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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本文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的政府角色进行探讨,通过分析政府的内部与外部动力机制,以此在指导思想为引领的机制、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机制、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服务机制这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不断优化政府的作用机制,积极探索新的方法,以更好地打通一二三产业的利益联结,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乡村振兴 产业融合 机制构建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乡村振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产业兴,则乡村兴”。其中,实现农村产业融合是乡村振兴战略最终实现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解决偏远地区的深度贫困,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快速发展。到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重点发展乡村产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这些与2018年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的农村产业融合高度契合。根据这一战略部署,各级省委、市委、县委、镇、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扶持制度。政府是农村产业融合中的主导性角色,如何有效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是本文討论的重点。
一、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界定
早在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本文认为,农村产业融合是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兴旺;在有条件的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大农业,比如绿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特征是以深度培训的专业人士和现代科技为支柱,整合物质链和资金链和政府集约化配置,从而使传统农业变成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技术渗透型智慧农业;通过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达到产业化、技术化和规模化的要求,最终达到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家庭收入结构的最终目标。
二、政府动力机制的分析
我国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而促进政府积极作为的力量源泉,也即动力机制,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内部动力机制
1.政府为组织核心。农村产业融合仅仅靠市场的自发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有规划的系统指挥。这个组织核心只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比如,各部委、各省市,乃至县镇村的各级党委及政府部门,必须一起抓共同抓,平衡各个经济主体利益,协调传统生产思想与现代服务意识形态的统一,融合各相关主体的目标,才能搞好农村产业融合这项工作。
同时,官员为官一任,在造福一方的同时,也会顾及个人政绩、考虑个人升迁。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强调经济效率、唯国内生产总值(GDP),有一定内在的合理性,否则也不会有过去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不可否认,地方官员需要靠GDP的提升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内生动力是现在及将来会一直存在。因此,想获取升迁的政治机会,就得想办法达到考核标准,这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工作的非常重要的内部动力之一。所以,我国的各级政府是农村产业融合顺利推进和发展的组织保障和领导基础。
2.农业农村改革的推进。目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包括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这一稳定性提供了农村深化改革的前提。下一步,就是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先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再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时代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理顺农民土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这三权关系。逐步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的市场化价值。
(二)外部动力机制
1.创新为制度动力。农村产业融合首先要解决好资源能否配置到最需要它的地方这一难题,这需要制度创新。而科学的制度构建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的小修小补,更是需要从顶层制度的设计开始,依靠各级政府作为推动力量,结合产业融合的发展的实际,进行改革与完善。比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集体产业制度改革等,都须要行政权力去保障实现,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2.维稳为系统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的和谐与稳定是前提、是系统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情况复杂,农村产权分散、残余不良风俗、农民素质不均等导致政府要多方面治理,不断健全以自治+德治+法治为组合拳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具体实现形式,德治是自治得以实现的文化基础,法治是自治得以实施的法律依据和手段。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村民自治制度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的积极性;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支撑,是自治得以实现的文化基础,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自治只有以法律为依据和手段,才能有法可依,有条不紊。上述三者相互衔接和补充,最终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产业融合的机制构建
要把党的领导放在农村产业融合机制构建的首位,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一的思想指导。进而,根据乡村振兴规划的细节要求,结合中央已经颁布的关于“三农”问题的系列指导文件和意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思想指引和科学实施来扎实推进农村产业的融合,并在此过程中谋求产业融合的机制构建。
(一)指导思想为引领的机制
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总纲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农村原有的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把它们的发展作为基础,持续延伸农业产业链。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当地农村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存储、加工和销售之间的联系,增加农业附加值。依据中央提出的“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新型发展思路,发展产业融合,培养新的产业形态,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努力探索多产业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并开拓相关路径,达到农民不單单只是在农业提质增效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第一产业的传统收益,更要实现在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值过程中分享丰厚利润的目标。
“四个优先”和农村产业融合工作的结合有待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格局”,必须把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当做头等大事,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继续强化政绩考核,分摊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为更好地带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需要,需将优良资源向农村倾斜,更高效配置各种资源,将农村与农村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甚至农村与国外之间进行资源整合与流动,最终达到内外联动的格局目标。同时,需将优秀的人才资源向农村倾斜,把熟悉和了解农村地区的优秀公务员派往基层第一线进行锻炼和考核,可以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中坚的组织力量和培养广大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要根据农村产业融合的需要,为创新型的产业融合模型和内容优先配置资金。更要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硬件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将债券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分摊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
