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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结合宁国市禁限用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现状,提出了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对策,以期为宁国市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 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现状;对策;安徽宁国
中图分类号 S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4-0132-01
实行高毒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是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农药监管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用药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宁国市禁限用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自2014年始,宁国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实行高毒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1.1 加强宣传,规范经营
宁国市农业委员会向全市农资经营户下发了《关于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宁农〔2014〕162号),主要内容:一是按照标准确定定点经营门店。严格依照农药经营场所、人员、仓储等条件标准,经过宣传发动、自愿申报、遴选复核,明确在城区设立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点,城区其他门店不再从事高毒限用农药经营,各乡镇按区域集中程度确定1~2个农药定点经营点。二是规范经营,推行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制定了挂牌销售、备案核销、专柜经营、专账记录、实名销售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逐年递减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店,凡申报农资经营诚信示范店的,鼓励他们主动取消定点经营资格[1-2]。
1.2 建章立制,依法治理
2016年7月1日起为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通过宣城市人大委托,制定实施《宁国市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将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3]。
近年来,通过政策宣传、依法治理、承诺保证、专项行动、部门联动管理,努力实现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追踪、质量100%有保证的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大量非定点经营单位经营限用农药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有效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4]。
2 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对策
我国是农药使用大国,单位耕种面积的农药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以上。随着农业病虫危害的加重,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产生抗药性,防治效果越来越差。近年来,生态环保观念深入人心,污染小的绿色农药逐渐成为主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高毒农药禁限用是大势所趋。
2.1 使高毒禁限用农药科学有序地退市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食品安全,逐步淘汰高毒害、高残留以及药效差的农药品种迫在眉睫,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使高毒禁限用农药科学有序地退市。一是尽快研发出高毒农药的安全有效替代品,避免全面禁用所带来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农户及农药销售人员的安全用药基础知识培训,避免发生因缺乏安全用药常识而导致的农药中毒事件;三是对于特殊高毒农药,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用药手册,指导农户科学储存、使用农药;四是构建完善的生产、运输以及服务体系,保证所有农户都有用药资质,并实现从运输到储存的全程监控[5-6]。
2.2 开展科普性强、通俗易懂的农药科学使用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在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科普宣传,尤其是农药安全间隔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户加强对农药毒性、药效的正确认识,避免概念混淆,同时使农户认识到并非农药用量越大防治效果越好。加强农药的科普宣传工作,方便农药使用者有效了解农药的基本使用方法[7]。
2.3 加快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改革农药管理体制。部分禁限用高毒农药属于危险化学药品,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由安监部门办理,农业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办事无门的推诿现象,改革农药管理体制,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二是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手段。目前,按照有关农药管理的法规、规章,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即使发现了违法产品,也不能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没收的禁限用农药销毁办法、方式滞后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议强化农药的监管手段,对生产、经营、仓储、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及生产工具、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高毒限用农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據界定不明确,违法行为的取证难度大,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安全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管,农药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禁限用农药品种截至2016年7月1日多达56个(其中禁用的37个、限制使用的19个),添加禁限用农药隐性成分检测鉴定难度大、检测任务重,监管部门送检压力大。四是扩大监管队伍,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目前,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多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的主要依据,给不法分子隐匿销售数量、减少违法所得以可乘之机。
3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等10部门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3):24.
[2] 余露.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再度加强[J].农药市场信息,2010(12):12.
[3] 余露.农业部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农药市场信息,2012(6):12.
[4] 农业部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中国植保导刊,2012(3):41.
[5] 农业部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北方园艺,2012(6):147.
[6] 和平.农业部开展蔬果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2(6):71.
[7] 谢红英.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名单[J].湖南农业,2011(11):27.
