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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海洋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末我国海洋经济实现生产总值7050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日照濒临黄海,位于新亚欧大陆桥头堡,是“一带一路”重要门户和海上丝绸之路源头。近年来,日照市海洋经济产业迅速发展,全市海洋产业信贷投入实现稳步增长,但对日照市金融机构和涉海经济企业开展调查发现,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在对日照市金融机构和涉海企业调查的基础上,梳理出了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海洋经济 金融支持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a)-147-02
1 基本情况
1.1 辖区海洋经济产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日照市海洋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盐业、海水综合利用等传统和新兴产业都得到迅速发展。2016年日照市海洋经济实现增加值933.9亿元,较上年增长12.9%,增加值占GDP比重51.8%,占比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日照港作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2016年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3.83亿吨,居全国港口第八位、世界第十一位,是中国重点建设的主枢纽港。
1.2 全市海洋产业信贷投入实现稳步增长
随着日照海洋产业的迅速发展,全市金融机构对涉海经济企业的信贷规模逐年增长。 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末全市涉海贷款余额42.50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其中海洋服务业贷款34.5亿元,同比增长21.4%;海洋粮仓贷款6.85亿元,同比增长1.5%;海洋先进制造业贷款1.07亿元,同比减少25.6%。
2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情况
本次调研选取了日照市5家涉海经济企业(港口企业1家,海洋运输企业1家,海洋养殖企业2家,海洋捕捞企业1家)和15家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4家,城商行1家,农合机构4家,村镇银行2家)开展调研。
2.1 融资总量情况
截至2017年5月末,日照市融资总量3656.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5%,其中贷款余额2303.1亿元,同比增长2.7%。
2.2 推出丰富多样的海洋经济金融产品
针对涉海金融领域特点,辖内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多样性的金融创新产品。被调查机构中有10家银行开发了涉海金融产品,占被调研机构66.7%。例如,针对海产品捕捞、养殖、销售等环节特点,辖区农业银行、岚山农商行、中国银行分别推出了渔船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饲料鱼抵押产品等。截至2017年5月,日照市涉海资产抵押贷款余额9.84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金额5.67亿元,同比增长29.5%,运营船舶抵押贷款0.58亿元,同比增长52.7%,渔船抵押贷款3.23亿元,同比增长0.7%,饲料鱼抵押贷款0.36亿元,与去年持平。
2.3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项目发展情况
辖内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海洋经济项目的发展,例如,农业银行日照分行积极跟进日照港集团重点项目,包括岚山港区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岚山港区北区南港池航道工程、岚山港区中区导流堤及陆域形成一期工程和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南作业区岚南#15泊位工程,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前期,该行牵头为日照港集团注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有力地支持了日照港项目建设。
2.4 减轻企业负担情况
日照万宝水产集团总公司黄家塘湾人工渔礁建设项目,是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打造海洋牧场,实现耕海牧渔具有重大意义。为解决项目建设后期资金短缺问题,东港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与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沟通,就山东万宝水产集团合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抵押问题进行协调,并成功办理了1500万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创了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先例。截至目前,该人工渔礁项目实现总收入2000余万元,利税720万元。
3 应关注的问题
3.1 涉海保险业务发展慢
尽管近年来海洋保险的险种和规模开始加快发展,但仍远远滞后于海洋经济的发展。调查显示,日照市仅有2家保险机构(中国人保财险和太平洋保險)开展了海洋保险品种,占全部保险公司的6.7%,且仅有船舶险、雇工险和运输险3个品种。由于专业人才和相关定价、估损、理赔技术的缺乏,已经开办的保险公司也存在无法保、不敢保的畏难情况。另外海洋灾害影响频繁,赤潮、台风、风暴潮等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经济企业自身防灾抗灾能力不足。在海洋养殖领域,保险公司普遍因养殖风险高、收益小而不愿意承保。
3.2 涉海抵押物如海域使用权等处置难
截至2017年5月末日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9.84亿元,占全部涉海贷款的29.5%。据开办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机构反映,海域使用权实际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10元钱,价格较低,海域使用权的实际价值体现在投入海里的资产,机构考察难度较大,且在抵押方面缺乏成熟的操作方式。例如,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反映该行连续三年形成方案报送省行,省行考虑到涉海抵押品处置难问题,一直没有同意日照分行开办此项业务。
3.3 利息补偿机制缺失,不能覆盖海洋经济的高风险
调查显示,日照辖区当前尚未建立专门针对海洋经济贷款的利息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海洋经济面临自然灾害、海洋资源枯竭、休渔期延长等风险,缺乏利息补偿措施。
