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要求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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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法律和道德从来都是阶级社会统治的工具,其作用也是相辅相成的。本文拟从现今社会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摔倒老人不敢扶的社会现象发散出去,从摔倒险的热卖中思考人性与道德、法治的关系,探寻问题的根源,亟求解决的良方。
  关键词 彭宇案 摔倒险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顾艳艳,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师,研究方向:法学;鲁忠,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法学副教授,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刘慧娴,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6-005-02
  一、“彭宇案”的思考
  众所周知,自南京彭宇案后,对摔倒在地的老人扶与不扶就成了一个长期争论不决的问题,一面是尊老爱老、乐于助人的传统美德,一面是可能因助人引发的讹诈、索赔等种种现实问题。虽然坚守道德的呼声越来越高,但面对同类事件时,“扶不起”仍然成了很多国人心中一个最直接最无奈的选择。
  我国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我们在享受极大经济红利的同时,也遇到了一些令人头疼的问题。例如,诚信缺失、拜金主义盛行、价值观多重、信仰迷惘等,所有这些隐形问题的存在,对经济及社会主流价值观都有很大的影响,急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的构建。
  众所周知,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彭宇案”对国人的冲击力。这一天,彭宇扶起了被撞成骨折的老太太,但是却让我国的道德滑坡了至少几十年。事后老太太指认撞人者就是彭宇。从第一审到第二审,再到再审,案件历经三次审理,最后双方和解,涉案当事人和有关机关却对案件定性和审理结果只字不提,沉似古井,波澜不惊,但是该案却开了老人摔倒再也无人敢扶的先河。
  诚然,我们承认,道德滑坡与个人的温饱程度没有必然的关联,但“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老话,却道出了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经济决定政治”。管仲2600多年前的治国之道,就提出了在道德规范和荣辱观的面前,在生命的尊严和生活的压力之间,物质作为生存的基础却是那么的实在,有时候让人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傲骨,却也无可奈何“可怜身上衣正单,心忧炭贱愿天寒”的嘘吁。
  伴随这些案件而来的,是令人不寒而栗的一系列见死不救的报道:杭州、福州、北京、武汉等多地发生“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现象,其中,2011年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被车多次碾压致死事件”,更引起整个社会对人性良知的拷问,法律何在?道德何在?作为我们以前经常批判的资本主义社会,所谓人与人之间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之说,现今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还有“见死不救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可是我国无论是新的刑法典还是刑法修正案都没有类似的立法规定。甚至规制人们道德方面的裸奔事件以及穿着过于暴露的,一些英美法系的国家还规定了“有伤风化罪”,可是我们的刑事立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一旦出现这些问题,只能由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行政处罚为由加以处理。
  二、 “摔倒险”及思索
  2013年12月1日,老人意外险在北京开始销售。本次命名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其客户对象主要是50周岁到60周岁的退休老人,以及6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人,其主要服务目的在于,为老年人在各种活动过程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赔偿保障,其承诺,只要在保险规定范围内,不考虑第三责任人的情况,均予以赔偿,不受第三方的影响。这意味着,今后如果老人是被人撞到而受伤,除了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还可以向过错方依法索赔,也就是类似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既可以向侵权方主张侵权责任赔偿,还可以向自己工作的单位主张工伤赔偿的一事件两诉讼的赔付。有数据统计,“老人摔倒险”这一产品出台后,仅仅两天时间就售出近7000份,被称为“史上卖得最好的保险”。在北京,只要拥有北京户籍,凡事60周岁以上,所有老人都能够享受到“三无”、“低保”、“五保”等一系列福利,政府出钱购买,保险期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到2014年11月30日结束,每个人仅有一份。通过调查了解到,符合规定的老人有7万左右。如果老人自主参保,其在保险费用方面可以进行优惠,最终,每份价格为15元人民币,而且,每个人有4分参保限制。一旦发生摔倒等意外情况,保险公司就需要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额度为20万人民币。在参保要求上,只有年龄下限,没有上限。在北京,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统计,达到了300万之多,由于近几年老人摔倒不敢扶起的情况,该保险已经收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希望能够通过这种保险,解决这种社会现象。目前对老人开放的保险极少,即便勉强能投保,保费往往较贵,商业险成为老人保障的一部分,似乎仍然很远。这次北京推出的老人意外险给老人投保开了“绿灯”。凡是在北京市生活或工作的50周岁以上老人均可购买此保险,不限户籍。参保人购买每份保险的费用仅15元,每份保险的意外伤害保额为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为5000元。每人最多可投保4份,保险期限为一年。这意味着,老人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20万元赔付。在意外保险方面,高龄人群基本没有保险公司愿意问津,市场上针对60周岁以上老人的意外伤害险项目几乎是空白。即便有少数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也存在承保条件苛刻、保费普遍较高、保障范围相当有限等情况。
