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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从2001年12月1日起,一部关于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最新法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将开始施行。与此同时,相关旧法规废止。包括《关于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规定》(外经贸部1994年部令第1号)、《关于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组团参加国外反倾销案件听证会的若干规定》([1995]外经贸法发 223号)和《关于在出口反倾销案件中聘用律师的暂行规定》([1995]外经贸法3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