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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尼西亚农业部种植园总司长A·芒加·巴拉尼3月7日表示,根据2002年第357号农业部长条例,私企在同一地区最多只能拥有2万公顷油棕园。私企如果要经营超过2万公顷油棕园,则必须把油棕园分散在不同的省区。这种情况使油棕园经营工作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政府于2月28日通过农业部长第26号条例,批准私企在同一省区可拥有达10万公顷面积的油棕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