  有调查显示,北京地区的退休老人中,50%的患有慢性病,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平均患有5种以上的疾病,每人每天服药超过13种。也就是说,老人由于身体机能蜕化,日常生活中出现意外的风险更高。在北京,本次保险的最终保费仅为15元人民币,然而,其最高赔偿额度达到了5万元,也就是说,在不考虑任何设备,人工以及运营成本的情况下吗,至少需要售出3000分左右的保险单,才可能满足一次最高赔偿。但是,大家一眼就能发现,这中运营模式,保险公司显然是亏本的,即使有非常高的投保率,保险公司也一样亏钱。北京这次之所以能开卖老人意外险,主要原因是因为有政府的推动才能成行。今后,北京市300万老年人口不论户籍,均可参与投保“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投保后,在任何场所发生意外情况,产生了意外伤害,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其最高额度为20万。在27日,北京市政府民政局负责人向公众承诺,在北京享受“三无”、低保等约7万余名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保险的福利。其他老人,达到购买要求的,可以花15元进行自主购买。今后,北京政府还会根据企业等各社会组织的情况,制定集体保险,降低其在进行为老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通过政府埋单,为具备条件的老人购买“意外险”必然是社会福利提升的体现。就某种程度而言,该项目等够顺利实施,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财政收入的提高,同时也是产品种类不断细化,服务不断细化的作用。根据调查,虽然政府花钱为老人购买保险,但是,一些列的相关操作程序都是保险公司来负责。这是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一次创举。一旦政府部门开始推广以市场为主体,为相关人群提供特殊福利,那么保险产品不论从效率还是到价格,都将会得到质的提升。
  本文中所阐述的“意外伤害险”,其本质在于进行补充保障。这是已经完成医疗体系、养老体系之后,进行的补充。“意外险”的存在,确保了民众能够获得更大的安全感。在之前,基本上所有的商业保险,都是投保人自主花钱购买,北京市此次为民众购买保险的行为是一种创举。这一创举,提升了政府为民众提供福利的效率,同时降低了相应的成本,操作简单,运作规范。
  就北京此次创举而言,其意义并不是要求全国都要效仿,而是给各级各地的政府部门提供了一种创新的思考和运作方式。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各地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帮助,都是停留在走访慰问方面,这种情况,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人工成本和资金成本都相对较高,还有作秀的可能。但是,如果运用创新的思路,通过借助市场的力量,通过规范化的操作方式进行扶贫,其效果就会完全不一样。
  北京市政府通过统一购买“意外险”的创举可以体现出,在政府部门进行福利投放过程中,这种做法具有相对合理的因素。第一,政府在议价方面具有绝对优势,由于团体购买,量大,且进行统一采购,市场统一,最大限度节约了成本;第二,保险公司拥有完善的运作和操作流程,在能够为百姓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政府通过团购的方式向企业购买服务,最终由于规模化的存在,其效果非常明显,比如在北京购买“意外险”方面,老年人最终由于北京的团购行为,享受到了低成本、高回报的服务。因此,一旦市场价值被人们认可,将民众福利与市场结合,就会产生良好的效果。
  三、法律规制
  如何解决类似“扶不起”的最关键的问题,就在扶起后可能面临的经济赔偿危险,而被扶方的一份意外保险,显然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这一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老人意外险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人“扶不起”的问题。
  中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长期的医疗保障欠账使老人一旦跌倒后让人扶不起也治不起。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不能够通过意外险完全解决,但是也不应该将保险救济与公民的善意进行对立。最起码一个更有保障的社会能杜绝很多的“恶”,鼓励更多的“善”。这是“摔倒险”的积极意义所在。
  一个正常的社会需要通过合理的社会机制,分摊个体风险。对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延续性。就救助老人、褒扬社会善行来说,需要通过政府、保险公司、个人的协作,筹措基金,编密社会保障网,化解老年人的生存风险。老年人群体以及家里有老人的家庭,都不妨将保险当做防范意外的可靠选项,全社会不妨把“摔倒险”当作“孝心”来办。但目前的情况是,由于发生意外的风险较大,且在理赔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在意外保险方面,高龄人群鲜有保险公司问津,市场上针对60周岁以上老人的意外伤害险项目几乎是空白。而据业内人士的表示,北京这次开卖的意外险,是因为有政府推动才能成行。“老人意外险”成为史上最好卖的保险,充分说明了对老人意外保险的巨大市场需求,而这种市场强大的需求和保险公司并不愿意问津之间的矛盾,只能由政府来出面解决。
  对摔倒老人扶与不扶或许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但要解决这个道德问题却不能仅仅依靠对公民道德的呼吁,很多时候,更需要保障的完善和法制的约束。北京政府推动了老人意外险的成行也为我们其他地方的政府提供了借鉴。
  为了使“摔倒险”真正的成为普惠型险种,当前急需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改善参保的条件,让绝大多数老人能够参保。二是调整一个合理的保费数额,以及相应的理赔数额。三是可以细化险种,比如“骨折”险等。四是不妨把社保和意外险上,以及合作医疗、意外险卡单等“嫁接”进去,或政府制度兜底推进老人“摔倒险”施行,这也就呼吁完善的立法理念及技术介入,更需充满人性的行政执法和德行天下、人文关怀的司法环境。人类在精神方面具有对短暂危险的抵御能力,但是对于长期的消耗却无能为力。孟德斯鸠先生说过,公共福利将成为公民的第一愿望。我们相信,随着老年意外险的不断推进和日趋成熟,当法治社会代替了德治社会,老年人“扶不起”的问题终将迎刃而解。
  参考文献:
  [1]张明楷.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年版.
  [2]赵秉志主编.刑法基础理论探索.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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