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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治理是公共行政领域一种方兴未艾的模式,但公共治理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治理“失灵”,存在政府“空心化”,公共行政“能力赤字”、问责过程的复杂化、成本一收益计算模糊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等困境。公共治理不仅是一个政治学术语,也是重要的法学范畴,主要表现为公共治理以依法治理为前提,是公民参与、协商合作的持续互动,是追求平等、权利、尊严的过程。所以,面对公共治理的困境,法学策略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彰显公共利益,树立有限政府理念,增强政府核心能力;厘清责任链,建立责任政府,加强非政府组织的责任承担能力;引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