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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制定药品价格调控政策、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化提供参考。方法: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健康行动组织药品价格标准化调查法,对湖北省3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常用的、销售额较大的63种药品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零售价格进行抽样问卷调查(辅以现场考察),计算并统计药品中位价格比(MPR),同时以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管理人员、医院药学管理人员为对象就该省药品流通成本进行了初步访谈调查(辅以文献调查),在分析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控制流通成本、规范药品价格的政策建议。结果:药品价格调查共发放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8份,有效回收率为98.33%;药品流通成本调查中共有来自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医院药学部门的30名管理人员参与了访谈。63种药品在不同类型样本单位的MPR为0.05~44.55。样本一级医疗卫生机构53种药品的67个品规中有38个(56.72%)零售价中位数高于国际参考价,样本二级医疗卫生机构63种药品的79个品规中有57个(72.15%)零售价中位数高于国际参考价,样本三级医疗卫生机构63种药品的80个品规中有63个(78.75%)零售价中位数高于国际参考价,样本药品零售企业37种药品的50个品规中有42个(84.00%)零售价中位数高于国际参考价。在所有样本单位中的MPR最高值<1的有13个品规,在1~<2之间的有12个品规,在2~<5之间的有23个品规,在5~<10之间的有15个品规,≥10的有17个品规。药品MPR比较方面,样本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高于样本二级、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P<0.01),样本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高于样本一级医疗卫生机构(P<0.01),而样本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经济发展好的区域样本单位高于经济发展中等、一般区域样本单位(P<0.01),经济发展中等区域样本单位高于经济发展一般区域样本单位(P<0.01);不同类型样本单位的原研药品均高于相应的仿制药品(P<0.01),且不同类型样本单位的原研药品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仿制药品样本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高于样本二级、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P<0.05或P<0.01),样本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高于样本一级医疗卫生机构(P<0.05),而样本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湖北省药品生产、流通成本以及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均高于全国水平。结论:湖北省药品价格水平较高,尤其是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价格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单位,经济发展好的区域药品价格水平高于经济发展中等和一般区域,而原研药品价格水平高于仿制药品。医药工业成本、药品流通费用、使用环节价格加成等因素最终导致药品零售价格较高。需要采取综合政策措施控制药品流通全过程的成本,规范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