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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万宁市为了加快发展,实施了“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战略,吸引了香港中信泰富、香港华润集团等一批知名企业落户,东环铁路万宁段施工全面启动,万城新区“三环二纵”道路交通网建设稳步推进。
随着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成为万宁市政府工作的热点。其中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生活水平是否保持不下降,关系到项目建设的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对此,万宁市政府进行了积极探索。
领导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
根据以往的经验,万宁市政府认为,领导重视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保证。因为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为此,万宁市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确立了领导联系项目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的工作思路,每个项目都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一位市领导当组长,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征地搬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形成了市级领导对项目进行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2008年度,全市22个重点项目都分别由1名市领导负责联系,进行跟踪服务。
为了对项目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万宁市政府还成立了项目服务组。如在推进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从市机关和各镇抽调工作人员60多人,组成10个工作组进驻神州半岛10个村民小组进行包干,抓好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在推进东环铁路万宁段建设的过程中,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设立了征地组、拆迁组、宣传组、治安组,具体负责征地搬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目标的有效达成,市政府与责任单位在每个项目上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如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的时候,市政府将项目冲刺阶段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由各工作组与市政府签订,强化工作责任。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搬迁安置的善后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如东环铁路万宁段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后,市政府成立东环铁路万宁路段房屋搬迁安置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为搬迁户建设一个文明、安详、上档次的居住环境。
宣传到位,奠定群众基础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
因此,在每个项目征地拆迁之前,市政府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搬迁户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以及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让群众理解项目,支持项目;在进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时候,对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辐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保护被拆迁者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理解拆迁、放心拆迁。
法律到位,保障群众利益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征地搬迁安置过程中,市政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操作,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沿着法制的轨道运行,达到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制订工作法案。万宁市对每个项目的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都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操作。如在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万宁市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了《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在东环铁路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同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海南东环铁路(万宁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从源头上确保了依法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依法征地。对每个项目的征地,万宁市都严格按照征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市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精心设计了《征收收回土地会议表决意见书》,召开户代表会议,对征地事项进行签名表决,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并按时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
三是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如对于神州半岛项目土地补偿标准,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其所在地区前三年各种地类平均年产值来确定的。
四是依法确认安置对象。在确认安置对象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集体土地承包法》等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对安置对象进行安置。
五是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在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个别群众不理解,甚至有思想情绪在所难免。对此,万宁市政府都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说法教育和疏导工作,让群众理解政府、理解项目、支持项目。
公平公正到位,消除群众矛盾
万宁市几年来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实践证明,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是有效消除群众矛盾,确保和谐搬迁,和谐安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关键。因此,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万宁市政府做到了“四公开一监督”:
一是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市政府把征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依据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青苗、渔排、虾塘、渔船、坟墓补偿标准等,印制成册,按户发放给每个搬迁户手中。
二是公开被拆迁房屋及附着设施细况。由市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丈量,在调查丈量过程中,专业人员与被拆迁户双方在调查结果表上共同签字确认。调查阶段结束后,将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房屋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等逐一列表登记,以公示形式在拆迁范围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三是公开补偿评估结果。由被拆迁户选择确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和规定对被拆迁户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评估机构以公示形式在拆迁范围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四是公开安置操作过程。在选择生产用地、安置房、迁移墓位、安置区市场摊位等过程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这一操作办法平息了大量矛盾。
“一监督”,即对涉及搬迁户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市政府成立纪律监督组,由市纪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对驻村工作组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有关问题,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等。从市财政、审计、监察、会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财务监督小组,对土地补偿款和青苗、坟墓、虾塘、渔排、船只等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由搬迁户推荐人员组成安置房建设监督小组,对安置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此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拆迁安置不公而引发的矛盾。
实行“人性化”安置,解决群众生计
在拆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失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解决失地群众今后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失地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
如在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市政府从安置区建设、住房安置、社保安置、医保安置、生产基地安置、就业安置、过渡时期生活安置等方面,通过设立三个基金、教育优惠政策等方式对失地群众进行安置,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
