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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非现场执法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一种执法手段,其执法程序目前尚不够规范。交通管理部门应从人性化角度出发,提高公安非现场执法的技术水平,将告知程序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法律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测
随着全社会交通需求的迅猛增长,驾驶员、机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对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说,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担负的任务相当繁重,一线执勤民警也在承受着日益增大的压力。传统的交通民警现场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必须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科技化的含量,才能缓解上述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交通管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在此形势下,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国际通用的交通管理手段。
一、非现场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人、车、路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997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开发出“冲红灯自动拍照仪”并使用。实践成功后,公安部对此专门发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交通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章做法的通知》,在各主要城市推广并列为“九五”期间交通管理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现今,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已使用了该技术,并陆续开发出逆行、超速、车辆号牌识别等多项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这些执法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以往查处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模式,社会上通常将这些技术和承载这些技术的设施称为“监控设备”“电子眼”“非现场执法系统”等。
二、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不充分
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模式,非现场执法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推广使用,但由于应用时间较短,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非现场执法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但其在某些方面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和细化,给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执法程序不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迫切要求行政机关公开公正执法。因此,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执法机关当前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程序,“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肆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但由于长期以来在交警部门中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造成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3.执法硬件设施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标志不全、标志不清、设置不合理的现象比较严重。交通设施本身存在的缺陷,直接导致非现场执法行为公正性欠缺。同时,用于非现场执法的科技监控设备本身的计量准确度、运行质量存在缺陷,可能发生数据错误现象,导致违法事实错误。
三、加强非现场执法的对策
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立法保障
一是尽快明确非现场执法的法律地位。虽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没有法律法规对非现场执法的定义进行阐述,非现场执法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城市街道和公路建设的规划应当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参与,以有利于道路建设中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如停车场设置的地点、数量,划分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所需的道路宽度等等。避免交通参与者因为交通设施不健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处罚。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了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质量,杜绝滥用职权的问题发生,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目的,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贯彻实施,因为“警察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而要实现依法行政,一方面要依靠公安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控制。
三、完善执法技术硬件建设
1.完善设备功能
注意跟踪科技应用动态,开展重点攻关研究和改进监测设备的使用功能,努力提高监控设备的准确率。交通监控设施的研制厂商,应当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着力提高设备检测和拍摄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安交警部门在选用交通监控设备时,也应尽量选择科技含量高,准确性、可靠性好的设备。同时,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制度,保证测试精确度和摄录的合法性。交通监控设备,是由精密的电子仪器组成。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或受人为、环境影响,设备误差不可避免。交警部门在选用交通监控设备时,也应尽量选择科技含量高,准确性、可靠性好的设备。并每年定期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和校正,获取检验合格证明,影像资料才能更好的作为证据使用。
2.完善交通标识
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通标识设置得是否科学、明确,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和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非现场执法的公正合理。认定机动车是否违法,需要有强有力的、充分的事实依据,即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应当足以使相对人识别。要将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根据道路等级,根据交通流量实际合理规范限速标准,达到群众易于识认、遵守的效果。要坚决杜绝为追求罚款而设置不合理限速、限行标志的做法。对于不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要及时予以完善,避免群众因不知情而出现违法。对于不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标志要进行清理、完善。