(二)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负责统筹与组织,同时,协调各级职能部门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最后通过控制来检验是否人尽其责、物尽所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只有“中央领衔、地方跟进”的方式,才可能有良好局面。中央政府做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比如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然后,相关部委联动实施,比如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马上于2017年跟进颁布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之后的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北京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之后,取得了相关成功经验,再向全国推广。以此,完成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
在领导与控制的机制构建中,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针对如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尽快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把它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省级政府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下属区域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加强综合协调与监督部署,能通过层层推动,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效果,即使获取反馈信息,确保工作可以有效执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市级政府需要对本市农村产业融合按条目细化评估,制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由工信、国土资源、水利、运输、科技、商务、税务、金融、供销等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查落实,并定期将发展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给上级监管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三)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服务机制
怎样实现农村的自然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农村的产业进行融合的一个重要问题。政策是要以资源整合和配置为目标而服务的。从宏观分析看,农村产业融合包括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坚持的基本政策,比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而从微观分析看,则包括了近些年政府为保障农村经济而单独出台的政策,比如投融资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等政策。以税收政策分析来看,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面向小微企颁布了最新的六项到期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那么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就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仅如此,为支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财政要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来统筹一部分资金,而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资金,这些已经是中央预算之内的投资,需要持续帮扶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对于投资方式,需要大胆创新和改革。比如,经过研究部署来设立专项基金来进行产业投资,可以积极将社会资金引导至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就土地政策来说,按照土地用途标准划分,实施意见中把土地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选择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比如仓储基地、物流控制仓库、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由此衍生出更多的服务需求,从而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向乡村服务业延伸,并由此有了坚实的市场需求。第二种是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土地空间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耕地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把整理出的土地优先进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种是观光农业与休闲用地,农村土地不仅仅是耕地,还可以利用好农民宅基地,盘活村集体建设用地,创造更高的土地经济价值。同时,也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样的“四荒地”,集中统一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度假等服务经营类活动。能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
就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来说,试点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试点财产权抵押贷款、使用权抵押贷款、农业生产订单质押。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企业在A股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展农业保险,以产业融合相关的产业园区、新型业态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推进新型农村企业信用增信融资,通过对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的互助和对互助社持续性经营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就人才和科技支撑政策来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是当务之急。可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同时吸引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推进乡村创客系列行动。探索科研人员的兼职制度和权益分配激励机制,使之享有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通过人的智慧,特别是依靠科技力量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与发展。
四、结论
推动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而推动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要抓住农村产业融合这个“牛鼻子”不放,因为它是“三农”问题和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通过透视政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构建者、实施者和推动者的职能,分析政府的内外动力机制,最后给出政府在如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机制构建的相关建议,以政府指导思想为引领,组织、领导与控制项目全程,发挥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服务机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最终达到改善家庭收入结构,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Z].2018-09-26.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Z].2019-02-19.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4-01-04
[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度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8-04-20.
[5]长云.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拓宽视野[J].中国发展观察,2016(02):42-43+45.
