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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地缘相接的特点使新疆居留了一定数量的阿富汗侨民。在诸多历史与现实、内部与外部因素交互作用、推动下,中国政府对阿侨实行“入籍”政策。1952年7月,“入籍”工作正式展开。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至1952年10月,新疆办理阿侨“入籍”工作基本结束。在办理入籍过程中,不同地区、阶级、阶层的阿侨对“入籍”的态度是不同的,这直接导致了不同阿侨“入籍”工作的难易程度的不同。阿侨“入籍”工作在短短的时间内能完成,是相当了不起的。但“入籍”工作不够细致,为后来阿富汗要求遣返其侨民留下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