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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意识是人们对慈善的认识和态度,其核心是助人为乐的利他主义价值观,精髓在于个人对正义、和谐与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全民慈善意识的强弱,决定了慈善事业的兴衰。培育与弘扬慈善意识,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需要人们具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更需要人们具有很强的法纪观念与和衷共济的慈善意识。
大力宣扬中华民族慈善精神
慈善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舶来品,而是中华文明历史厚重文化的积淀,中华民族具有扶贫济困和乐善好施的慈善光荣传统,慈善精神和慈善行为源远流长。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有朴素的慈善思想和学说,最为著名的是儒家的“民七”、“仁政”、和大同思想:慈善是仁善、恻隐之心的扩展,人之初性本善,人选择为善是合情合理合乎人性的表现。孔子的大同思想认为,社会要和谐,必须要做到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不同历史时期,慈善思想和行为,客观上都起到了减震器的作用,特别是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时,慈善的作用就更加明显。
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时代精神,作为连接捐助者和被救助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党和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1998年抗洪抢险和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在2005年支援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的活动中,全国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衷共济的慈善美德,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中华史册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掌握慈善的特性
慈善具有自愿性、公益性、平等性、实践性和合法性等特性。
慈善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首先为约束的爱心行为,道德是“自律”,需要人们个体的自觉。人们只是根据自身的体会和感悟,去做自己能做而且愿意做的事。
慈善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它的无私性和奉献性。慈善作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它不分国界,不分种族,是为和谐和正义,使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爱心行为。
在慈善活动中,捐助者和被救助者是慈善行为的两个对等的主体,慈善行为是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不存在施舍恩赐。今天我为人人,明天人人为我,爱也能生爱,善也能引善,从而形成慈善的良性互动。
善心需要付诸行为。慈善必须经过每个人的参与,仅仅侈谈慈善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实践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慈善的内容十分广泛,方式多种多样,提供资金或物资帮扶、志愿者服务、为慈善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等等,都是慈善。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能大则大,不能大则小,量力而行,重要的是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日常生活习惯。
慈善捐赠要规范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者捐赠的财产是合法的自己可以支配的财产。某石油大学会计在看到温家宝总理慰问上蔡县艾滋病孤儿时,深受感动,向这些艾滋病孤儿捐款,她的爱心可嘉,但她捐出的是公款,构成了犯罪。
与国情和省情相适应
目前我国既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多发时期。大力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抓住机遇先富裕起来,而一部分人因为天灾人祸,暂时处于困境。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通过慈善机构开展募捐和社会救助,将社会资源重新组合,实现基于自愿的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着大好的形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党中央关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正日益深入人心。
河南的慈善事业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日前,省委书记徐光春在《关于省慈善总会及慈善工作的情况汇报》上批示,慈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可弥补党委、政府工作之不及,解除百姓疾苦之必需,是爱民、利民的好事、实事,党委、政府应予以关心、支持。开展慈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各方自愿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我们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泛宣传,使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地位、作用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激发人们的慈善热情,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把慈善做大、做强、做好,既对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实际的行动。
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
为规范慈善行为,激发慈善捐助热情,使慈善事业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慈善事业的文件、政策、规定等,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开展。但是,与日益发展的慈善事业相比,我国慈善法制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要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慈善事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慈善组织地位职能以及对慈善的优惠政策激励措施,指导、规范慈善事业,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实现慈善宣传的大众化
慈善事业不仅仅是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的事业,更是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慈善宣传要大众化,要区别不同人群,通过多种途径,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要有变革、突破、创新和发展。要尝试通过拍摄公益电影、电视片,创作慈善公益歌曲,发行慈善教育书籍、刊登慈善公益广告、建设慈善网站、举行慈善拍卖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人们便于理解、接受并付诸实践。慈善宣传不仅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现代化传播优势,而且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的作用,开展办板报、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宣传活动,为慈善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慈善意识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创造力入专业化手段,更需要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政府要为慈善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慈善组织要实现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和公示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激发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撒播善因,收获善果,通过大力培育与弘扬慈善意识,慈善之花必将开遍神州大地。