3.4 缺少专项授信与统计制度,影响了信贷支持效率
日照辖内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海洋经济制定专项授信和统计制度,当前辖内海洋经济贷款与其他贷款采取相同的授信审批手续。例如,日照银行对海洋经济的授信分散在交通运输业、农业等多个科目中,影响了信贷支持效率。 3.5 海水捕捞形势十分严峻
据调查海企业反映,由于前些年的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逐渐衰退,海洋捕捞业尤其是近海捕捞受影响较大。渔业部门今年首次将休渔期延长1个月,由3个月延长到4个月。目前,海洋可补资源减少,捕捞期限缩短,导致产量下降。同时国家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对捕捞行业由过去的鼓励逐渐变为限制,日照捕捞船燃油补贴标准每年减少20%,三年内将停止补贴。例如,日照岚山前三岛开发有限公司2艘大船20人出海捕7天,成本约为20万元,由于海洋资源枯竭和燃油补贴下降,如遇到收成不好,一次出行将损失10余万元。
4 政策建议
4.1 设立新型海洋保险机构
建议积极鼓励各保险机构设立专门针对海洋经济的保险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办海洋经济保险,增加保险种类,提高保险补偿能力。
4.2 完善信贷产品创新的各项配套服务
建议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海域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促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专业评估机构发展,使海域使用权的评估结果更加可靠,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更加便利,海域使用权的信贷风险更加可控。
4.3 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
一是探索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的风险补偿作用,通过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分散信贷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与信贷产品创新。二是建议制定海洋产业贷款风险和损失补偿政策,对支持海洋产业的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按照发放金额给予专项奖励,对因支持海洋产业建设而产生的不良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偿债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4.4 建立针对海洋经济的专项授信和统计机制
针对海洋经济行业的特点,各金融机构应制定专门的海洋经济专项授信制度,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倾斜。设立专门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完善对海洋经济各类信贷指标的统计和监测。
4.5 成立海洋经济联席会议
建议人民银行、发改委和海洋渔业等部门成立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建立海洋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協作与信息交流平台,定期交流海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海洋捕捞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可根据海洋捕捞季节性特点,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李保安.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海洋经济强区[J].港口经济, 2014(10).
[2] 齐晓丰.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的关系分析——兼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4(10).
[3] 郑芳.海洋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鲁、浙、粤比较[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4] 李娜.基于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长三角海洋经济整合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4(07).
关键词:海洋经济 金融支持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9(a)-147-02
1 基本情况
1.1 辖区海洋经济产业发展迅速
近年来,日照市海洋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滨海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盐业、海水综合利用等传统和新兴产业都得到迅速发展。2016年日照市海洋经济实现增加值933.9亿元,较上年增长12.9%,增加值占GDP比重51.8%,占比较上年提高2个百分点。日照港作为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2016年实现港口货物吞吐量3.83亿吨,居全国港口第八位、世界第十一位,是中国重点建设的主枢纽港。
1.2 全市海洋产业信贷投入实现稳步增长
随着日照海洋产业的迅速发展,全市金融机构对涉海经济企业的信贷规模逐年增长。 据统计,截至2017年5月末全市涉海贷款余额42.50亿元,同比增长15.7%,增速较去年同期提高5.3个百分点。其中海洋服务业贷款34.5亿元,同比增长21.4%;海洋粮仓贷款6.85亿元,同比增长1.5%;海洋先进制造业贷款1.07亿元,同比减少25.6%。
2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情况
本次调研选取了日照市5家涉海经济企业(港口企业1家,海洋运输企业1家,海洋养殖企业2家,海洋捕捞企业1家)和15家金融机构(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银行4家,城商行1家,农合机构4家,村镇银行2家)开展调研。
2.1 融资总量情况
截至2017年5月末,日照市融资总量3656.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5%,其中贷款余额2303.1亿元,同比增长2.7%。
2.2 推出丰富多样的海洋经济金融产品
针对涉海金融领域特点,辖内金融机构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推出了多样性的金融创新产品。被调查机构中有10家银行开发了涉海金融产品,占被调研机构66.7%。例如,针对海产品捕捞、养殖、销售等环节特点,辖区农业银行、岚山农商行、中国银行分别推出了渔船抵押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饲料鱼抵押产品等。截至2017年5月,日照市涉海资产抵押贷款余额9.84亿元,同比增长18.2%。其中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金额5.67亿元,同比增长29.5%,运营船舶抵押贷款0.58亿元,同比增长52.7%,渔船抵押贷款3.23亿元,同比增长0.7%,饲料鱼抵押贷款0.36亿元,与去年持平。
