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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及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确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通知》明确,试点地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