万宁市的经验是,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进行征地拆迁,重点解决好住房安置、征地补偿、社保医保、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搬迁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区又好又快发展。
随着开发建设步伐的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成为万宁市政府工作的热点。其中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维护,生活水平是否保持不下降,关系到项目建设的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对此,万宁市政府进行了积极探索。
领导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
根据以往的经验,万宁市政府认为,领导重视是搞好拆迁安置工作的保证。因为拆迁安置工作牵涉面广,情况错综复杂,没有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作保障,工作很难开展。为此,万宁市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确立了领导联系项目制度,按照“一个项目、一位领导”的工作思路,每个项目都成立一个领导小组,由一位市领导当组长,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跟踪服务工作,具体负责征地搬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形成了市级领导对项目进行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2008年度,全市22个重点项目都分别由1名市领导负责联系,进行跟踪服务。
为了对项目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和跟踪服务,万宁市政府还成立了项目服务组。如在推进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从市机关和各镇抽调工作人员60多人,组成10个工作组进驻神州半岛10个村民小组进行包干,抓好征地搬迁安置工作。在推进东环铁路万宁段建设的过程中,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还设立了征地组、拆迁组、宣传组、治安组,具体负责征地搬迁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为了保证工作目标的有效达成,市政府与责任单位在每个项目上都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责任书。如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进入冲刺阶段的时候,市政府将项目冲刺阶段的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由各工作组与市政府签订,强化工作责任。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搬迁安置的善后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处理拆迁安置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如东环铁路万宁段征地拆迁工作基本完成后,市政府成立东环铁路万宁路段房屋搬迁安置善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为搬迁户建设一个文明、安详、上档次的居住环境。
宣传到位,奠定群众基础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加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掌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政策,正确对待安置中的矛盾和问题十分必要。
因此,在每个项目征地拆迁之前,市政府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搬迁户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以及拆迁安置的有关政策,让群众理解项目,支持项目;在进行重点工程拆迁工作的时候,对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群众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辐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保护被拆迁者的知情权,让人民群众理解拆迁、放心拆迁。
法律到位,保障群众利益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事关每一位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矛盾,造成不稳定因素,只有严格依法律办事,才能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在征地搬迁安置过程中,市政府始终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操作,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沿着法制的轨道运行,达到预期目标。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制订工作法案。万宁市对每个项目的征地搬迁安置工作,都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并按方案进行操作。如在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万宁市根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了《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方案》。在东环铁路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同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海南东环铁路(万宁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从源头上确保了依法推进项目建设。
二是依法征地。对每个项目的征地,万宁市都严格按照征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市政府发布了征地公告,精心设计了《征收收回土地会议表决意见书》,召开户代表会议,对征地事项进行签名表决,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并按时将征地补偿费发放到被征地群众手中。
三是依法确定补偿标准。如对于神州半岛项目土地补偿标准,就是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其所在地区前三年各种地类平均年产值来确定的。
四是依法确认安置对象。在确认安置对象的过程中,有关部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集体土地承包法》等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对安置对象进行安置。
五是依法处理各种矛盾。在征地搬迁工作过程中,个别群众不理解,甚至有思想情绪在所难免。对此,万宁市政府都是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耐心地说法教育和疏导工作,让群众理解政府、理解项目、支持项目。
公平公正到位,消除群众矛盾
万宁市几年来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实践证明,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是有效消除群众矛盾,确保和谐搬迁,和谐安置,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的关键。因此,在实施征地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万宁市政府做到了“四公开一监督”:
一是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市政府把征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依据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青苗、渔排、虾塘、渔船、坟墓补偿标准等,印制成册,按户发放给每个搬迁户手中。
二是公开被拆迁房屋及附着设施细况。由市政府组织专业人员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丈量,在调查丈量过程中,专业人员与被拆迁户双方在调查结果表上共同签字确认。调查阶段结束后,将各被拆迁户姓名、被拆迁房屋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及附属物等逐一列表登记,以公示形式在拆迁范围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三是公开补偿评估结果。由被拆迁户选择确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有关补偿标准和规定对被拆迁户房屋补偿价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评估机构以公示形式在拆迁范围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四是公开安置操作过程。在选择生产用地、安置房、迁移墓位、安置区市场摊位等过程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这一操作办法平息了大量矛盾。
“一监督”,即对涉及搬迁户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市政府成立纪律监督组,由市纪委、组织部门的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对驻村工作组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督查;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等有关问题,对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等。从市财政、审计、监察、会计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财务监督小组,对土地补偿款和青苗、坟墓、虾塘、渔排、船只等补偿款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由搬迁户推荐人员组成安置房建设监督小组,对安置房和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此举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拆迁安置不公而引发的矛盾。
实行“人性化”安置,解决群众生计
在拆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失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解决失地群众今后的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失地群众生活水平不下降。
如在神州半岛项目征地搬迁安置工作中,市政府从安置区建设、住房安置、社保安置、医保安置、生产基地安置、就业安置、过渡时期生活安置等方面,通过设立三个基金、教育优惠政策等方式对失地群众进行安置,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根本利益。
万宁市的经验是,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进行征地拆迁,重点解决好住房安置、征地补偿、社保医保、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搬迁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区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