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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以一起林区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负事故责任全责)为例,简要分析了事故受害者(也是驾驶员)维权中可能存在的错误做法,详细介绍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该起事故损害赔偿中的实践,比较了以不同理由进行诉讼后的不同结果,总结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以特殊侵权之诉(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来进行维权的法理上的充分性;并对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类案件的运用上做了延伸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