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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治者,酌之于未变之前,不极其数;持之于必变之日,不毁其度。不善治者反此。 出处:《宋论》卷六,中华书局版。 赏析:这是王夫之关于在制度的变革与不变中如何成就善治的箴言,揭明了善治对待变革与稳定的驾驭或管控之当然要求,具有深刻的政治伦理意蕴。在王夫之看来,国家的事情特别是相继沿袭的制度必定会发生变化,这是必然趋势,也是当然之理。没有一成不变、万古千秋都永恒正确的制度。那么,怎样才能达成一种国家的善治,建构一种优良而清明的政治制度呢?这就要求治国者有一种对于变化的价值把握,亦即做到在未变之前就斟酌思考,不让政治生活的恶发展到不可控制的程度,应当努力去培植或扩展政治生活中善的因素,使善达到对恶的有效控制;在必然发生变化的时势下又能够加以必要的管控,不让这种变化超越它应有的度或分寸,亦即使变化合乎道义的要求,或者说建构新且好的政治制度,使原先好的政治制度变得更好或发展得更完善。从某种意义上说,善治表现在制度的相对稳定期和剧烈变动期都能使制度和政治彰显其善的意义。善治作为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有机结合,本质上是一种良善而清明的治理模式或类型,不仅要求确立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的目的合理性或内在善,而且也要求确立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的手段合理性或外在善,并要求在现实的政治运作中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王夫之的这一箴言,对于我们当前开展卓有成效的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全面深化改革,建构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的政治伦理秩序,无疑具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和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