[6]徐美银.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动力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19(12):3-5.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8EYC00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特色小镇全域性生态系统“耦合共生”要素培育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0503)阶段性成果〕
(刘珺,三江学院商学院)
关键词:乡村振兴 产业融合 机制构建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将乡村振兴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产业兴,则乡村兴”。其中,实现农村产业融合是乡村振兴战略最终实现的关键环节,有利于解决偏远地区的深度贫困,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快速发展。到了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再次提出,要重点发展乡村产业,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这些与2018年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的农村产业融合高度契合。根据这一战略部署,各级省委、市委、县委、镇、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分别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扶持制度。政府是农村产业融合中的主导性角色,如何有效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以及采用什么样的机制,是本文討论的重点。
一、农村产业融合的概念界定
早在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一个很高的要求。本文认为,农村产业融合是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产业兴旺;在有条件的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发展现代意义上的大农业,比如绿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现代农业服务业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特征是以深度培训的专业人士和现代科技为支柱,整合物质链和资金链和政府集约化配置,从而使传统农业变成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技术渗透型智慧农业;通过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达到产业化、技术化和规模化的要求,最终达到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家庭收入结构的最终目标。
二、政府动力机制的分析
我国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过程中,政府始终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而促进政府积极作为的力量源泉,也即动力机制,可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内部动力机制
1.政府为组织核心。农村产业融合仅仅靠市场的自发力量是无法完成的,需要有规划的系统指挥。这个组织核心只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各级政府,比如,各部委、各省市,乃至县镇村的各级党委及政府部门,必须一起抓共同抓,平衡各个经济主体利益,协调传统生产思想与现代服务意识形态的统一,融合各相关主体的目标,才能搞好农村产业融合这项工作。
同时,官员为官一任,在造福一方的同时,也会顾及个人政绩、考虑个人升迁。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强调经济效率、唯国内生产总值(GDP),有一定内在的合理性,否则也不会有过去三十年的高速经济增长。不可否认,地方官员需要靠GDP的提升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内生动力是现在及将来会一直存在。因此,想获取升迁的政治机会,就得想办法达到考核标准,这也是地方各级政府官员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工作的非常重要的内部动力之一。所以,我国的各级政府是农村产业融合顺利推进和发展的组织保障和领导基础。
2.农业农村改革的推进。目前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包括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这一稳定性提供了农村深化改革的前提。下一步,就是推进农村集体所有制改革。先清产核资农村集体资产,确认集体成员身份。再根据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时代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加快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理顺农民土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这三权关系。逐步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权同价,逐步实现农村土地的市场化价值。
(二)外部动力机制
1.创新为制度动力。农村产业融合首先要解决好资源能否配置到最需要它的地方这一难题,这需要制度创新。而科学的制度构建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的小修小补,更是需要从顶层制度的设计开始,依靠各级政府作为推动力量,结合产业融合的发展的实际,进行改革与完善。比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农村集体产业制度改革等,都须要行政权力去保障实现,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2.维稳为系统保障。在乡村振兴战略中,乡村的和谐与稳定是前提、是系统保障。当前,我国乡村情况复杂,农村产权分散、残余不良风俗、农民素质不均等导致政府要多方面治理,不断健全以自治+德治+法治为组合拳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具体实现形式,德治是自治得以实现的文化基础,法治是自治得以实施的法律依据和手段。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村民自治制度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体的积极性;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支撑,是自治得以实现的文化基础,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质量;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自治只有以法律为依据和手段,才能有法可依,有条不紊。上述三者相互衔接和补充,最终实现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产业融合的机制构建
要把党的领导放在农村产业融合机制构建的首位,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一的思想指导。进而,根据乡村振兴规划的细节要求,结合中央已经颁布的关于“三农”问题的系列指导文件和意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思想指引和科学实施来扎实推进农村产业的融合,并在此过程中谋求产业融合的机制构建。
(一)指导思想为引领的机制
党的十九大以来,提出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总纲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对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强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农村原有的传统产业之间的融合,把它们的发展作为基础,持续延伸农业产业链。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当地农村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存储、加工和销售之间的联系,增加农业附加值。依据中央提出的“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新型发展思路,发展产业融合,培养新的产业形态,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建设现代化的农业。努力探索多产业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并开拓相关路径,达到农民不單单只是在农业提质增效的过程中获得一定的第一产业的传统收益,更要实现在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值过程中分享丰厚利润的目标。
“四个优先”和农村产业融合工作的结合有待于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努力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新格局”,必须把农村农业优先发展当做头等大事,充分考虑农民的利益,继续强化政绩考核,分摊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为更好地带动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需要,需将优良资源向农村倾斜,更高效配置各种资源,将农村与农村之间,农村与城市之间,甚至农村与国外之间进行资源整合与流动,最终达到内外联动的格局目标。同时,需将优秀的人才资源向农村倾斜,把熟悉和了解农村地区的优秀公务员派往基层第一线进行锻炼和考核,可以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中坚的组织力量和培养广大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要根据农村产业融合的需要,为创新型的产业融合模型和内容优先配置资金。更要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硬件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将债券资金的一定比例用于分摊到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