关键词 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现状;对策;安徽宁国
中图分类号 S4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24-0132-01
实行高毒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是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举措,是农药监管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规范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指导生产者安全科学使用农药,严格落实用药安全间隔期,严厉打击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 宁国市禁限用高毒农药市场监管现状
自2014年始,宁国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局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实行高毒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主要措施如下。
1.1 加强宣传,规范经营
宁国市农业委员会向全市农资经营户下发了《关于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的通知》(宁农〔2014〕162号),主要内容:一是按照标准确定定点经营门店。严格依照农药经营场所、人员、仓储等条件标准,经过宣传发动、自愿申报、遴选复核,明确在城区设立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点,城区其他门店不再从事高毒限用农药经营,各乡镇按区域集中程度确定1~2个农药定点经营点。二是规范经营,推行定点经营管理制度。制定了挂牌销售、备案核销、专柜经营、专账记录、实名销售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逐年递减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店,凡申报农资经营诚信示范店的,鼓励他们主动取消定点经营资格[1-2]。
1.2 建章立制,依法治理
2016年7月1日起为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通过宣城市人大委托,制定实施《宁国市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将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提升到法律的高度[3]。
近年来,通过政策宣传、依法治理、承诺保证、专项行动、部门联动管理,努力实现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追踪、质量100%有保证的高毒农药经营使用管理目标,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存在大量非定点经营单位经营限用农药等问题,亟需进一步有效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4]。
2 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对策
我国是农药使用大国,单位耕种面积的农药用量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以上。随着农业病虫危害的加重,农药施用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产生抗药性,防治效果越来越差。近年来,生态环保观念深入人心,污染小的绿色农药逐渐成为主流,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高毒农药禁限用是大势所趋。
2.1 使高毒禁限用农药科学有序地退市
为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食品安全,逐步淘汰高毒害、高残留以及药效差的农药品种迫在眉睫,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使高毒禁限用农药科学有序地退市。一是尽快研发出高毒农药的安全有效替代品,避免全面禁用所带来的问题;二是加强对农户及农药销售人员的安全用药基础知识培训,避免发生因缺乏安全用药常识而导致的农药中毒事件;三是对于特殊高毒农药,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用药手册,指导农户科学储存、使用农药;四是构建完善的生产、运输以及服务体系,保证所有农户都有用药资质,并实现从运输到储存的全程监控[5-6]。
2.2 开展科普性强、通俗易懂的农药科学使用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在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科普宣传,尤其是农药安全间隔期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广大农户加强对农药毒性、药效的正确认识,避免概念混淆,同时使农户认识到并非农药用量越大防治效果越好。加强农药的科普宣传工作,方便农药使用者有效了解农药的基本使用方法[7]。
2.3 加快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是改革农药管理体制。部分禁限用高毒农药属于危险化学药品,危化品生产经营许可由安监部门办理,农业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办事无门的推诿现象,改革农药管理体制,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二是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手段。目前,按照有关农药管理的法规、规章,缺乏强有力的监管执法手段,即使发现了违法产品,也不能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有效遏制违法行为发生;没收的禁限用农药销毁办法、方式滞后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建议强化农药的监管手段,对生产、经营、仓储、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及生产工具、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高毒限用农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據界定不明确,违法行为的取证难度大,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安全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管,农药生产企业与经营者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禁限用农药品种截至2016年7月1日多达56个(其中禁用的37个、限制使用的19个),添加禁限用农药隐性成分检测鉴定难度大、检测任务重,监管部门送检压力大。四是扩大监管队伍,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目前,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多以违法所得作为处罚的主要依据,给不法分子隐匿销售数量、减少违法所得以可乘之机。
3 参考文献
[1] 农业部等10部门通知要求严厉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行为[J].农产品质量与安全,2010(3):24.
[2] 余露.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再度加强[J].农药市场信息,2010(12):12.
[3] 余露.农业部开展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农药市场信息,2012(6):12.
[4] 农业部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中国植保导刊,2012(3):41.
[5] 农业部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北方园艺,2012(6):147.
[6] 和平.农业部开展蔬果茶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J].农业技术与装备,2012(6):71.
[7] 谢红英.国家禁限用高毒农药名单[J].湖南农业,20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