2.3 金融支持海洋经济项目发展情况
辖内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海洋经济项目的发展,例如,农业银行日照分行积极跟进日照港集团重点项目,包括岚山港区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岚山港区北区南港池航道工程、岚山港区中区导流堤及陆域形成一期工程和日照港股份岚山港南作业区岚南#15泊位工程,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前期,该行牵头为日照港集团注册10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有力地支持了日照港项目建设。
2.4 减轻企业负担情况
日照万宝水产集团总公司黄家塘湾人工渔礁建设项目,是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和修复渔业资源,打造海洋牧场,实现耕海牧渔具有重大意义。为解决项目建设后期资金短缺问题,东港农村商业银行积极与日照市海洋与渔业局进行沟通,就山东万宝水产集团合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抵押问题进行协调,并成功办理了1500万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创了日照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先例。截至目前,该人工渔礁项目实现总收入2000余万元,利税720万元。
3 应关注的问题
3.1 涉海保险业务发展慢
尽管近年来海洋保险的险种和规模开始加快发展,但仍远远滞后于海洋经济的发展。调查显示,日照市仅有2家保险机构(中国人保财险和太平洋保險)开展了海洋保险品种,占全部保险公司的6.7%,且仅有船舶险、雇工险和运输险3个品种。由于专业人才和相关定价、估损、理赔技术的缺乏,已经开办的保险公司也存在无法保、不敢保的畏难情况。另外海洋灾害影响频繁,赤潮、台风、风暴潮等事件时有发生,海洋经济企业自身防灾抗灾能力不足。在海洋养殖领域,保险公司普遍因养殖风险高、收益小而不愿意承保。
3.2 涉海抵押物如海域使用权等处置难
截至2017年5月末日照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余额9.84亿元,占全部涉海贷款的29.5%。据开办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机构反映,海域使用权实际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10元钱,价格较低,海域使用权的实际价值体现在投入海里的资产,机构考察难度较大,且在抵押方面缺乏成熟的操作方式。例如,中国银行日照分行反映该行连续三年形成方案报送省行,省行考虑到涉海抵押品处置难问题,一直没有同意日照分行开办此项业务。
3.3 利息补偿机制缺失,不能覆盖海洋经济的高风险
调查显示,日照辖区当前尚未建立专门针对海洋经济贷款的利息风险补偿机制,对于海洋经济面临自然灾害、海洋资源枯竭、休渔期延长等风险,缺乏利息补偿措施。
3.4 缺少专项授信与统计制度,影响了信贷支持效率
日照辖内金融机构没有针对海洋经济制定专项授信和统计制度,当前辖内海洋经济贷款与其他贷款采取相同的授信审批手续。例如,日照银行对海洋经济的授信分散在交通运输业、农业等多个科目中,影响了信贷支持效率。 3.5 海水捕捞形势十分严峻
据调查海企业反映,由于前些年的过度捕捞导致渔业资源逐渐衰退,海洋捕捞业尤其是近海捕捞受影响较大。渔业部门今年首次将休渔期延长1个月,由3个月延长到4个月。目前,海洋可补资源减少,捕捞期限缩短,导致产量下降。同时国家为了保护海洋资源,对捕捞行业由过去的鼓励逐渐变为限制,日照捕捞船燃油补贴标准每年减少20%,三年内将停止补贴。例如,日照岚山前三岛开发有限公司2艘大船20人出海捕7天,成本约为20万元,由于海洋资源枯竭和燃油补贴下降,如遇到收成不好,一次出行将损失10余万元。
4 政策建议
4.1 设立新型海洋保险机构
建议积极鼓励各保险机构设立专门针对海洋经济的保险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办海洋经济保险,增加保险种类,提高保险补偿能力。
4.2 完善信贷产品创新的各项配套服务
建议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山东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海域使用权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促进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海域使用权流转交易平台,大力推进海域使用权专业评估机构发展,使海域使用权的评估结果更加可靠,海域使用权的流转更加便利,海域使用权的信贷风险更加可控。
4.3 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及分担机制
一是探索发挥财政资金在推动信贷产品创新方面的风险补偿作用,通过设立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等方式,分散信贷风险,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参与信贷产品创新。二是建议制定海洋产业贷款风险和损失补偿政策,对支持海洋产业的金融机构,由当地政府按照发放金额给予专项奖励,对因支持海洋产业建设而产生的不良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偿债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4.4 建立针对海洋经济的专项授信和统计机制
针对海洋经济行业的特点,各金融机构应制定专门的海洋经济专项授信制度,并给予适当的资金倾斜。设立专门的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完善对海洋经济各类信贷指标的统计和监测。
4.5 成立海洋经济联席会议
建议人民银行、发改委和海洋渔业等部门成立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建立海洋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搭建協作与信息交流平台,定期交流海洋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海洋捕捞风险预警机制,金融机构可根据海洋捕捞季节性特点,加大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 李保安.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建设海洋经济强区[J].港口经济, 2014(10).
[2] 齐晓丰.海洋文化与海洋经济的关系分析——兼论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4(10).
[3] 郑芳.海洋经济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效应分析:鲁、浙、粤比较[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4] 李娜.基于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长三角海洋经济整合研究[J].上海经济研究,20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