中词的内部形式[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8,(6).
[8]张永言.词汇学简论[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
(王 勇,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文系)
作为词汇学范畴的词的内部形式这一术语,导源于洪堡特,其在词汇学上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1.著名语言学家波铁尼亚明确指出:“词的内部形式就是前面一词的词义与另一后来同根词词义之间的联系。”(Βиноградов1984:20)如:книг-а(书)→книж-ньιй(书的,书本的)→книж-ность(书面性),即认为词的内部形式反映在词汇的发展过程中。
2.将词的内部形式和理据等同起来。前苏联语言学家P·A·布达哥夫给词的内部形式下的定义为:“用词表达概念的方式,词的声音外壳及其最初意义之间联系的性质就叫做词的内部形式。”可见他从词的意义与词的语音形式之间的关系入手讨论词的内部形式,认为内部形式就是事物(词)的“得名之由”,即词的理据。我国语言学界对“词的内部形式”这一概念的引进,直接受到布达哥夫的内部形式理论的影响,许多语言学者将内部形式和构词理据等同起来。如:《中国语言学大辞典》(1991):“词的理据也叫‘内部形式’……”;张永言(1982):“词的内部形式,又叫词的词源结构或词的理据,指的是以某一语音表达某一意义的理由或根据”;伍铁平(1994):“至于用‘长庚’‘启明’‘爱美的女神’表示‘金星’,则是构词的理据,也是命名的根据,或者用德国著名语言学家……洪堡特的术语,叫做‘内部形式’(inner form)”。所以这些学者对词的内部形式的探讨更多是从词源学的角度入手,如:刘乃叔就从词源学角度去探寻词各自属于哪种来源。
3.词的内部形式就是词义自身的展现方式。刘叔新先生认为:“词的内部形式是词义最初形成时反映事物对象的特点所采用的形式,它为词形所制约和固定”,理应只按“词义自身的表现方式来理解和应用词的内部形式这一术语。”周光庆也采用此说。
4.一些学者直接将内部形式等同于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如王艾录先生认为:“内部形式=语法形式+语义形式”。还有采用兼容并包态度的,如王世忠认为:“词的内部形式是一个既包括词的语音变化、形态变化,又包括语义变化的综合语言现象。”
我们认为这些观点都对“词的内部形式”的探讨起了很好的指导作用,可是说到词的内部形式,我们不得不追溯到洪堡特关于词的内部形式的论述。他说:“词的构成在智力领域内则与概念的构成相一致。”“事实上语言从不指称事物本身,而是指称事物的概念,这种概念是由精神在语言创造过程中自主地构成的。……它应当被理解为纯内在的、仿佛先于分节意识而发生的过程。”可见,他认为词的内在形式应该是在词与语音结合之前而由精神主职构成的、纯内在的一种东西,我们可以把它称为词的概念。在讨论梵语动词的式和不定式的欠缺的内在原因时,他指出:“民族创造精神未能足够清晰地觉识到动词的观念结构,即动词内在的、由不同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把这句话理解为词的结构形式,那么我们不难看出,在洪堡特看来,词的内部形式主要指的是词的概念和结构,同时也是人类精神力量驾驭外在形式的活动。这里的概念,不同于我们说的词义。词义是具体的东西,而概念是抽象的。关于它们的区别,张永言先生在《词汇学简论》(P44-46)中,从六个方面作了详细的区分,这里就不再赘述。
弄清楚了洪氏的词的内在形式的范围,我们以它为标准来回顾一下上面所述的两种关于词的内在形式的观点。先来看词的内部形式和理据的关系。一些学者将词的内部形式等同于词的内部形式,似可商榷。刘叔新先生认为:“词的理据当然不等于着重反映的特点本身或词义的表现形式本身,它是词源学历时性的概念。”王艾录先生认为:“内部形式和理据所指称的对象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东西”, 可见他们都认为词的内部形式不等于词的理据,主张将二者区分开来。那么内部形式和理据到底是同一概念还是有区别呢?首先,我们从二者的概念出发来考察。“每一个促动和激发语言符号生成、变化和发展的动因,我们都把它称为理据。”简言之,理据就是给事物命名时所依据的事物的特征。词的内部形式也是在某个特定时刻对事物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看,两者似乎是相通的。但是词的内部形式会“随着观念的不断发展、思维能力的提高和感知能力的深化,时间常常会把崭新的东西赋予语言”,就是说它不是稳定不变的,而是会随词汇发展演变而变化的。而作为构词所凭借的事物的特征,理据是词源学上的概念,它一旦产生就不会再变化,比如:“蝇”,我们要探究它的理据只能到词源中找,而它的内部形式我们却可以从它现有的意义中寻求。所以我们认为应该将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
刘叔新先生区分了词的内部形式和理据,但是他仅仅从词义上来理解词的内部形式,并且认为它“为词形所制约和固定”,似乎又太狭隘了。在具体讲述内部形式时,我们发现他仍是从词源入手探讨。我们知道,在洪堡特那儿,词义并不为语音形式所制约,“语言的这一完全内在的、纯智力的方面,决定了它的本质;这个方面也即语言创造力量对语音形式的运用(Gebrauch)”。可见,词的内在形式在与语音结合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而且此时产生的是概念和词的结构,而不仅仅是狭隘的词义。换句话说,词的内部形式有机整体是体现在“概念构成”之中,与它一起生成而不是用语音形式制约概念的生成。所以我们认为刘先生的观点似乎仍需完善。
总之,无论是将内部形式等同于构词理据还是认为它就是词义自身的表现方式,都只抓住洪堡特关于内部形式理论中的某些方面,而缺少一种全面认识。我们认为,只有弄清到底内部形式是什么,才能更好地认识到它的价值。这就是我们首先回到这一概念的源点,把其廓清的原因。弄清词的内部形式对我们今天词汇学研究无疑有重大的意义,例如它能帮我们打开词汇学研究新思路、视界,并能帮助我们从内部形式入手研究词的产生、词义的演变。
参考文献:
[1]布达哥夫.语言学概论(中译本)[M].北京:时代出版社,1965.
[2]洪堡特.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人类精神的影响(中译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刘乃叔.探寻“内部形式”是研究汉语造词法的又一途径[J].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8,(2).
[4]刘叔新.汉语复合词内部形式的特点与类别[J].中国语文,1985,(3).
[5]刘叔新.汉语描写词汇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6]王艾录.关于词语的内部形式[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2,(8).
[7]王世忠.俄语词汇音义结构演化中词的内部形式[J].外语与外语教学,1998,(6).
[8]张永言.词汇学简论[M].武汉: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2.
(王 勇,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