大力宣扬中华民族慈善精神
慈善不是空穴来风,更不是舶来品,而是中华文明历史厚重文化的积淀,中华民族具有扶贫济困和乐善好施的慈善光荣传统,慈善精神和慈善行为源远流长。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就有朴素的慈善思想和学说,最为著名的是儒家的“民七”、“仁政”、和大同思想:慈善是仁善、恻隐之心的扩展,人之初性本善,人选择为善是合情合理合乎人性的表现。孔子的大同思想认为,社会要和谐,必须要做到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在不同历史时期,慈善思想和行为,客观上都起到了减震器的作用,特别是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时,慈善的作用就更加明显。
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在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时代精神,作为连接捐助者和被救助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党和政府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新时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1998年抗洪抢险和2003年抗击“非典”期间,在2005年支援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的活动中,全国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和衷共济的慈善美德,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中华史册上留下光辉的篇章。
掌握慈善的特性
慈善具有自愿性、公益性、平等性、实践性和合法性等特性。
慈善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以首先为约束的爱心行为,道德是“自律”,需要人们个体的自觉。人们只是根据自身的体会和感悟,去做自己能做而且愿意做的事。
慈善的公益性集中体现在它的无私性和奉献性。慈善作为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成为人类社会共同的宝贵财富。它不分国界,不分种族,是为和谐和正义,使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爱心行为。
在慈善活动中,捐助者和被救助者是慈善行为的两个对等的主体,慈善行为是建立在人格平等基础上的互助互爱、共同进步,不存在施舍恩赐。今天我为人人,明天人人为我,爱也能生爱,善也能引善,从而形成慈善的良性互动。
善心需要付诸行为。慈善必须经过每个人的参与,仅仅侈谈慈善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实践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慈善的内容十分广泛,方式多种多样,提供资金或物资帮扶、志愿者服务、为慈善事业发展献计献策等等,都是慈善。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能大则大,不能大则小,量力而行,重要的是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日常生活习惯。
慈善捐赠要规范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捐赠者捐赠的财产是合法的自己可以支配的财产。某石油大学会计在看到温家宝总理慰问上蔡县艾滋病孤儿时,深受感动,向这些艾滋病孤儿捐款,她的爱心可嘉,但她捐出的是公款,构成了犯罪。
与国情和省情相适应
目前我国既是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多发时期。大力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也有助于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和小政府大社會的行政体制改革目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抓住机遇先富裕起来,而一部分人因为天灾人祸,暂时处于困境。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通过慈善机构开展募捐和社会救助,将社会资源重新组合,实现基于自愿的社会财富第三次分配,以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当前,慈善事业面临着大好的形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慈善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党中央关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正日益深入人心。
河南的慈善事业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日前,省委书记徐光春在《关于省慈善总会及慈善工作的情况汇报》上批示,慈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可弥补党委、政府工作之不及,解除百姓疾苦之必需,是爱民、利民的好事、实事,党委、政府应予以关心、支持。开展慈善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各方自愿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我们要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通过广泛宣传,使人们对慈善事业的地位、作用有更深的了解和认识,激发人们的慈善热情,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把慈善做大、做强、做好,既对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也是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实际的行动。
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
为规范慈善行为,激发慈善捐助热情,使慈善事业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轨道,国家相继颁布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慈善事业的文件、政策、规定等,为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有力地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开展。但是,与日益发展的慈善事业相比,我国慈善法制建设相对比较滞后。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要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慈善事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慈善组织地位职能以及对慈善的优惠政策激励措施,指导、规范慈善事业,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实现慈善宣传的大众化
慈善事业不仅仅是慈善组织和慈善工作者的事业,更是社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慈善宣传要大众化,要区别不同人群,通过多种途径,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要有变革、突破、创新和发展。要尝试通过拍摄公益电影、电视片,创作慈善公益歌曲,发行慈善教育书籍、刊登慈善公益广告、建设慈善网站、举行慈善拍卖等人们喜闻乐见的形式,使人们便于理解、接受并付诸实践。慈善宣传不仅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现代化传播优势,而且要充分发挥社区、单位的作用,开展办板报、制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宣传活动,为慈善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慈善意识的培育是一个复杂的工程,需要创造力入专业化手段,更需要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和参与。政府要为慈善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慈善组织要实现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自律机制和公示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激发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撒播善因,收获善果,通过大力培育与弘扬慈善意识,慈善之花必将开遍神州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