非现场执法是近几年在交通管路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执法手段,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电子监测为主要手段,充分体现科技手段的一种新型交通模式。非现场执法是以先进的管理理念把握交通管理客观规律,进而指导交通管理工作实践的产物,是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公安交通管理一线执法,实现科技强警的成功范例,充分体现了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非现场执法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效果也越来越依托科技手段,因此,科学管理交通,是现代化交通管理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孟欣.谈高速公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的完善[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04)
[2]黄嫱.非现场执法的现状及完善[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
关键词: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测
随着全社会交通需求的迅猛增长,驾驶员、机动车保有量与日俱增,由此引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对于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来说,面临的形势日趋严峻,担负的任务相当繁重,一线执勤民警也在承受着日益增大的压力。传统的交通民警现场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现代交通管理发展的需要,必须提升道路交通管理现代化、科技化的含量,才能缓解上述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交通管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保障作用。在此形势下,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支撑的非现场执法系统应运而生,并很快成为国际通用的交通管理手段。
一、非现场执法的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人、车、路的矛盾也日益突出,1997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开发出“冲红灯自动拍照仪”并使用。实践成功后,公安部对此专门发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交通监控系统查处交通违章做法的通知》,在各主要城市推广并列为“九五”期间交通管理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现今,全国绝大多数城市都已使用了该技术,并陆续开发出逆行、超速、车辆号牌识别等多项技术应用于道路交通管理。这些执法技术的运用改变了以往查处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模式,社会上通常将这些技术和承载这些技术的设施称为“监控设备”“电子眼”“非现场执法系统”等。
二、非现场执法存在的问题
1.法律依据不充分
作为一种新型执法模式,非现场执法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推广使用,但由于应用时间较短,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非现场执法提供了较完备的法律依据,但其在某些方面的规定仍然不够具体和细化,给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执法程序不规范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健全,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迫切要求行政机关公开公正执法。因此,严格依法行政,实行规范化、程序化执法,是行政执法机关当前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行政程序,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程序,“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肆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但由于长期以来在交警部门中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造成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
3.执法硬件设施存在缺陷
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标志不全、标志不清、设置不合理的现象比较严重。交通设施本身存在的缺陷,直接导致非现场执法行为公正性欠缺。同时,用于非现场执法的科技监控设备本身的计量准确度、运行质量存在缺陷,可能发生数据错误现象,导致违法事实错误。
三、加强非现场执法的对策
1.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立法保障
一是尽快明确非现场执法的法律地位。虽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但没有法律法规对非现场执法的定义进行阐述,非现场执法的说法缺乏法律依据。
二是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城市街道和公路建设的规划应当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参与,以有利于道路建设中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如停车场设置的地点、数量,划分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所需的道路宽度等等。避免交通参与者因为交通设施不健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处罚。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为了提高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质量,杜绝滥用职权的问题发生,真正实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目的,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当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贯彻实施,因为“警察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际运作状态,在相当程度上标志着这个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水平”。而要实现依法行政,一方面要依靠公安行政机关的自我约束,更重要的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控制。
三、完善执法技术硬件建设
1.完善设备功能
注意跟踪科技应用动态,开展重点攻关研究和改进监测设备的使用功能,努力提高监控设备的准确率。交通监控设施的研制厂商,应当加大科技研发力度,着力提高设备检测和拍摄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安交警部门在选用交通监控设备时,也应尽量选择科技含量高,准确性、可靠性好的设备。同时,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制度,保证测试精确度和摄录的合法性。交通监控设备,是由精密的电子仪器组成。随着使用时间的延长或受人为、环境影响,设备误差不可避免。交警部门在选用交通监控设备时,也应尽量选择科技含量高,准确性、可靠性好的设备。并每年定期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对设备进行检验和校正,获取检验合格证明,影像资料才能更好的作为证据使用。
2.完善交通标识
交通信号、标志标线通标识设置得是否科学、明确,直接影响着道路的畅通和安全,同时也决定着非现场执法的公正合理。认定机动车是否违法,需要有强有力的、充分的事实依据,即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应当足以使相对人识别。要将以“安全第一"为原则,根据道路等级,根据交通流量实际合理规范限速标准,达到群众易于识认、遵守的效果。要坚决杜绝为追求罚款而设置不合理限速、限行标志的做法。对于不清晰明确的交通标志标线,要及时予以完善,避免群众因不知情而出现违法。对于不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标志要进行清理、完善。
非现场执法是近几年在交通管路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执法手段,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电子监测为主要手段,充分体现科技手段的一种新型交通模式。非现场执法是以先进的管理理念把握交通管理客观规律,进而指导交通管理工作实践的产物,是将高新技术运用于公安交通管理一线执法,实现科技强警的成功范例,充分体现了公安交通管理执法方式从劳动密集型向科技密集型的转变,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非现场执法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效果也越来越依托科技手段,因此,科学管理交通,是现代化交通管理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孟欣.谈高速公路交通非现场执法的完善[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04)
[2]黄嫱.非现场执法的现状及完善[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