(二)组织、领导与控制的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负责统筹与组织,同时,协调各级职能部门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最后通过控制来检验是否人尽其责、物尽所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只有“中央领衔、地方跟进”的方式,才可能有良好局面。中央政府做战略部署和顶层设计,比如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等文件。然后,相关部委联动实施,比如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马上于2017年跟进颁布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之后的试点实施方案《2019年北京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的实施方案》。之后,取得了相关成功经验,再向全国推广。以此,完成自上而下的推动模式。
在领导与控制的机制构建中,早在2017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针对如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的绩效考核和评估机制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政府尽快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把它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中,建立领导目标责任制。省级政府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下属区域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加强综合协调与监督部署,能通过层层推动,检查各部门的实施效果,即使获取反馈信息,确保工作可以有效执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市级政府需要对本市农村产业融合按条目细化评估,制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由工信、国土资源、水利、运输、科技、商务、税务、金融、供销等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跟踪督查落实,并定期将发展形势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给上级监管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产业融合集聚。
(三)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服务机制
怎样实现农村的自然资源以及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农村的产业进行融合的一个重要问题。政策是要以资源整合和配置为目标而服务的。从宏观分析看,农村产业融合包括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坚持的基本政策,比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而从微观分析看,则包括了近些年政府为保障农村经济而单独出台的政策,比如投融资政策、产业创新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等政策。以税收政策分析来看,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面向小微企颁布了最新的六项到期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那么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就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落实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政策。
不仅如此,为支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中央财政要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来统筹一部分资金,而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资金,这些已经是中央预算之内的投资,需要持续帮扶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对于投资方式,需要大胆创新和改革。比如,经过研究部署来设立专项基金来进行产业投资,可以积极将社会资金引导至农村产业融合领域。
就土地政策来说,按照土地用途标准划分,实施意见中把土地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用地,选择出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用于农业观光、休闲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比如仓储基地、物流控制仓库、农产品加工企业用地,由此衍生出更多的服务需求,从而使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向乡村服务业延伸,并由此有了坚实的市场需求。第二种是新增耕地和建设用地,管控土地空间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守耕地红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把整理出的土地优先进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种是观光农业与休闲用地,农村土地不仅仅是耕地,还可以利用好农民宅基地,盘活村集体建设用地,创造更高的土地经济价值。同时,也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样的“四荒地”,集中统一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度假等服务经营类活动。能很大程度上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
就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来说,试点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试点财产权抵押贷款、使用权抵押贷款、农业生产订单质押。鼓励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企业在A股市场以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展农业保险,以产业融合相关的产业园区、新型业态项目为重点,积极推广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推进新型农村企业信用增信融资,通过对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的互助和对互助社持续性经营的监管,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就人才和科技支撑政策来说,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是当务之急。可以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为重点,同时吸引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推进乡村创客系列行动。探索科研人员的兼职制度和权益分配激励机制,使之享有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通过人的智慧,特别是依靠科技力量来支持农村产业融合与发展。
四、结论
推动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而推动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要抓住农村产业融合这个“牛鼻子”不放,因为它是“三农”问题和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通过透视政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构建者、实施者和推动者的职能,分析政府的内外动力机制,最后给出政府在如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机制构建的相关建议,以政府指导思想为引领,组织、领导与控制项目全程,发挥资源整合和配置的服务机制,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最终达到改善家庭收入结构,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Z].2018-09-26.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Z].2019-02-19.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4-01-04
[4]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7年度报告[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018-04-20.
[5]长云.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要拓宽视野[J].中国发展观察,2016(02):42-43+45.
[6]徐美银.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动力机制与实现路径研究[J].农业经济,2019(12):3-5.
〔本文系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项目编号:18EYC005);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特色小镇全域性生态系统“耦合共生”要素培育模式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8SJA0503)阶段性成果〕
(刘珺,三江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